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地区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香港地区结婚的条件有哪些,第1张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 如在香港登记注册结婚

申请步骤 (以双方选择於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双方集齐所需文件的正&副本 , 然後港方可先到婚姻注册处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2 港方可到网站预约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及选择结婚日期

3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的同时港方必须出示双方在 ) 项所述之文件的正&副本

4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後15日如无人反对 , 婚礼便可如期举行如选择由律师证婚 , 律师会代为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至婚姻注册处;至於文件方面律师会负责核实所有正副本 其他细节可与律师商议 费用 (以双方选择於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将拟结婚通知书存档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注册处举行婚礼 - $715 (办公时间内) / $1935 (非办公时间)

(二) 如在国内登记注册结婚男女双方均需年满 16 岁 (以西历计)

1 港方: 香港身份证 (正&副本)

2 内地方: 户口簿 (需注明未婚), 身份证 , 有效之港澳通行证 (正&副本)

如内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 香港婚姻注册处可能要求内地方提供由当地发出的单身证明

随着内地与香港的融合发展,越来越多跨境婚姻出现,上一期跟大家分享了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的手续。

      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的手续

      除此之外,香港居民也可选择和Ta的配偶前往香港登记结婚。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在香港结婚所需的手续与流程。

      一、婚姻登记的条件

      在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周岁,不论结婚双方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在香港登记结婚。但根据香港现行法例,拟结婚一方在结婚当日未满21周岁,但年满16周岁而非鳏夫(即无妻或丧妻的人)/寡妇,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需要向婚姻登记官出示未成年人士结婚同意书。也就是说,不管是持有内地居民身份、香港身份,还是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只要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及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都可在香港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也可)。

      二、婚姻登记的程序

      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一)结婚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二)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三)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结婚双方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四)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有关人士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三、如何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如拟于香港登记结婚,须事先递交通知书予婚姻登记官。若选择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可经网上预约。有关网址为:

      

      成功预约的人士,至少其中一方必须于预约系统指定的日期及时间亲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届时并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费用为港币305元。

      除了亲身前往递交外,选择婚姻监礼人形式举行婚礼的新人,亦可选择交由婚姻监礼人代办相关手续。

      四、举行婚礼的形式

      在香港结婚的仪式有三种可以选择:

      (一)在婚姻登记官的办公室内,由婚姻登记官或其代理官员主持

      选择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婚礼并签发结婚证书的,正常办公时间收费为715港元;非公众假期的周六下午或周日,收费为1935港元。可举行婚礼的香港婚姻登记处地址共五个。打算在婚姻登记处结婚的朋友需要注意,婚姻登记处需要预约方可使用,建议在预约递交通知书时,可以同时登记礼堂预留之优先筹号,以便在心仪的日期及婚姻登记处礼堂举行婚礼。

      (二)在持牌的宗教场所(教堂)内,由合格的牧师支持

      入境事务处就公众礼拜场所发出许可证,特许该场所作为举行婚礼的地点,并容许该场所隶属的教会、宗派或团体中合资格的神职人员,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主持婚礼。但并不是所有香港的教堂都可以签发结婚证明书的,香港法例规定教堂与牧师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请,获授权行礼后才可以签发结婚证明,所以一些规模较小的教会可能未曾作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另外也有一些新人因为其中一方不同宗教,或未受洗或受浸,教会并不接纳他们在教堂内行礼。而教堂也须预约方可使用,更多细节可向拟举办婚礼的教堂了解,每一教堂都有相应的申请须知。

      (三)在自己选定的场所,由持牌的婚姻监礼人主持

      香港在2006年制定的“婚姻监礼人计划”。该计划允许新人自行聘请婚姻监礼人(符合《婚姻条例》规定要求并通过培训课程的律师或公证人),在任何时间于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礼,由婚姻监礼人签发结婚证书。需要注意,香港大部分的婚姻监礼人都是律师,但并非律师便是婚姻监礼人。该选择的好处就是时间、地点可以由自己根据情况随意安排,在递交拟结婚申请书申请通过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一天都可以。

      五、见证人(证婚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除婚姻主持人外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见证人需年满18周岁,举办婚姻登记当日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旅游证件,见证人不限定必须为香港居民。婚姻主持人、新郎新娘、两名见证人必须在结婚登记证书(两份)上签字,一份交给结婚人,另一份由婚礼主持人交回婚姻登记处。

      六、香港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需注意事项

      内地的结婚证俗称“小红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而香港的结婚证则是单张的纸质结婚证书。

      此外,与内地结婚证书能直接在香港使用不一样,香港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经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做的该公证,一般在公证书内都需载明指定使用期限、用途和使用地点,因此一般来说一次公证只能使用一次,下次有新的事项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还需再次公证。

      七、结语

      概括而言,选择在香港和内地结婚各有优势,在香港结婚的仪式感强一点,但行政成本也较高,日后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也需频繁公证。而在内地结婚,香港居民只需办理一次“单身证明”和公证即可,成本较低,适合长期在内地生活的香港居民。

法律主观: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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