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防城人订婚前至结婚后第一年的风俗习惯
男女双方第一次见爸妈肯定要有见面礼的,主要指的是给未来岳父母的礼物;还有就是男方父母要给你女方(女朋友)红包,这个红包多少随便你们,但是过少也不好,一般200至1000元左右;防城区风俗 男朋友(男方)第一次去女朋友家 如果是去办订婚酒的,如果女朋友家有弟弟、妹妹,男朋友要发红包给女朋友的爸爸、妈妈、弟弟、妹妹,至于发多少是自己的心意,一般没什么钱的人家发个一两百元以上一个人这样,如果爱面子可以发多一点,也可以按风俗习惯亲疏关系来发,亲点关系的可以发多点,比如自己亲生的弟弟可以发200元或5百元,给爸妈的红包一千元左右一个,疏点关系的,比如堂弟、妹、表弟、妹关系的可以发几十元或一百一个。 还有就是新年去老婆娘家探亲 男方用发红包给老婆的弟弟妹妹,其他时间一般是不用发红包的。
订婚、结婚男女两家都需看吉日,男女双方商量好,再用选好的日子 订婚、结婚。
订婚、结婚时女方的:衣服,戒指 项链 耳环、大红伞等东西,这些都该男方买的,订婚时戒指也可以不买,但结婚时要买。
订婚、结婚的:彩礼、礼金(旧时称身价钱,在2017年见大家都给18000元或两万左右的比较多,有些地方要3万或者36000的,不过比较少。如果未婚先孕的或者二婚的,就不得礼金、彩礼,或者少给点。也不怎么办结婚喜酒。)、摆订婚酒、出嫁酒的钱、奶头钱(养母钱)、阉鸡、圆提(切成4斤左右一块正方形的生猪肉)、白酒或米酒、龙凤花烛、新娘开脸拔脸绒毛用的东西(涂脸的面粉(粉底)、红粉蛋、拨面毛的细线、修眉毛的刀、眉夹、消毒水)等东西 都是新郎(男方家)在结婚前 交给新娘(女方家)的。在现代订婚仪式、订婚酒席也可以省略不办,但结婚酒席最好不要省略;
婚礼酒席一般是男方家花钱办理,现在也有两方父母把钱给儿女,一起办的也是比较多的。还有就是酒席上要给红包,包括给媒婆、伴郎、伴娘、化妆师、送嫁人的红包,伴娘伴郎一般都给一两百元左右;帮新娘化妆的化妆费 女方家给也行,一般按协商价给;如果是媒人介绍结婚的,男女双方爸妈都要给红包、酒肉 谢媒;拍婚沙照的费用、接亲(接新娘、接嫁妆的车队)的费用、订酒店、请婚礼主持人的费用等是男家出钱的;给参加婚礼来喝喜酒的亲友小孩的红包,一般都是2元,5,10元,如果送新娘出嫁到男方家的人,男方家一般给36元,50元,72元,100元以上一人都可以,按亲疏关系给多给少的哦;
婚礼上双方父母都要给儿女包红包的,新娘爸妈出嫁妆(普通人家一般买:被铺蚊帐( 棉被、席子、枕头、蚊帐)、头面首饰(梳、篦、镜、洗脸盆、手巾、洗澡梯桶、口盅、牙刷、煤油传香灯、姑爷鞋、甘庶 全部买一式两份成双,除了棉被买一张外,还有尿缸(尿桶现代已省,古时用而已),如果是稍微有点小钱的中等人家或者是比较爱女儿的爸妈 买:冰箱、电动车 等家具,不过有些父母做不到哦。如果买电动车,出嫁当天叫一个弟弟或者命好的会开车的男人帮开去男家,男家要给一个小红包帮开电动车来的那个人,几十元都行(俗称嫁妆费就是指帮开电动车送来男家的红包而已),另外送新娘到男家的送嫁费另给,每人几十元以上都可以。
新郎要 早上去接新娘回老家拜完祖公,才能摆酒、敬酒 等。
结婚三天回门(回娘家),满一月后再回一次……
新媳妇第一年在新郎男家过年,男家父母也该给新媳妇红包的;
新婚夫妻结婚过第一个春节,新郎(新姑爷女婿)在大年初二上午要陪老婆回娘家探望父母的,也要买几份猪肉(圆提)、酒糖饼发给老婆(女方家)族里的老人,给过一次圆提酒族里的老人后,以后过年回娘家探亲就不用再给了;到此结婚风俗习惯手续就大致算完成了。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瑶族的婚礼习俗 各族婚俗
由于瑶族内部支系不同,婚姻文化也千差万别。但一夫一妻制是各地瑶族基本的婚姻制度。瑶族青年男女到了一定的结婚年龄他(她)们或父母就会通过恰当的方式选择伴侣。
婚前自由恋爱
瑶族男女婚前有充分的社交自由。他们一般通过生产劳动、节假日、参加婚礼、走亲访友、赶集等活动来结交彼此心爱的人。
有的求爱方式还很有特色,如有隔窗对唱、吊楼谈情、圩日择侣或伞下相会等。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盛行隔窗对唱。当地瑶家姑娘的卧室之前或之后一般都开有一个求偶的窗口,到了三更半夜未婚的小伙子点着火把或打着手电筒前来寻找姑娘对唱。不论小伙子来自远或近,相识或不相识,姑娘们都不会轻易打开房门。小伙子只站在窗外,与窗内的姑娘对唱,即自报家门,叙述身世,倾诉爱情。如通过对唱,彼此情投意合。小姑娘则把门打开,引情郎入室与父母见面,并热情招待,定下终身。
吊楼谈情的求偶方式盛行于广西金秀瑶山的拉珈瑶地区。这一地区的住房往往在主楼外设有一个吊楼,这一吊楼是专门给姑娘居住、绣花或谈情说爱的。小伙子晚上去找姑娘谈情说爱时,得从楼外往吊楼上爬;如果姑娘有意,她自然打开楼门,笑脸相迎,并拉小伙子一把。否则小伙子就会吃闭门羹。圩日择侣,即每逢圩日(有的地方每隔三天为一圩期)青年男女相互选择自己的意中人。
广西南丹县白裤瑶许多未婚男女青年,在圩日这一天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到圩场去寻找自己心中的“目标”;也有的成群结队地聚集于街头巷尾,选择自己的意中人。
白裤瑶青年男女求偶,女方要比男方主动。当女方看到意中人时,就主动向对方唱歌求爱,而且方式与众不同,他们双双对对面对面地站着,仅半尺之距,悄声而唱,情语绵绵,当唱到一定的时候女方就出其不意地夺走男方随身携带的雨伞、手镯或腰带之类物品,欢喜而逃,女跑男追,直到山野的僻静处才停下;如果男方不乐意与女方深交的,也出其不意地从女方手中夺回自己的物品而分道扬镳。如果女方有情,男方也有意,女方则把男方领到家里留宿数日,由女方父母考察其为人和劳动态度。如果女方父母觉得满意,男女双方就可以互相交换信物,表示后会有期。一般女方给男方赠送的是烟袋,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是银手镯或红丝线等。但这还不能算是订婚。订婚或者结婚还得经父同意。
伞下相会,是云南勐腊县的金门瑶谈情说爱的一种方式。即青年男女互相约定好时间、地点,到时大家聚集在一起进行对唱。对唱时,女方常常是把小阳伞遮着自己脸面。男方只听其歌而不见其面。当双方唱得情投意合时,男方才可以掀开女方的阳伞,双方就在伞下倾诉各自的情怀。如果钟情的,则互相赠送银手镯、腰带、挎包或丝线等礼物。再经一段时间的交往,感情至深,志同道合,则山盟海誓,而且女方还在男方的手臂上咬上一口,留下伤痕,表示对男方的爱慕和忠贞。
订婚
青年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之后,双方情投意合,就分别转告自己父母。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带上彩礼,即酒、肉、鸡或订金,前往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订婚的内容主要是征求女方父母同意不同意姑娘与小伙子结为夫妻,要不要收身价钱,并商定办婚事的大致时间。订婚仪式告成,就由男方选择吉日良辰举行婚礼。
婚礼
瑶族婚礼有繁有简,形式多样。广西金秀拉珈瑶和花兰瑶的婚礼最为简朴。结婚时,男女双方都 不请客,不送财礼,也不敲锣打鼓,更不燃放鞭炮。同时,女方既不请客,也不做嫁妆,而且结婚仪式是在夜深人静时举行的。也就是在接亲那天晚上天黑时分,男方派几个女青年带上五斤猪肉、五斤酒和五斤大米,悄悄地到女方家去。女方的家人与接亲者同桌吃一餐便饭,就点着火把将新娘接到男方家去了。男方家人三更半夜与新郎、新娘和接亲者及几个近亲的长辈同桌吃一餐便饭,婚姻大事即宣告结束。
在广西三江县,老堡、文界一带地区的红瑶青年男女结婚仪式更是独特。他们是背着女方父母互许终身、缔结婚约、举行结婚仪式的。婚礼过后才派人同新郎、新娘带上两只鸡和十二斤喜酒前往女方家报喜,并赔礼道歉。女方父母只好默认这门亲事。实际上,女方父母不是绝对不知道,只不过是一种婚俗罢了。他们婚后,妻子“不落夫家”。每逢年过节或农忙时,丈夫才去接妻子回家住上几天。之后又返回娘家去了。等到妻子有了身孕,产前才到夫家生活。
拜堂仪式,在勉瑶中尤其盛行,且隆重。即结婚之日,男方派数位男女到女方家接亲;女方也派数位男女送亲去男方家。
拜堂之夜灯烛通明,堂屋摆着数张长方形筵席,亲朋满坐。新郎和新娘穿着民族传统盛装,新娘头一蒙着一块四方形的瑶锦,新郎和新娘站于厅堂中央(男左女右),面向神台,由司仪主持一十二跪拜礼。跪拜的主要对象是:拜祖父母,拜父母,拜叔叔伯伯和兄弟姊妹等。按辈受礼,逐一进行。每拜一位都要行一十二次跪拜礼。并给以敬酒。金门瑶接亲要唱“拦路歌”,当男方派10余位男女到女方家接亲时,要唱十几轮“拦路歌”。当接亲队伍把新娘接回新郎家时,得举行进门、合婚、认亲等仪式。第三天新娘和新郎则一起“回门”。在新娘家住上一个晚上,又返回新郎家生活。广东连南县八排瑶当新娘出嫁时,由先生公为新娘念瑶经、朗颂吉利语,由新娘的亲婶、亲嫂帮新娘梳妆打扮;新娘出门时,倒着穿草鞋走。
入赘
瑶族有“女大当婚,男大当嫁”的习俗。如在勉瑶或金门瑶地区,当女子达到结婚年龄时,凡不愿出嫁的则留在家里娶女婿;有的男子长大了,不愿在家娶媳妇的,也可以出嫁到女方家去。男子出嫁到女方家以后,所生子女的姓名,第一个随母姓,第二个则随父姓。属多子女的,则以此类推。男女双方各自都有与自己同姓的子女送终接代,承顶香火门第。男子如是孤儿或被收买到女方做女婿的,男方得更名换姓,即改随女方姓氏。所生的子女也全随母姓。男方如果是独生子,嫁到女方以后,家里无其他人照料父母双亲时,则采取“两边走”的形式。即男女双方都有流帮助父母劳动之责,都有承担赡养双方父母义务,也都有继承双方父母财产的权利。因此,独生子女出嫁后,父母也无后顾之忧。
由于瑶族社会既有男婚女嫁,也有女婚男嫁的习俗,所以对于生男还是育女,皆一视同仁,决无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的现象。
离婚与再婚
历史上,瑶族婚后,夫妻关系比较稳固,离婚并不多见。寡妇再婚,也不受歧视。
一般婚俗
(一)提 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 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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