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可以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当事人在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期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海城街140号南岗区第二办公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451-86211594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现役军人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军人证件;
3、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涉外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外籍人口应当提供的办理材料
3、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注:一方或双方再婚需要额外提交《离婚证》。
办理流程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国内居民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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