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问: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内容必须为离婚。 3、问: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4、问:办理结婚申请到领取结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答: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主观:
办理复婚的手续的方法:按照普通的结婚登记进行办理。即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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