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
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
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
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
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
就财产
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
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
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
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
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判决离婚的标准
在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有争议的情况下,
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
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
这是一个抽象的说法,
也不是由某一方决定的,
而是根据在法庭上所能证明的一些事实来综合判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肯定是他们俩婚前处的时间太短。有可能是一种闪婚。俩人性格磨合不到一起。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是刚结婚,很少有离婚的。有离婚的现象很少。是结婚多长时间以后俩人实在结合不到一起。才提出离婚。刚结婚不久就提出离婚。有一个是性格不合,再一个可能是发现对方有婚外恋。没有大问题。刚结婚不久是不能提离婚的。要不就是这个女人性格太特。或是他有其他别的想法。这里边儿哪的事儿错综复杂?谁也猜不透。还是因为性格合不来是最大的原因吧。俩人的感情基础不深。如果相处的时间长,互相之间都能包容。时间短,了解的不透彻。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是否办理了 结婚登记 ,如果办理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你给付 彩礼 ,导致你生活困难等因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问问你女儿,她的前男友已经结婚了,说明人家的心里现在有的是他的老婆,而你女儿搅和在中间算什么呢?如果她的前男友心里还有她的话,根本不会结婚,而会一直等着她,现在人家那么有家了,她在这面跟人家联系,不要以为是自己的魅力大,无非就是那个男人想在两边玩玩而已,一方面不失去家庭,一方面还有年轻的女孩子陪着,他可是美坏了。如果他真的爱你女儿的话,让你女儿跟他提出来,让他离婚,人家保准不同意。告诉她,不要以为当第三者就是自己个人魅力的展现。那是最傻也最丢脸的一件事情。 而且没有几个第三者能修成正果,到最后弄的一身伤的全是第三者,而那个男人跟人家的老婆顶多吵吵架,失去最多的也是第三者。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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