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我有这个想法。
提早写遗书,在国人的眼中,无疑是个不吉利的事情,很多人在避讳这个字眼。可天有不测风云,世间的无常和生命脆弱,是我们无法规避的,疾病、天灾与人祸随时随地的都会出现在生活里,有些意外会在没有任何预知的状况下发生。面对这样的事实,是回避还是正视是做好心理准备,并做好妥善的安排,还是到时候措手不及
遗嘱,你提前写好了吗?
立不立遗嘱,也要根据不同群体做出不同安排。
笔者认为,最需要立下遗嘱的群体主要有6类:
一是家庭中有相当数量财产的,需及早做出安排;
二是从事高危职业的;
三是到了一定年龄,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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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比如夫妻双方是再婚的,孩子分别在不同家庭生活的,还有就是家中同一序列的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下,早立遗嘱有助于防范纠纷;五是家庭关系不太和睦的,比如有的孩子不孝敬,老人能预见到身后可能会不得安宁的,有的甚至要提出把财产捐赠出去而不愿意留给孩子的,需要早做安排;
六是有些人愿意捐遗体或是器官,但子女出于个人感情可能会不同意,为了不违背老人的个人愿望,需要立下遗嘱让合适的执行机构帮助完成遗愿。像以上这些情况的家庭,立了遗嘱后最好不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内容,因为这样可能会提前引爆一些矛盾,最好秘密进行,找专业律师,能公证的要尽量公证。
当然,一些氛围很和睦、关系又简单的家庭,立不立遗嘱就看个人意愿,迫切性不如前面所提到的这些群体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家一定要合法地立下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一定要具备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立了半天遗嘱,最终拿出来却不能得到法院认可,不能实现立嘱人生前的愿望,那就是相当可悲的事了。这决非危言耸听,因为来找我打遗嘱官司的案子中,有1/3的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有的是因为处分了非个人所能处分的财产,有的则是因为证明条件不足等种种原因。通常而言,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录音遗嘱、书面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是否有效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大家最好找正规机构和专业人士帮助立遗嘱,公证自己的遗愿,这样与人与己都好。
大白天的我听了这首歌都觉得后背直发凉
最讨厌这样的歌了
直白地说吧这歌以受玩弄后遭到抛弃的少女的口气表达不满
她妈妈让她有做女孩的本分,和男性在一起不要出格
但她难抵性的诱惑,和某个男性偷尝禁果两人缠绵后酣睡(深你飘落的发,夜深你闭上了眼)"秘密的约定"表明这是男女间的幽会"嫁衣"暗指女性处女膜破裂,"毒药"说的是男性的精液
但她爱的这个人移情别恋了,所以这女孩诅咒他现在的爱人"流血""腐烂"
"一夜春宵不是不是我的错"是在高声表达她的不满,说那个男性有过错,引诱了她
这感觉就是个女鬼唱的,简直像<霍小玉传>的那种心情啊尤其是后来唱到高潮,就像半夜猫叫一样的凄厉你从哪儿听的
竹签是竹子做的***员的意志是钢铁铸的——江姐托孤遗书
竹安弟:
苦难的日子快完了,除了希望这日子快点到来而外,我这里什么都不能兑现。安弟啊,的确太辛苦你了。我有必胜和必活的信心,我们在牢里也不白坐,我们一直是不断地在学习,希望我俩见面时你更有惊人的进步。这点我们当然及不上外面的朋友。
话又得说回来,我们到底还是虎口里的人,生死未定。假如不幸的话,云儿就送给你了,盼教以踏着父母之足迹,以建设新中国为志,为共产主义革命事业奋斗到底。
孩子们决不要娇养,粗服淡饭足矣。就这样吧,握别,愿你们都健康!
竹姐
八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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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江姐,原名江竹筠,1920年8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江家湾,1939年加入中国***。1945年与彭咏梧结婚,婚后负责中共重庆市委地下刊物《挺进报》的组织发行工作。
1948年,彭咏梧战死,江竹筠接任其工作。1948年6月14日,江竹筠在万县被捕,被关押于重庆军统渣滓洞监狱,受尽酷刑仍坚不吐实,1949年11月14日,也就是重庆即将解放的前夕,被杀害于歌乐山,献出年仅二十九岁的生命。
在遇难前两个月,她用吃饭时藏起的筷子磨成竹签,蘸着由烂棉絮灰与水调和在一起制成的墨水,在如厕的毛边纸上,给表弟写了一封信,也为儿子留下了最后的遗言。
-江竹筠
我个人觉得女孩子过早结婚不是一件好事,但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觉得的,我觉得女孩子过早结婚不太好,但是有些人可能觉得挺好的,其实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不能光看好的一面,也不能光看坏的一面,这样太绝对了,而且一件事情的好坏,我觉得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我们是很难下定论的,我们觉得不好,但如果她自己觉得好,那么这也是一件好事。
首先我先来说一说我个人觉得女孩子过早结婚不好的原因,女孩子过早结婚将会失去很多自己的时间,本来在这段时间可以去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但由于已经结婚了将不得不面临家庭的捆绑,如果没有孩子还好一些,如果有孩子了属于自己的时间将会变得更加的少,因为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照顾孩子,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不能工作的。
本来正处于花一样的年纪,但是却将时间全部都奉献给了家庭,而且晚一点结婚经历的事情会更多,自己的心态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做事情也会更加的成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挑选出的结婚对象会更加好,不说有多优秀,但起码会更适合自己,如果太早结婚,心智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成熟,以后可能会因此导致许多家庭矛盾,所以我觉得过早结婚不是一件好事。
但有的人却觉得好,因为结婚早、有孩子也会比较早,这样晚年会比较幸福,因为不会再因为孩子奔波,其实我觉得好与不好只是一些个人看法,只有自己觉得好了,才是最重要的,只要那个是对的人,无论早晚其实都没关系,结婚最重要的还是因为爱情,这样以后才会幸福。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对于遗嘱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当然关于遗嘱方面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也值得大家去了解。以下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1案例
秦某与宋某(女)是夫妻,2010年,秦某认识了金某(女),从此他过上了家外有家的生活。2017年,秦某身患癌症,他还是大多数时候住在金某家,金某对他也十分照顾。2019年3月,秦某在弥留之际,写下遗嘱,并请人公证,将个人财产全部留给金某。秦某去世后,宋某依法继承秦某遗产,金某凭秦某遗嘱,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按遗嘱继承秦某个人财产。
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遗嘱是真实的,但金某在明知秦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秦某在与宋某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之有同居关系的金某,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行为。因此法院驳回金某诉讼请求。
评析
主审法官认为从《继承法》规定来看,公民有权将遗产遗赠给不具有继承权的其他人。且上述条文未有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者接受遗赠的内容。很多法学家认为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是,《继承法》必须与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首先,继承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必须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统辖,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次,《继承法》与《婚姻法》应相协调。若《继承法》不禁止将遗产赠与重婚者,则与《婚姻法》中保护合法婚姻的精神相悖。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将《继承法》条文解读为“国家不禁止把个人财产遗赠给破坏合法婚姻者”并不合适。
鉴于遗赠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例如“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必然是违反公序良俗。在本案中,金某主张遗赠人因感激其照顾而遗赠,但是她却不能否认其对遗赠人的照顾是基于双方违法的重婚关系,因此该事实不足以改变此遗赠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的本质。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2丈夫立遗嘱将财产给情人纪实:被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中国财产继承一直是家庭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很多家庭因为财产纠纷亲人反目,搞得家不像家,亲人、夫妻之间也没了昔日的情分,甚至对簿公堂。
很多人会觉得遗产问题其实很好解决,毕竟有法律可以参考,法院肯定会依法判决。但并非所有人都懂法,很多人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自认为有继承权,结果往往闹出不少的笑话,或许有理,但法律未必支持你。
在四川泸州就发生了一桩遗产争夺案,这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争夺的双方是已过世的男子的妻子和情人。
在大家的认知里,情人又有何资格和原配妻子争夺财产呢?但这个案件中情人拿出的遗嘱的确是真的,到底结局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丈夫去世,意外接到法院传单
2001年,家住泸州的蒋某正在照顾孩子,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蒋某一脸茫然,当看到传票内容时,既生气又好笑,原来状告她的是丈夫黄某的情人张某,张某声明自己对黄某生前财产有继承权。
蒋某感到不解?丈夫什么时候立的遗嘱?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也没有和自己商量过,蒋某在接到传票后,感到阵阵担心,生怕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保。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找情人
蒋某之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夫妻两人早就感情破裂,分居已经长达六七年,只是两人并未离婚。
两人之前的婚姻生活其实很幸福,但不幸的是蒋某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为此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尽管后来抱养了一个孩子,但两人感情并未好转。
孩子不是自己的,妻子又不能生育,黄某心情自然不好,对妻子更是不理不问。就在这时遇到了漂亮、年轻的张某,两人很快有了感情,甚至黄某抛弃了原配妻子,和对方生活在一起,平时在亲戚和朋友面前都声称两人是夫妻关系。
蒋某将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对他们的行为感到生气又无奈,因为不甘心,就一直没有同意离婚。
可能是老天作弄,黄某在同张某同居六年后,被查出患有癌症。在此期间,张某不离不弃,一直陪伴在黄某身边。
争论焦点:遗嘱是否有效
黄某在感动之余,又怕自己走后,张某没有了生活依靠,就在生前立下了遗嘱、根据法院出示的遗嘱原件,其中说明了“本人黄某生前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公积金、抚恤金以及售卖租房房款皆由朋友张某所有”,也就是说黄某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张某。
那么黄某的遗嘱是否有效呢?这才是本案讨论的焦点。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总结来说,黄某生前遗嘱是有效的,生前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并未有人胁迫,还有律师作为见证,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完全有继承的权利。
案件反转,法院判罚大跌眼镜
就在大家认为张某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所有财产时,法院却宣判遗嘱无效,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解,张某随即表示不服。那么到底法院是依据什么做出判罚的呢?
法院认为,黄某和蒋某并未离婚,两人也并未对双方的家庭财产做出约定,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过世,妻子则对财产享有全部的处置权。
那么黄某何种情况下做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黄某在做出遗嘱时,应将属于原配妻子蒋某的财产排除,这样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未做详细约定的情况就处分他人财产,并且损害他人利益的遗嘱是无效的。
可见,法院的判罚完全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合理。
作者观点:
张某在黄某患病期间不离不弃,固然值得赞赏和同情,但在对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就同居并且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一方面是道德问题,一方面是法律问题,其实两人已经犯了“重婚罪”。
黄某和蒋某并未离婚,依然在婚姻存续期间,这期间所立的遗嘱难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有权利去处置双方共同财产,一切建立在侵犯他人权益而建立的遗嘱自然是无效的。
说到底,还是几人对法律常识不了解,黄某和张某明明犯了重婚罪,蒋某漠视不举报,而黄某和张某更是知法犯法。如果当初已经离婚,估计也就不会再有这样奇葩的案件了吧。
总之,大家平时还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到了关键时候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而不自知。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3写给情人的遗嘱是否有效?
裴女士和赵先生一起生活了10多年,但是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而且赵先生的妻子由于瘫痪在床,一直由裴女士和赵先生照顾着。5年前,赵先生患了重病,裴女士就一个人照顾着赵先生和其妻子,赵先生临终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一套由儿子继承,一套由裴女士继承。赵先生去世后,裴女士就住在赵先生留给自己的这套房里面,现在这套房子要动迁了,裴女士就想着趁此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是却出现了问题,赵先生的妻子要求裴女士给她20万元,才配合过户。裴女士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觉得自己取得这套房子是有遗嘱的,并且赵先生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都认可的,自己凭什么还要给赵先生的妻子20万元呢?
对于裴女士的疑惑,可以这样来看:首先,赵先生所书立的应是一份遗赠协议,因为裴女士不是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其次,赵先生的遗赠里面有无权处分的部分,因为该房产系赵先生婚后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房产;
再次,一半来说,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应被认定无效,单是本案中,裴女士是与赵先生一起照顾病妻,在赵先生患病之际,裴女士不离不弃,在没有名分的情况下,照顾赵先生夫妇,其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故赵先生所立下的遗赠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部分有效,即裴女士可以基于该遗赠取得属于赵先生的一半房产。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裴女士与赵先生的妻子就该房屋进行作价,裴女士取得该房屋的苏有权,支付对方12万元房屋差价。
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的概率也在逐年递增。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很多人在受到伤害之后往往不会主动报告,警方也很难及时介入。但家暴的伤害性是最大的,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引发人命。2021年1月13日,网传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一名男子持斧头砍伤妻子,妻子被送到医院抢救了三天,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一位女子因长期遭受家暴,向丈夫提出离婚,结果在离婚诉讼期间被丈夫砍杀身亡,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死者家属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死者的姐姐阚女士表示,妹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结婚比较晚,属于晚婚,所以结婚的时候比较匆忙。妹妹跟妹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相识没多久就结了婚。刚开始家人觉得,余某某是老实人,可没想到,结婚第2年对方就暴露了本性,经常会对妹妹进行家暴。
妹妹生完二胎,坐完月子回家的时候,他们就发现妹妹身上有些淤青,妹妹告诉她是丈夫打的。因为长期被丈夫家暴,所以2020年7月份的时候,妹妹向阳新县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现在有一个离婚冷静期,所以离婚没离成。
1月8日下午,阳新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妹妹小玲(化名),说要到家中查看房产。小玲跟法院的人一起来到家中,发现房子的锁被换掉了,他们没有办法进去,于是小玲就联系了一名开锁师傅,法院的人查看完就离开了。
在小玲和开锁师傅算完账,准备离开的时候,余某某回来了,他从身上拿出一把斧头朝着小玲就砍了过去,导致小玲身上遭受重创。对方拿着斧头砍了小玲几十下,小玲的脸、鼻子、嘴巴都被砍开了,部分头骨也被砍碎了,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还曾经取出过被砍碎的头骨。
根据家人提供的照片来看,小玲在被抢救的时候面部被缝了很多针,而且牙齿也都被砍没了。小玲在医院抢救了三天三夜,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性命。
1月12日,阚女士在家中找出了一封妹妹写好的遗书,上面写着:如果我有什么不测,我的所有财产都归我的母亲,财产包括了某小区一半的房产,死者抚恤金,还有她个人账户内的财产等。而令人惊讶的是,这封遗书的落款时间竟然是2020年5月22日。也就是说,余某某的家暴让小玲早就感觉到了危险。
而且根据邻居描述,之前小玲还曾跟邻居说过,如果听到自己家里有很大的动静,请他们一定过去看一下,或许那个时候自己已经遭遇毒手了。
事情发生之后,小玲的家人也非常悲痛,他们很后悔自己没能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小玲的家人表示,凶手的做法实在太残忍了,他们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够判处凶手死刑。
苏轼的诗《薄命佳人》写到:
“双颊凝酥发抹漆,眼光入帘珠的光。故将白练作仙衣,不许红膏污天质。吴音娇软带儿痴,无限闲愁总未知。自古佳人多命薄,闭门春尽杨花落。"
自古以来,无数的例子证明,美女的命运总是坎坷的,甚至是悲惨的。
对于有着”上海第一美女“之称的沈丽君来说,更是如此。
在经历了老公出轨、小三逼宫、患癌之后,她选择了从26楼一跃而下。
留下了16页的万字遗书和一对还未成年的儿女。
在万字遗书中,道尽了亿万女性的幸酸。
沈丽君,1983年出生在魔都上海。
她原先是一名平面模特,后来又因为代言了一款韩国网友,成为了很多男人心中的女神。
因为长相甜美,她被大家评为了“上海第一美女”。
同时,她还是上海的第一代网红。
凭借着一副姣好的面容,她顺利进入了娱乐圈。
2006年,她接到了人生中的第一部**《家有喜事2009》。
一出道,她就搭档古天乐、吴君如等人。
在剧中,她饰演了古天乐的的女朋友。
在事业开始走红的同时,她也遇到了爱情。
沈丽君遇到了一位上海的公子哥。
两人在相恋了8个月之后,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她以为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子,殊不知正在一步步走向地狱。
婚后,她就宣布退出了娱乐圈,安心当起了自己豪门太太。
放弃工作做家庭主妇也许是她最后悔的决定了吧。
嫁入豪门的第一件事就是传宗接代。
然而,因为她从小就身体孱弱,怀孕之后接二连三的流产。
为了生下孩子,她光是打保胎针就有超过200多针。
从怀孕到生孩子,她基本就在床上度过了。
不顾身体的孱弱生下孩子之后,沈丽君的身体就不如以前了。
更加让她心寒的是,丈夫在自己怀孕期间不仅不对自己关心,还不断的出轨。
就算生下了两个孩子,这样的情况也没有改变。
在这段婚姻里,她是自卑的。
她的遗书中,她这样写到:
“最近的一次吵架让曾经漂亮自信的的现在变成他口中的疯狗”。
家庭中,她也非常的卑微,常常被丈夫嫌这嫌那。
但是 为了两个孩子,她都忍了。
面对家庭,她已经筋疲力尽了,还要面对小三的挑衅。
后来她忍无可忍曝出了小三的照片。
她老公出轨的那位小三曾经多次发短信给她,向她逼宫。
而丈夫的态度却公然承认自己外面有人,豪横的说:
“我就是外面有人了,那又怎样。不就是带个孩子,那么矫情”
沈丽君将这些心酸都一一记下,写下了万字遗书,道尽了自己8年豪门生活的心酸。
原本为了孩子她还能坚持下去,但是后来被检查出了患癌,压死了她最后的一根稻草。
2018年,9月10日这一天,35岁的她从28楼一跃而下,当场死亡。
她在遗书中这样写到:
“八年的婚姻,一儿一女,嫁给了垃圾,我的青春喂了狗”。
但是,她也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自己选的路,如今却让我走投无路。”
唯一让她放不下的就是7岁的儿子和不满5岁的女儿。
在遗书中,她对孩子说到:
“我知道接下来没有妈妈的日子你们一定很艰难,但是活下来就有希望。虽然你们看不到妈妈,但妈妈永远爱你们,天上最亮的星星就是妈妈,即使妈妈不在身边,妈妈也会在很远的地方看着你们!”
如果可以重来,她会怎么选择呢?
古话说,门当户对还是有道理的。
希望大家的婚姻都是充满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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