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风俗

苗族的风俗,第1张

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苗族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传统社会迷信鬼神、盛行巫术。也有-些苗族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苗族信仰佛教、道教的极少。

二、苗族节俗

1、苗年

苗年,苗语称“能酿”,是苗族人民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各地过苗年的日期不甚统一,在融水苗族中以农历十一月三十日为除夕,次日起为过年,过这一苗年的人口最多,地域最广。

苗年的民俗活动很丰富,主要有祭祀祖先,吹芦笙踩堂,走寨结同年。芦笙踩堂在本寨芦笙堂举行,男吹女踩,男女都参加。先由小芦笙手吹出一阵短促的笙曲,接着大小笙手一起吹奏,姑娘们则穿着百鸟衣,戴着银首饰,银花冠翩翩起舞,银佩的脆响和着笙歌,交织成节日动人的旋律。

2、赶秋节

苗族的赶秋节在每年的四月初八。传说在远古时代(神农取谷种母题神话的另一传说),苗族先祖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取谷种,教苗民种植,使人们有五谷食用。所以,湖南花垣县麻栗场至吉首市矮寨一带的苗民,每年立秋日到来前,要过赶秋节,把神农派去取谷种的一男一女称为秋公秋婆,以此纪念神农的恩德。因为农历立秋日到来之前,水田、旱地作物正在黄熟,由于神农的护佑,丰收已成为定局,因此,赶秋节如同动员会一样,四面八方的苗民都去赶秋集会举行对歌、跳鼓、打秋千及其他娱乐活动,纪念神农先祖与秋公秋婆。后来,赶秋节插入英雄美女的爱情传说,使赶秋节具有祷念神农取谷种伟业和歌颂自由爱情意义的群众性娱乐节俗活动。近年来,花垣县麻栗场的赶秋节,每年参加的群众达七八万人之多。可见苗民对神农派人取谷种之崇拜。

3、跳香节

苗族不仅在丰收定局时的立秋之前祭拜神农,而且在秋收完成后,还要举办大祭神农的节庆,苗民谷称为跳香。跳香节,一般在秋后农历十月举行。盛行跳香节祭五谷神和神农的地区,有湖南泸溪、吉首、古丈、沅陵、辰溪等县市,每当跳香节到来时,由苗族祭司主持,节期一般为一天一夜,除祭祀五谷神与神农外,还要跳跳香舞,当地苗族称之为“督熊”,“督”苗语意为起伏地跳,“熊”,意为苗族。即这天,苗族祭司要主持男青年跳苗舞来祭祷五谷神与神农。像苗族这样的秋收前和秋收后的十月,有专门的节俗和舞蹈来祭祷神农,在其他民族尚未发现。

4、另外,苗族的节日还有:苗族牯脏节、苗族姊妹节、八月八苗族风情节、 短裙苗的茅人节、苗族吃新节、 苗族杀鱼节、苗乡烧鱼节、苗族斗牛会、苗族踩鼓节、 苗族敬桥节、 苗族打背节、清江苗族的翻鼓节、苗族跳花节、苗族踩花山、苗族节日上的刀梯会等。

三、苗族食俗

1、苗族半数以上居住在贵州,其余分布在湖南、云南、广西、四川等地。苗族人食物以大米为主,辅以苞谷、小米、高粱、小麦和薯类等杂粮。苗族人最喜食糯米。副食品主要有瓜类、豆类、蔬菜以及作为佐料的辣椒、葱、蒜等。肉类有猪、牛、羊、鸡、鸭及鱼类。

2、苗族人口味以酸、辣为主,尤其喜食辣椒。日常菜肴主要是酸辣味汤菜。酸菜味鲜可口,制作方便,可生食,也可熟食。平时吃新鲜蔬菜或瓜豆,苗家也掺些酸菜或酸汤。令人增加食欲。此外,苗家的酸汤煮鱼是风味名菜,做法是将酸汤加水、食盐煮沸,取鲜活鱼去苦胆,入酸汤中煮制而成,此菜肉嫩汤鲜,清香可口,一年四季都可以做。

3、苗家能加工保存熏制腊肉、腌肉、腌鱼、鱼干、香肠等.其中腌鱼是苗族的传统佳肴。方法是将鲜鱼剖开,去内脏,抹上盐、辣椒粉,放火上方焙烤至半干,然后人坛密封.食时取出蒸熟。此鱼具有骨酥,咸辣适度,清香可口的特点。

4、苗族人还喜欢制作豆腐、豆豉,加工猪灌肠、血豆腐等。爱吃火锅。苗族几乎家家都会酿酒。酒类有烧酒和甜酒之分。烧酒又称“便当”因此酒较淡,一般在二十至三十度之间,但后劲较大,常在不经意间醉倒,此名取其摔倒时发出的声音。客人到家常以酒代茶相请。如遇贵客,则杀鸡以待。四大寨一带杀鸡烹制成“鸡八块”(鸡头一块,内脏一块,鸡胸一块,鸡尾一块,鸡卦两块、鸡翅两块),席上,主人首先拈上鸡头连着鸡颈并缠鸡肠于上的一块给主客,然后再将其它几块拈放在碗中双手递给其他客人,以示敬意。

四、苗族婚俗

1、传统习惯是青年男女通过公开对歌,相互认识,交往日久,产生爱情后男方告知家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合。其程序是:提亲、交财礼、订日子、结婚。提亲: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首先看“年庚八字”,男女生辰是否相克,其次看是否“门当户对”,还要了解家族源流。提亲一般需要往返五、六次才能成功。

第一次,试探口气。媒人带一封喜糖和少许钱到女方家提亲。第一次请媒人叫“扣沙吴”,媒人什么也不带,到女方家坐定后即暗示来意:“听说你家有酒,有一处好亲戚叫我到你家找酒喝哇”。主人随即回道:“我以为你们是来歇客的,我家没有酒,是不是进错了门?”通过一番舌站后主人即招待客人吃饭,但忌用绿色菜肴上桌,恐婚事成两小口绿眼,夫妻不和睦。

第二次,许婚,俗称放口。媒人一般为三人,男性。所带的东西为:一袋10斤左右的包谷炒面,10个鸡蛋,杀好的两只鸡,公母各一只。若女方答应则收下这些东西,两只鸡当即宰杀吃,不答应即退回。

第三次,订聘礼。媒人到女方家后,女方的家庭及姑娘的外公,外婆或舅父等,都来参加,并与媒人于席间议定聘礼。居住在四大寨的苗族,称这道手续为“放洋钱”,即给女方家庭及外家的钱财,有时还吃小酒,称为“弄彭”。酒席毕,男方主人将钱交给媒人,媒人则按女方主人所介绍的亲戚一一交清“认亲钱”。每户多则十元,少则一角。凡得到两元以上者,待来年的正月女婿上女方家拜年时,需要回赠一定的礼物。

第四次,订亲,俗称“吃鸡酒”。由男方家邀请族中长者和媒人一道上女方家订亲,随带的礼物为数封糖(一般视女方宗族的户数及外家亲戚的户数而定,一户一封)、一壶酒、一只鸡、一块猪肉。操滇东北方言的苗族,一般需带一只羊。女方家杀鸡祭祖,和媒人一道看鸡卦。

第五次,送聘礼。除通过媒人给女方家送去一壶酒和喜糖外,还需送财礼钱及衣物等。财礼钱多少不等,少者百元左右,多则数百元,有的只送衣物不送钱。

第六次,报日子,即确定结婚日期,结婚,俗称“接媳妇”或“办大酒”。新娘步行,不坐轿,少数骑马。操各方言的苗族的婚礼仪式亦差异较大。婚期,男女女双方均设酒席宴宾客。新郎亲自赴女家接新娘,新郎到新娘家,由新娘的舅父馈赠一件长衫,当时穿上。再穿上岳父母打发的长衫,穿好长衫后,当即摆礼,过去用银子,需带秤随后,当着宾客的面称,都是最大位数,一般是九钱九厘银子。这主要是取“久”的谐音,即“久长久远,吃不了用不尽”之意。新娘在去男方家的路上,忌腰带、鞋带松脱,忌打雷、过桥等。若非过桥不可,则由他人背过。新娘到家,当天打粑粑,打粑粑的人必须是夫妇双全的男性,切忌“四眼人”即“孕妇”的丈夫参与。新郎家先派几名歌手到新娘家对酒歌,边饮酒边唱歌,“歌不离口,碗不离酒”,直到天亮。结婚生条第一个孩子,要吃“月米酒”,俗称:“婴儿酒”。外家去吃月米酒,所送礼物有背扇、小被子、花布、鸡、蛋、米等。

五、苗族民俗禁忌

1、产忌

(1)产妇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误入者,出门时须洗脚,并暍下一碗冷水,以防将产妇的奶水“踩干”。

(2)产妇忌吃老母黄牛肉、母猪肉、公鸡肉、小鱼、蔬菜、辣椒等。

(3)有些苗族地区,忌孕妇与孕妇会面,亦忌去别的产妇家,否则认为会延长产期。

2、生活习俗禁忌

(1)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

(2)苗族的火坑里放有铸铁三脚架一个,专用于架锅子鼎罐煮饭、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踩踏。传说三脚架足是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踩了三脚架是对祖先不恭。苗族火坑右边(背向为北,面向为南,余类推)的中柱脚设有祖先神位,苗语称为“杭果”。青年和妇女严禁坐在这一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这里打打闹闹。

(3)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

(4)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疯病。

(5)苗族认为打口哨可招来凉风,而各种神怪则往往是乘着凉风而行。因此,在家里打口哨会引鬼进屋,遭到不幸。在夜里打口哨,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6)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

(7)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髙。

(8)苗族堂屋中央都有一块石扳,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清水一碗,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震动这块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就会遭灾。

(9)还有苗族人尊敬长上,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

3、农事禁忌

(1)苗族人每年第一次往田里送粪归来时忌见外人,若遇之,忌打招呼。

(2)栽秧时若见秧田有鱼时忌说鱼,否则鱼会吃秧根。有些村寨,收获小米时留下穗小的不收,若孩子问及,忌说“不要了”,要说“它们未长大”,否则以后小米因伤心而拒绝再长。在田中忌提及老鼠,唯恐其听到前来糟蹋庄稼,只能以“他们父子”来代称之。

(3)忌戊日,正月立春后,凡遇戊日忌动土挑水。

五、忌过小年

由立春的那一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么从初三晚上半夜子时就要起忌。到时,一家大小,你看我,我看你,静悄悄地不说一句话。第二天,全家都休息,关门闭户不上坡,不干农活。一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子时,才解忌。

六、忌言

清早起来后,到吃早饭以前这段时间,忌说龙、蛇、虎、豹和鬼。

七、丧葬禁忌

(1)有些苗族地区,忌男性死于白天,女性死于夜晚,认为时辰不对,死者须再要一异性死者相伴。故死时不适,丧家常请巫师念咒“改”,同时做一手掌大小的木棺同葬,示已有伴。

(2)忌棺内放铁、铜等非银金属及棉花和涂有桐油之物,以为如是死者在回去的路上买不了水喝,铁、铜还会折腾他。

(3)在一些苗族地区,村寨死人当天,可劳动,但忌下田。是日,同村人忌挑柴回家,否则挑柴者会有灾难。

(4)停柩期间,家属忌吃蔬菜。入葬后一月内,家中任何东西不得出卖或借人。

八、信仰禁忌

(1)苗族崇敬祖先,非常虔诚。祖先的神位设在堂屋中柱下的凳子上,这个特殊的凳子任何人都不能坐。吃饭时,要先供祖先,然后人再吃。

(2)务川苗族多数信仰万物有灵,每年“三月三”(农历三月初三)要祭“山神”,也称祭“草神”。祭山神时要在山上“弓”,即把竹篾或树条扭成弓的形状放在山上,不准人跨过,以乞求山神保佑平安。

(3)苗族还信奉“苗老师”,苗老师身着法衣,舞动师刀、吹牛角、念咒语,传说以此能“驱鬼劈邪,去病除害”。立春后要忌“戊”逢戊日不能动土,认为动了土庄稼要受灾。“四月八”这天,各家不仅不能役牛,而且还要给耕牛喂精饲料,让耕牛吃好休息。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42242271html

一、苗族婚礼流程

1 苗族婚礼的流程共有四个步骤,分别为婚前,迎亲,婚礼,哭嫁。

2 婚前由父母挑选日子,结婚前不能见面,但是在迎亲当天送30斤的糯米粑粑,寓意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3 结婚时举行拜堂仪式,而且要给父母双方长辈敬酒,还会有抢亲环节,结婚后的苗族姑娘就是男方家的家庭成员,不能再随随便便回家。

4 最后就是哭嫁了,哭嫁其实代表的是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不舍,结婚前亲戚都会带上礼品来家中看望,谁来看望就会哭谁,这也算是一种道谢方式。

二、苗族婚礼的习俗

苗族到现在还保留了很多传统的婚俗习惯:

1、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

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2、花定情

苗家青年谈恋爱常以花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举行盛大歌节时进行。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来到歌场,跳起竹杆舞,吹响金芦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场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个姑娘,便设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见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来。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

3、“咬手”定情

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这是流传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谣。“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4、提亲

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

5、订亲

订亲即订婚,中部方言称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鸡酒”或“吃猪酒”。举办这种酒宴,就是公开宣布某某家与某某家已正式开亲,某男与某女已正式确定为不许侵犯的婚姻关系。

6、催婚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

7、婚礼

婚礼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灿烂的火花,苗族对待婚礼极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热烈隆重又格外庄严,无论那一个方言,婚礼都有其自古以来务必遵循的礼仪,不可随随便便。

苗族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跳花”等活动,借以认识,相互了解,建立感情,进而确定婚姻关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说亲,履行定婚、结婚仪式。

草标-苗族民俗

  苗族民俗,流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传递爱情用草标作纽带。草标形式各异,却很讲究,都传递着美好的愿望。有的用几根小草,表示几天后相会;有的将草扎成圆圈,表示团圆有望;有的青草夹黄,黄示称场再相会。传说以前有个苗族小伙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贝相爱,不料,阿贝姑娘被寨主看上并被抢走,当阿本来到的约会地点时,却不见阿贝的踪影,只见路旁有个草标,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标指约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贝姑娘。从此,他们离开家乡过上了幸福日子。草标的妙用也就从此流传了下来。

 花带与抄带-苗族民俗

  苗族青年表示爱情的信物。云南昭通、大吴、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爱后,要互赠信物。姑娘送小伙子一根用彩线编织成的花带,长约1米,宽3-4厘米,上面绣着山川花草图案,寓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小伙子回赠姑娘一根线吊子。双方定情时,姑娘要送对方一根用雪白麻织成的长约150厘米、宽约30厘米的抄带,寓意为将纯洁的爱情献给对方,对方回赠一把梳子和一个圆镜,表示终身相爱,白头到老。

  坡会-苗族民俗

  传说很久以前,龙牙寨有个山清水秀的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许多姑娘、小伙子在这里放牧。一天,一个主官路过这里,见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随从去抢。小伙子见状,一齐吹响牛角,唤来了手握大刀、锄头的苗族人民,他们拥上马蹄坡,赶走了土官。为了庆祝胜利,他们在此唱歌跳舞。从此以后,便形成了传统的坡会。现在每逢节日,人民穿上节目的盛装,汇集在芦笙坪上赛歌、跳舞、爬竿、斗牛,利用这个盛会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亲”-苗族民俗

  此风俗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姑娘结婚时,由六个年轻姑娘和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组成送亲队伍。迎亲队伍由六个小伙子和两个姑娘组成。两支队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发,相会后,迎亲队伍把挑来的糯米饭交给送亲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篮交给迎亲的姑娘,然后起把糯米饭给大家吃。这时迎亲的一个姑娘说:“婆婆,谁是我家嫂嫂啊?”话音没落,送亲的姑娘将新娘紧紧围在中间保护起来。迎亲的小伙子和姑娘们就设法去“抓”新娘。最终新娘还是被“抓”走了,送亲的也便完成了任务。迎亲的带走新娘,双方道别而去。

  踩脚-苗族民俗

  也叫“踩妹脚”。是广西桂北大苗山一带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爱情的一种方式。苗族青年在传统节日里,通过跳芦笙、踩堂舞、对歌等形式选择了意中人,但当众难以启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时,脚尖轻轻踩女青年的脚,以试其态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报,就表示接受求爱;否则,也不会责怪对方。经过“踩脚”确定了恋情,便可频繁幽会,互赠信物,然后就由双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苗族民俗

“掐指”就是在节假日赶圩时,小伙子对姑娘产生爱慕之情,轻轻地掐一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实意的接受小伙子的爱慕,就背过手来轻轻地掐一小伙子的小拇指,不愿意的话,就不理会。

  相亲风俗-咬手定情。

在海南省苗族中流传着一首古老的歌谣,有这么一句歌词“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每逢节假日,特别是三月初三,在槟榔树下,芒果林中,小河溪边,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动听的歌曲,抒发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寻求自己的意中人。

随后,小伙子拿起弓箭、鱼叉到河 溪里抓鱼,姑娘们在溪边烤筒饭和煮鱼,直到太阳落山才散去。如果小伙子相中心爱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箫、树叶吹着婉转动听的曲调,来到姑娘的"隆闺"(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开门歌。

如果姑娘不唱闭门歌,便会开门走出来,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点燃篝火对歌跳舞,互表爱慕之情。这时,姑娘听了小伙子的求爱后,便羞答答地拉起小伙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轻,而且很有礼貌,小伙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绝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则表示姑娘对他十分倾心,愿意接受小伙子的爱。

  讨糖-苗族民俗  

“讨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过程中,小伙子中意一个姑娘,就以“讨糖”为名向对方求爱:“听说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没带钱。”姑娘如果同意,大都会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会弯。”小伙子答着说:“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过几个回合的“讨糖”,姑娘就会给小伙子留下一句柔情的话:“大哥想糖跟妹来,酸坏牙齿莫责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会对小伙子说:“小妹有糖早卖完,大哥吃糖别处尝。”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说:“小妹人穷不卖糖,大哥要糖没望场。”

 新婚三晚不同宿-苗族民俗

  旧时,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邻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发离别之情。男方迎亲时,由女方“高亲”(男女各一直系亲属)送姑娘到男方,从侧门进入洞房。三日内由“女高亲”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内。三日后,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双双到娘家,称“回门”。“回门”返回后,请苗老师安“家先”,并在本“宗表”中写上新媳妇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当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对于苗族,我们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侠小说里面都出现过,但是又很陌生,因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侠小说里面苗族姑娘勤劳、热情好客的特点让很多人都想娶一个苗族的姑娘为妻,当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们的婚礼习俗,下面我们来看看苗族的婚礼习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礼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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