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规矩多,未婚女性可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吗?

农村房屋买卖规矩多,未婚女性可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吗?,第1张

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很多,不按规矩买卖,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很多人已了解,但也有一部分人还不是很清楚。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规矩?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农村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二、农村未婚女性可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吗?

网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村内部房屋买卖问题,我家中6口人在一个户口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和姐姐(均女,未婚但准备结婚,婚后不迁户口),我想要买村内另一户人家的房屋,是否可行?

我们从上文的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可知,到底能不能购买农村房屋,主要要看是否满足以上4个条件,从该网友的描述来看,最难满足的可能是第3个条件:受让人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从多地的宅基地政策来看,只有满足了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才能分配到宅基地。

①属于集体经济组纷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②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③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从该网友的描述来看,他们家应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是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故不能买村内另一户人家的房屋。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女性村民是普遍不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虽然《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但农村宅基地申请不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的。大多数女性在出嫁前她们的户口一般是与娘家人在一起的,在出嫁后她们的户口是与婆家人或者娘家人在一起的,所以,只能跟娘家人或婆家人共用一处宅基地。

从现实情况来看,只有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的情况下,女方才可能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而未婚女性是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所以不能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

1、买房后城里人变成了农村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签订合同时是城里人,但签完合同后,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农村房屋内。当然,他的城市户口也就变成了农村户口。这样,双方在产生纠纷时,其户口已经落到本村,属于本村村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变城里人之后村委会还认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从小在本村长大,村里也认可他属于本集体的成员。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

3、和农村人结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不是本集体成员,但其妻子属于本村村民。法院认为这个购买行为是夫妻共同购买行为,也会认定合同有效。

现在不会变空村,以后说不定,因为有些人城市房子买不起,有钱人家为了孩子读书好,在城市打工好几年了!到城市里买房,现在还有好多中老年留在农村,也不想去城市生活!只有贫困地区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有政府部门规划迁移,变成空村!

现在很多农村小伙子娶媳妇都去城里买了房,不买房子人家姑娘不嫁给你,这也是农村父母实在没有办法改变的事,很多父母为了儿子能娶上媳妇,省吃俭用,只要能挣到钱,什么苦都能吃,什么活都能干。

关健是父母,无论怎样对待自已的儿女,但很少儿女能知道感恩的,很多人都知道,现在是冬天,在城里买了楼,房子里都有暧气,即使外边再寒冷,房子里也是暖和的,而乡下爹妈住的房子,都能冻死人,儿子买房,谁掏的钱,当然都是爹妈掏的,甚至儿子房里取暖费都要爹妈掏钱交的,老的在乡下受罪,儿子在成里享福,更要命的是,很多这种情况,父母都是背着外债给儿子买的楼,而且儿子儿媳还不会还一分钱,即使这样,爹妈还一个劲的说,不能眼看着儿子打光棍啊,正因为这句话,会换来很多儿媳妇的无情。

其实,农村小伙再多人在城里买了房,未来农村也不会空无一人,因为很多虽然在城里买了房,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稳定收入,每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都交不起,再加上小孩在城里上学,都是一笔可观的数字,房贷车贷的压力,一时为了打肿脸充胖子,慢慢就会后悔在城里买了房,领会到了城里套路深,还是回农村,我想以后,农村绝对还是会人丁兴旺的。。。

前年开车进了山一趟,是朋友考察山里实地情况,计划养牛,养羊,做酒,形成一个良好乡村的小产业链。

行程五十多公里,沿线的不少村庄,十室九空,甚至是空村连空村。处处残垣断壁,荒草离离。

现在农村年轻人结婚,

都往城里买房,

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搞得县城商品楼盘稳中有升。

现实比想象的还要严重,

我们村~离县城三二里,居民约一千六左右,村里学校已变成温馨养老院村里儿童上学到县城,全部家长接送,风雨无阻,形成一道无奈的风景线,近两年内结婚的年轻人基本上是去城里买楼房,不能达到条件的年轻人很多。清点下来占百分子五十,结果可能是“齐天大剩的一群光棍。

空村早已出现,趋势由山内向山外漫延,如此发展,空村将成为社会的一个主流问题

农村空心化,部分农村消失,是自然规律,与年轻人结婚到城市里买不买房子关系不大。偏远地区年轻人结婚不去城里买房子,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这些地方的农村人口也会逐渐减少;城镇郊区,年轻人结婚进城买房子,这些地方也会慢慢成为城镇的卫星逐渐发展起来。

今天的农村虽然不是十村九空,但是当你站在村的东头嘹望村西头你会发现半天很难看到一个人影,显得空荡给人一种身居世外的感受,偶尔会有步履维艰的老人妇幼出门劳作,基本上是铁将军把门,整座村显得静谧,只有远处的狗吠和鸟儿叽叽喳喳的叫声,这就是今天农村的现状,空村化就在眼前而不在以后。

如今的农村被边缘空洞化也是大势所趋,是改革开放的利好政策改变了农民今天的生活方向,是时代变迁、社会进步给农民生活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生活质量和生存条件的改善、观念也在发生着质的变化,尤其当下的年轻人思想、思维和生活方式以不可和父辈同日而论,出门小车代步、结婚城里买房这才是年轻一代所要的生活,农村黄土地的气息在他们脑海中早以淡化、抹灭,放眼望去农村基本上看不到年轻人的影子,今天明天还是将来城市生活才是年轻人所期盼和向往的地方,融入城市也是这一代年轻人最终归属。未来农村空洞化也是必然。

随着年轻一代走出农村、定居于城市,预视着空洞化农村将要发生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建设现代化新农村、改善农村环境以被国家提上议事日程,到那时在也看不到凌乱的村庄、杂草丛生的庭院,眼前呈现是一片翠绿的万亩良田和一排排漂亮整齐具有现代气息的住宅楼。

该担心的不担心,不该担心的却担心起来。农村变成空村,那是不可能的,也绝对不会的,除了交通不便,偏僻的几户人家会想办法搬迁到比较平坦地方安家外,一般的自然村都会存在。而且农村住房、环境会越变越好,这与国家政策,农村生活改善有相当大的关系。

有些农村的年轻人,也是因为生活改善,家里有一点积储,父母亲的支持,到城市里买房子,农闲时想享受与城市人同等的生活,想过过瘾而已。说实在,这样做的人会很累,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人,因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压力过大,住过五至六年后会后悔。人就是这样没办法,不撞南墙不回头。

想想看,在城市里打工的人,买房也是没办法,在城市里要有一个住所,方便上下班。你们不要以为他们很轻松,想向往他们的生活。如果这样想,你们就太不了解这帮人的生活有多难。这群人为了达到尽快还贷,省吃俭用、精打细算几十年,生活过得很普通,困难只有本人内心才明白。不过人就这样,性格决定没法改。

农村人比城市人,城市人比有钱人,都在追都在赶,等你认为接近他们的生活,房贷也还清时,人也老了、也累了,就会静下心来想何必呢?我认为:心态放平衡一点,农村人怕没有住房吗?现在该改改,要攀比就比生活谁好。

扶贫政策、乡村振兴、十四五计划都是国家今后建设发展农村的重点工作。再说,从2017年开始,很多从农村进城打工的人员,也陆陆续续回农村或农村周边的城市找工,等待农村发展的机遇。这些都证明农村以后不会空村,只是时机未到。

请农村的年轻人,不要走我的老路,这样会很累!也不值得。

现在农村的年轻人结婚几乎都在城里买房,但是国家又在大力发展农村,所以农村变成空村几率不大。

农村人之前结婚花钱少,有三金,家里有房子就能结婚;现在的农村人结婚除了三金,还要有房子,车子和票子,下来就要四五十万,农民根本负担不起。之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现在的男多女少,形成了有钱就能结婚,没钱就打光棍,男方没钱,女方现实。农村父母为了孩子能够结婚,打锅卖铁卖地也要想尽办法凑钱给孩子结婚,女方家里要看你能不能出的起彩礼,有没有房才跟你结婚,甚至有的女方就看谁钱多就嫁谁的想法,我们村就有这样的,都定好亲了,可是媒婆又给说了一个更有钱的,结果就和之前定好的退亲了,和有钱的结婚了,这就是女方的现实。

农民是国家的坚强后盾,吃穿住行都离不开农民。吃,农民种粮食;穿,农民做衣服;住,农民建房子;行,农民得开车,所以样样离不开农民。国家也在大力发展的农村,像一些偏远地区山里,出行不方便,人少的时候,国家让农民搬出来住给农民提供房住,还有各种的优惠政策。国家现在正在大力的发展农村产业,养殖业和乡村的旅游业,让农民的收入也在加大的提高,改善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所以,农村的年轻人虽然都在城市买房,村里人少,却也不会变成空城,农村更不会消失,看国家给农村出的各种优惠政策就知道了,农村不会消失。

肯定会变成空村的。前几天回村里去看姑姑,挺大的村子,八百多户的村子只有几十户人家和空村子差不多。不少土坯房子都要倒了,也没人修,只是用几根棍子支撑着,现在村里住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人,村里的医生都进城里去打点_了。要是有个病给医生打电话再回来。土地都承包出去了,有孩子的都去城里买房陪读,年轻人结婚也都在城里买房子,平时根本就不回来,等这些老人都去世了,村子真的就成为空村子了。

真让你说着,农村城里跑。这个是现实,任谁也没招。凡事没绝对,相比人数少。农村的能人,真滴发财了。城里买楼房,住着是不孬。生意不耽误,提前享受了。拉动了内需,也得算功劳。咋比懒汉_,坐着等靠要。自己不开心,找地来声讨。网上紧发声,博取人气高。天上掉馅饼,泛滥坏思潮。长期弄下去,信念能动摇。耕地不想种,想着讨老巧。嘴说是农民,正业不务了。农村需用人,不能靠老小。改革在整合,土地利用好。吃饭是大事,警钟长鸣哟。农民新生代,祖国忒需要。长期大发展,生活更美好。

我是绛州四妹,我来回答

现在农村年轻人结婚都往城里买房子,以后农村会变成空村吗?

我娘家村离县城也就二十里地,前几年的时侯,年轻人结婚,只要家里盖着二层小楼房,装修的美美的,彩礼钱十八万八,有个代步车,姑娘们也就嫁了。

这两年,这种情况就不行了。

也许年轻人攀比成风了,农村的姑娘们提出的结婚条件越来越苛刻了。

那一段时间常回娘家,和姐她们聊天得知,现在村里结婚要求越来越高了,彩礼二十三万八,三金另说,一辆十万左右的代步车,再在城里买一套单元楼,因为我们县城房子,每平都五千多了。

老天,人家还美其名曰,为孩子以后上学早做准备。

目前这种情况,年轻人结婚,都要求去城里买房,村里大部分都只会留下中老年人,崭时,还不会成为空村。

但十几年后,二十多年后,保不准,农村的人会越来越少,最多也只是逢年过节热闹那么几天,一过完年,一过完节,农村依旧还是萧条,冷清,孤寂。

许多年后,农村势必会变成空村,要想扭转乾坤,也只能等待国家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业多种化,农民新型化,这样才不致于农村逐步趋向于空村化。

个人观点,不喜略过。

我是绛州四妹,喜欢我就请关注我!

没钱,但是有前途就行了,让他们知道你是一个有追求有理想的人,并且现在已经为实现理想做了充分准备,你势在必行,一定可以实现,这就看你说话的艺术了,不要欺骗他们,否则会很惨。如果不行,那也没办法了。再者就是借钱了。

现代社会年轻人工作越来越繁忙,甚至习惯了从公司到住所之间二点一线的生活。因为社交的时间很少,所以他们很难遇到心动的另一半。另外,就算两个年轻人有缘相遇、相知、相恋,感情足够成熟之后打算让对方成为自己的家人,一起走入婚姻。然而婚姻的前提是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住房是首要条件,而很多年轻人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不足以购买婚后住房,这就导致很多恋人因为没有房子支持则无法走入婚姻,而有一个村子竟然能够为新人提供免费婚房,这无疑让年轻人的婚恋之路顺利多了。

很多农村小伙如果打算结婚的话同时他还有一个兄弟,那就需要自己申请购买村里的宅基地,然后自行建造房屋,这些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而有一个村子在2021年举行了适龄青年免费分配楼房大会,它就是山东省沂南县界湖街道南村社区。

免费分配楼房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居民;第二,是年满22周岁的青年。也就是说,只要是本村居民,无论女青年还是男青年,年满22周岁都可以申请分到免费楼房。房子不仅设计合理,暖气等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6月初就有14名青年分到了房子,其中包括三名女青年。

燕子生育之前都要筑巢,更别说人类了,要结婚生子就要先买房子。虽说很多夫妻还遵循着传统文化,结婚之后和父母居住。然而对于大多年轻人来说,既然成家了就是一对新人,还是应该独立居住比较好。当然,也可以定期去各自父母家看望长辈。 年轻人长大之后开始工作,离开父母居住,不仅在经济上自主,内心上也开始独立,从内而外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新人走入婚姻之后也应该学会让新家庭独立运转。

结婚就必须要买房吗?

首先,无论年轻人是否结婚,租房都不是长久之计,租来的房子可能并不合意,卫生、安全以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可能都不太满意,也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装修。所以,人们成年之后如果经济能力允许还是应该买房让自己的生活安稳下来。毕竟,租来的房子可能哪一天就被房东出售了,租客不得不搬家换房子;

其次,结婚应该买房,因为一对年轻人走入婚姻就意味着他们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以后还可能有生育子女计划,只有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让他们的生活安定下来。有孩子之后也能够让他健康成长,如果经常搬家的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内心可能会非常没有安全感;

最后,并不是每一对新人都有能力买房,然而不能因为没有房子他们就放弃爱情,婚姻甚至两个人的未来。在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新人完全可以租房,然后努力工作攒钱为买房安家做准备。买房必须成为新家庭的目标,但不是结婚的必须条件。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购买本村的房产,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参考如下《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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