你男朋友和你已经订婚了,说明你们的感情发展得不错。至于要过年了,他的家人没叫你到他们家去过年,这不是他们的错,而是根据传统风俗习惯,男朋友在过年要到女孩家来拜年,而且还是买珍贵的礼物来孝敬女孩的父母亲。然后女孩可以跟随男孩到男方家耍,这才是仪式感和程序。
不知道你家是哪里的我家这边的风俗是孕妇不能去新房不吉利所以大多数孕妇干脆典礼也不去参加避免一些麻烦不过既然是你男友的妹妹只要结婚那天不进新房就行了正常的典礼是可以参加的这是按照风俗做的但我本人不相信那些的年轻人怎么还会信那个你想,如果谁刚怀孕你们也看不出来,而她也参加了你的婚礼呵呵所以说孕妇会相冲这一说只是扯淡别信那个如果你让你的小姑子参加典礼并且让她知道你并不在乎这些,并且非常希望得到她的祝福的话那么你在她心中的地位以至于在你男友家里人的地位一定会增高的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祝你幸福
虽然谈恋爱谈了一年,但是我觉得时间还是不长的,而且既然他家里都要求他复婚了,那他也是别无选择的,他不可能去选择你的。因为不被家里人祝福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总之,他和他的前妻肯定还是藕断丝连的,所以你还是不要找这种男人了。应该果断的离开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了,你也不想刚嫁入他们家,就被他的父母嫌弃吧。
他不光是一个离婚的男人,而且他是一个没有主见的男人,他对他们家庭他爸爸妈妈所说的话还是放在心上的,所以你就算是嫁给了这样一个男人,你还是会受委屈的,不会幸福的。
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他们的家人是最重要的是排在第一位的,而他的妻子永远都是排在他们后边的。所以不管什么时候他都不会向着你去说话的。那么这样的男人就相当于妈宝男一样的性格,所以你还是要果断一些离开他为好,毕竟婚姻是很大的事情。一辈子的事情一定要考虑清楚呀,这个可是关系到你的一生呀。
呵呵,是有点早,我也20岁啦,还跟个小孩一样,所以一点也想象不出来不过你男友27了,你就别让他在等了,赶快成家,也好全身心去工作,你也静下心来做他的强大后盾
既然你们已经决定的事了,就不要再犹豫,不要管别人说什么,放心去做吧早结婚也没什么不好的
每走一步都要理智,既然选择了就不要后悔
祝你新婚幸福!
问: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已经快四年了,今年春节时我才知道他是结过婚的,但他过年去了我家,他和他老婆是准备离婚的,他不要孩子,所以把房子的欠款还清后房子给老婆,离婚后再和我结婚。但是从过去一年多直到现在他都渐渐暴露出有暴力倾向,偶尔会动手打我,曾用烟烫伤过我的胸部,现在还有两处烟疤,头顶上有小块地方曾被他打破过的,那一小块已经不长头发了。这样的人我准备和他分手,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要赔偿?听说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他同事老板什么的都以为我们是夫妻,平时是以这种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像这种情况也不能告他重婚吗?曾做过一次人流,有证明。另外身上的伤都是以前的,除了一些疤,其它什么的已经看不出来了,这样还能要求赔偿吗?有的话,该提出多少?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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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同居未经结婚登记,不会演变为事实婚姻!”付律师认为,他们这种关系只能属于同居的关系了。关于同居关系的界定,众说纷纭。从各学者的观点中,可以把握到他们的共性:
第一,当事人双方为异性,即同居只产生在男女之间。这就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朋友(同性)之间的合租房屋一起居住。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点是与婚姻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也就只差这一登记要件了。”付律师认为,正因为少了这一登记要件,才产生了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同居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
第三,男女居住是“有性居住”。这里的有性居住是指男女在居住期间有性生活内容,这就区别那些虽然是异性的、也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人合租或一方借住于另一方家里但他们之间并无性生活的那些情况。
第四,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公开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同居必须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且同居的对象应该稳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对外并不隐瞒。所以,那种“一夜情”、“嫖宿”就不是同居关系。
别再被迫的情况下匆忙做决定,你会后悔的,他这是明显的要挟,如果结婚不是因为深厚的感情做基础,结过婚后,他还会有别的理由让你再次为难。而且,如果你就这么轻易妥协,也显得你太不拿自己为重,婚后你也会处在被动的局面,假如你和他以后因为某些事和他意见不同,或因他的家人参与,那么他还会故技重施,你会逐渐失去自我,所以我建议你,和他深谈一次,讲感情,然后冷处理 ,淡化一下,观察他的举动和反应,如果他心里有你,在乎你,就会听从你的心声。如果他执迷不悟。。你需谨慎考虑是否再和他交往,因为他不是真正疼你、关心你的人。也许这只是他对感情没有把握的一次试探,需要你表白。希望帮到你,望采纳,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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