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不迁户口有什么影响吗

结婚女方不迁户口有什么影响吗,第1张

在很多情况下结婚就会迁移户口到另外一方那里,这个迁移户口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所要求的手续也很容易办到,那么不迁移户口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结婚女方不迁户口有什么影响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在结婚的时候不迁移户口的话这个应该也是可以的,一般是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因为只要城市不是非常繁荣的话户口迁不迁移都无所谓。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政策规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在村集体划定的区域内,无偿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姑娘出嫁,户口没有迁走,属于本村村民,根据这个规定,有权在本村无偿使用宅基地。 但是,“一户一宅”政策又规定,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所谓的一户,指的是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员为一户 。

从“一户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和父母分开,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权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拥有独立的户口是必要的条件;因此,在户口没有迁走的情况下,还得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现在的结婚和户口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结婚必须迁户口,现在的户籍法也没有规定在什么买住房之人必须有这个地方的户籍。所以女人,男人,农村人,城市人之间的联姻不一定迁户口,户口现在是不随人一起走的。她有农村户口,而且有宅基地,她在农村盖房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任何人也无权干涉的。

尽管有些人心理不平衡,也要遵重法律和制度。

问: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答: 农村姑娘出嫁后,并不是说不迁户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户口不迁出外,还要看户口有没有分户,还要看姑娘在农村有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体成员。

那么问题中说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说明农村姑娘出嫁后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条件是达到的。

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姑娘出嫁后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户口要在本村外,还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条件。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个是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跟娘家还是同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叫一户,娘家有现成房屋,农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誉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个问题是农村姑娘出嫁后将户口从娘家户口本上分离出来,单独为一个户口本原地落户,这种情况农村姑娘出嫁后,娘家没有分配房屋给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没有房屋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总结举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一直在娘家,生小孩后,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的户头上,在派出所上户时,户籍管理人员将老婆户口从娘家的户口本上分离出来,与孩子一起单独办理一个户口本,这样老婆和孩子就为一个户,娘家为一个户。娘家分给我们一块地,我们就可以用这块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子。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这种情况在我们村里是可以建房子的,农村姑娘出嫁后不把户口迁出去,那就属于本村的村民了,在我们村,迁不迁户口出去,是个人意愿,在我们这里,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因为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了。

就如我村里,村里由于有些地征用了出去,村民们每年都有点分红收入,所以有些外嫁女都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甚至有些外嫁女还把自己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拿多一份分红。所以在我们这,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就属于本村村民。

刚才我说可以建房子,前提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现在农村大多数已经实行一户一宅了,不知你们那边实行了没?意思是一个户口本只能建一间房子,而且还有面积标准,在我们这面积不可以超过120平方,不像北方有些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两三百方都有,真是羡慕呀。

不知姑娘你在村里是有单独户口本还是你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子,如果你的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那就看你爸妈名下有没有自建房?如果有就不能盖房,这样属于一户多宅了。

在你们村,对于这种事,你们也是这样的吗?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农村姑娘只要户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权利在本村盖房子的。

不过,在农村,盖房子没有那么简单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没有宅基地就盖房子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会被强拆。

因此,如果你没有一块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最好是申请一块宅基地。

目前,全国大多数的农村,能够用来分配的宅基地资源都是很少的,毕竟每个村子的宅基地资源都是有限的,而农民只会越来越多,再加上肯放弃农村户口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进城的农民毕竟是少数。

因此,本村的很多适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够申请到宅基地盖房子,更别说你一个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说是基本上很难申请到宅基地的。

不过,要是你家里的关系比较硬的话,你可以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就可以使用非基本农田来盖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购买一份宅基地,然后就可以盖房子了。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首先,农村妇女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宅基地是国家给予村民生活居住的福利用地,村民可以无偿免费使用。只有本村农村户口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自然还属于本集体经济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之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次,申请宅基地建房不能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又实行“一户一宅”,即家庭户口簿上全部成员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该案例。

⑴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户

这在农村属于普遍现象,我们村出嫁女的户口大多都和父母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由于父母已经建房,家里有一院宅基地了。出嫁女要想再去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明显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根本不会被村委会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⑵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分户,建立单独户

这种现象在农村并不稀奇,西安高新区兴隆、五星和细柳等街道就发现多起这样的事例。办理合法分户后,出嫁女在村里就有了单独户,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由于农村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歧视思想,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出嫁女申请宅基地也很难成功。

再次,出嫁女分户建房难,大多被合户处理

村委会比较开明或者村里宅基地比较富裕,出嫁女或许可以在村里申请到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但是按照土政策最终都会被并户处理。如近期长安区南北雷、赤阑桥村和西安高新区托管街道所属村庄,在整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都是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出嫁女所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①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个女儿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②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子一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③户籍关系显示有一子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④户籍关系显示只有双女或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

虽然上述做法从法理上可能说不通,但考虑到广大农村的传统风俗和复杂情况,按照“民事民管”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在法理大框架进行如此处理,笔者认为是非常合理的。

农村里面姑娘出嫁以后,但是户口不搬迁出这个农村。那么还能在本村里面申请盖房子吗?有什么依据呢?

首先我们对于农村户口里面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你先来解答一下毕竟在这里才是我们重中之重的问题。

宅基地牵涉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也许大家都清楚。也能够了解到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户一宅制是按照农村里面,以农村户口户为单位, 所以每个户口里面应该只能有一本宅基地证。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规定了很多农村里面的琐碎的问题。他最具体的表现是一户名下的宅基地不能够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当然每个宅基地每个农村的面积是不一样的。所以还得按照每个农村里面宅基地所分配划分的标准,来规定这个宅基地的面积到底是多少?

比如说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宅基地面积划分,一家5口人,那么宅基地面积是不允许超过260个平方,随着人口的增加,宅基地的面积也会增大。

如果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面积可以申请

在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就是,假如你的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还没有达到这个规定的面积之外,那么是可以再申请重新盖房子的

比如说你父母已经在农村里面申请盖房子。他们的面积只有100多个平方,那么剩下的100多个平方可以在继续申请在农村里面盖房子的。

只要符合农村里面的盖房子申请标准,那么我们都可以作为这个盖房子申请的条件,用来申请盖房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多半需要经过村委同意,以及获得政府国土局的批准。批准之后你就可以盖房子了。

每个农村可能这个做法会不一样。

这个具体还需要看每个地方的做法是否一致。针对余姚的农村里面,出现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问题。

即使你女孩子户口在农村里面,当你申请盖房子的时候,村里面也会以各种理由不经过批准。

但实际情况还得看当地的政策以及与申请的简易程度。

比如有的人呢,申请不到的村委没经过村委批准,直接告到法院上去,或者说对于这个村委的不作为情况直接上诉。

如果以真正的法律的层面来说,就可以申请到盖房子的,但是实际上每个情况同于每个农村里面,出现了各种阻力,也是让人心力憔悴的。

现在农村建房审批非常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女的户口未迁走,还是本村居民,但首先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单独立户,然后才能申请,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详细见附图,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稍有区别。

一个人能否在本村修建房屋,最基本的要是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户口未迁走的出嫁女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其建房的权利:

第一,姑娘出嫁未迁户口,仍是农村户口的,其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不会发生变化,就具备了建房的资格。

出嫁女未迁走户口,那么她的户口就还在娘家。但户口未迁走的,也不一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其户口因就学、就业等原因已变成非农户口的,一般就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只有还是农村户口的,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户口虽未迁走,但已是非农户口的,也不具备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资格。

第二,农村户口仍未迁出的出嫁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时,才可申请建房。

(一)就大多数出嫁女而言,其户口一般与其父母在一起。

(二)已单独成户的,需区分无房与有房两种情况:

笔者亲戚的老家就有这么一户,招女婿上门,分户后因子女的出生导致宅基地面积不足,就申请另批宅基地进行了迁建,从半山搬到了山脚,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以前的老传统,都说女儿出嫁,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之后户口肯定要迁到夫家,这样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积。但是,现在女儿出嫁,户口保留在娘家的越来越多,结婚和迁户口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不迁户口,就可以在原户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女儿出嫁,但是户口仍然保留在娘家,那么还属于娘家所在村里的村民,享受村集体资产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 也就是说,农村姑娘出嫁但是户口未迁走,还属于本村村民,是可以无偿享受村集体的宅基地的。 和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还有要求。 如果农村姑娘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父母已经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那么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无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农村姑娘将户口独立出来,自己成为一户,那么根据文件规定,既符合“一户一宅”,又具有该村户籍,就可以根据条件申请建房。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出嫁的女孩如果没有转户口的话并不属于“空挂户”。理由是户口地就是女孩子的祖籍地,亦是祖居地,所以女孩的户口属于祖居户口,依然平等享有当地居民福利待遇。

另外,女孩出嫁的时候,是否转户口也全凭个人意愿,不存在法律性规定。如果不想转户口的话,完全可以不转。

在一些农村地区始终保持着这么一个传统的思想观念,那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子要是嫁人了,基本就和以前所在的村落没有多大关系了。

不久前,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情是这样的“马女士一直生活在村里,婚后没从祖籍处搬出来,也没把户籍迁到夫家,且未享受夫家一方村集体的待遇。马女士孩子的户口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2005年后,马女士所在的村集体福利待遇升至每年两三千块钱。2010年,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马女士的福利,其子女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马女士将其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马女士结婚后虽然搬离村庄,但没有户籍迁移,因此仍然有着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并应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判决下来后,评论也是呈现了两级分化。有人认为这么做得对,有利于维护女性群体的利益,村集体不能因为村内女性结婚就停发相关的福利待遇。但也有人认为这么做会加大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负担,不利于村子的发展还可能会导致部分权利的滥用。

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我更支持法院的判决,我认为维护村集体福利待遇首先需要体现的就是公平合理,不能搞歧视,不能以女性婚姻为由而剥夺其享有的权益。如果真的担心集体福利待遇会因为这一原因负担加重,那就应该提前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去处理存在的问题。

另外,我还想补充说一下到底什么才是空挂户?空挂户是在90年代因为买卖户口才兴起的一个词汇,说直白点就是指居民只有户口在当地落入,但是人实际并不在那里居住。上述故事的主人公,马女士很显然并不属于空挂户。

最后,也希望有关的法律能够更完善,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法律分析:

结婚可以不迁户口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只需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包括年龄条件,非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以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要在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对于是否迁户不做要求。结婚不需要迁移户口 结婚的时候需要提供户口本,其实只是为了做一个登记的作用,并不是为了迁移户口。结婚户口不迁的麻烦:如果双方家庭距离比较远而结婚后又在其中一方的地区生活的话,万一需要办理到相关业务的时候户籍没迁移的话,就会十分麻烦了,距离远的还得特意请假回去办。而有一些城市,对于孩子上学时候的要求也比较严格,需要父母都必须是当地该区的户籍才可以让孩子在那地区上学这样的要求也是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衍生问题:

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是什么?

户口户口迁回原籍通常指因为读书或者就业原因把原籍贯户籍迁移到另外一个地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想把户口迁回原籍贯的被称为户口迁回原籍。国家提倡大学生回乡创业,因此大学生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就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去另一方的住所,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非农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在城镇中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长期在农村和父母居住,父母有农业户口,只要子女是未婚,能提供无业、无房证明的,户口就能迁回。

很可能是因为您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在中国,嫁出去的女性通常会被注销户口,这是为了方便她们在婆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被注销,那么您就需要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您的户口迁移到您现在居住的地方。

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通常是公安局或派出所)咨询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以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等证件,也需要前往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和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细节可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咨询了解。

离了婚,我和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很多离婚的夫妻已经分崩离析,希望彻底分清界限,再无瓜葛。说说常见的户口问题。

1、离婚时,是否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呢?

离婚时,要求对方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法庭将予以驳回。

必须明确:离婚与户口问题适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样!离婚纠纷是解决同等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问题,而户口问题是公民一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

因此,解决户口问题并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离婚后,一方户口一定要迁出吗?

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可选择。

你们对户口不迁出一事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户籍依然可以继续留在同一户口本上。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会在户口簿上盖离婚章,证明你们已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约定,或者在判决书上有户口迁出的条款,又或者户主一方明确不同意另一方继续留在自家户口的,必须迁出户口。

3、离婚后,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呢?

离婚后,迁出户口一方,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自行另立门户或再婚后再迁出。

无论是另立门户,还是迁回原户籍、现在的经常居住地,都需要你事先了解清楚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关于户口迁出、迁入的流程和手续,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的条件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办理。

4、离婚时,子女户口必须随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吗?

离婚时,子女户口可以选择跟随其中一方。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代办理一系列的户口迁移手续。而如果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己去户籍部门办理。而且也有选择另立门户的权利,除了可以选择迁移至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处,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单独立户的手续。

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着协商,或者判决、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走,尤其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对教育的重视,处于接受教育黄金时期的未成年子女尤为重要。因此,在选择孩子跟哪一方户口时,可以优先从教育问题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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