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籍的人怎么结婚

不同国籍的人怎么结婚,第1张

如果想要结婚,只要两人符合结婚的条件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登记的,现在很多人还会和不同国籍的人结婚,结婚是一件大事,在结婚登记之前是需要对程序进行了解的,那么,不同国籍的人怎么结婚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不同国籍的人怎么结婚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不同国籍的人结婚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跨国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三、跨国婚姻需要注意的问题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

      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同国籍的人怎么结婚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要和不同国籍的人结婚,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结婚材料的,民政部门也是需要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 国内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如果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从其所在国家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是中国公民与新加坡公民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如果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 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 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馆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略有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

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综上所述,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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