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两个职业具有互补性。
警察的工作比较忙碌,早出晚归,甚至执行任务时几天不回家,对孩子的照顾较少。而教师这个职业,寒暑假,双休日,放假的日子较多,正好可以照看孩子,关心孩子。并且,教师这个职业,也就决定了可以平时多关心孩子的学习。所以警察和教师这两个职业互补性强。
相处
1、彼此之间要相互依赖
两个人既然在一起了,想要长久的相处下去,最重要的就是要彼此信任和依赖,如果两个人都不能信任对方、依赖对方,那么在一起只会让彼此变得很累。我们找一个人就是为了能一起面对所有的风雨,而不是所有的风雨都是对方带来的。
2、彼此之间要相互理解
这个世界上的确没有感同身受,但是可以互相理解。两个人相处时都需要为对方着想,且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对方的身上。只有互相理解和宽容,两个人才能相处得更为融洽。
按照《公务员法》回避制度,即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所以上下级的警察如果做夫妻的话,必须有一方需调离此单位。
法律分析: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本事所在的单位没有具体禁止就可以,民政局是没有这方面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五条 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法律分析: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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