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或者很少。因为中国是宗法制度国家。
宗法制度按照姓氏划分堂表亲、内亲外亲。由于一般都是子随父姓,所以母亲那边的亲人习惯被称为外亲,外祖父母,表亲。中国人认为一个姓氏就是一个宗族。一个姓的写到同一个家谱。不能同宗兄妹**。表亲不是一个姓。就不能算一个宗族,所以没有通婚禁忌。堂亲、表亲之间血缘关系一样。都是近亲血亲。只不过宗法制度有规定:同姓同一个宗族,不能通婚。哪怕是隔了好几代的堂兄妹,只要一个姓就不行。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女孩随父姓。她姑姑(父亲的姐妹)的儿子随了母姓,跟她姑姑姓了。那就是姑姑的儿子跟这个女孩一个姓了,属于同宗族,也就不是表兄,是堂兄了,也不能通婚了。
如果两姐妹孩子都随母姓,这两个孩子就是一个姓。属于堂兄妹/姐弟的关系了。属于同一个宗族。不能通婚。子随母姓的话,按照宗法制度,母系祖父母就是爷爷奶奶。父系祖父母就是外公外婆了。
其实中国的禁止通婚禁忌是按照姓氏宗族制度来的。并不严格按照血缘关系。
中国人认为同一个姓,就是同宗族,就是同一个家族,同一个氏族,同姓就是一家人,不能**。古代宗法制度还有内亲外亲,嫡出庶出的划分。非常严格。依据姓氏划分内亲外亲,高低贵贱,亲疏远近。
母系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系祖父母≠内祖父母。(内孙、内祖父母口语简称孙子,祖父母。内孙在很多方言里面叫里孙。中国人按照宗法姓氏制度划分里孙外孙。)
在没有宗法制度的国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一个称呼。也不分内孙、外孙。都是一个词。也不分表堂亲,都是一个词。
不过,日本、中东、北非很多国家主流都是堂兄妹/姐弟通婚。夫妻俩的父亲为亲兄弟。也偶尔表兄妹通婚。日本战国时代很多将军都是堂兄妹通婚生的。中东和北非国家的男的至今都是跟自己堂姐妹定亲。两个亲兄弟把自己儿女从小就撮合在一起,等他们长大结婚。
现在中国的宗法制度没有那么明显,虽然还有很严重。(这就是为什么公婆一般不同意子随母姓,因为孙子随儿媳姓了,孙子就是儿媳家的内孙,自己家外孙了,孙子名字就要写到儿媳家谱上。自己变成外公外婆了。而宗法思想认为:外公外婆没有爷爷奶奶亲。因为不是一个宗族姓氏。外公外婆地位比较低。)
现在有些人也不完全依照姓氏划分远近亲疏。更多的按照血缘基因论亲疏。认为表亲也是同宗同家族,一家人不能通婚。所以表亲通婚有所减少。再加上法律规定。另外,表兄妹/姐弟近亲通婚,孩子出现遗传疾病、畸形的几率比较大。不表现在子辈,也可能表现在孙辈。
其实很多堂兄妹通婚国家的人,表示他们近亲生的孩子很多都很好,而且更漂亮更聪明,畸形患病几率没那么大。
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为无效婚姻,期间还生了三个孩子,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这是这几天比较火的一个案例。婚姻法早有规定,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现代社会竟然还有表兄妹结婚的,真是不可思议。
相濡以沫十三年赵某的父亲和吴某的母亲是亲兄妹。经过父母的撮合,赵某和吴某在2002年开始同居。2003年、2005年,两人先后生下一子一女。2009年,两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两个人又生下一个儿子。2018年正月,赵某和吴某吵架后,赵某离家出走。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赵某之父与被告吴某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原告赵某主张其与被告吴某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
已育三子女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有人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吗?要知道我国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啊!不懂法是不太可能的,从后来赵某知道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来看,知法犯法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不过,说老实话,婚姻无效的情形直到2001年,才在当时新的《婚姻法》中作出规定。在此之前的1980年版《婚姻法》中虽然也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并没有规定结婚的话婚姻关系无效。
被认定婚姻无效所以,如果在2001年《婚姻法》出台之前,吴某和赵某就已经结婚,那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考虑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几十年,并生儿育女,若此时宣告其婚姻无效,反而会使已形成多年的稳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动,所以法院大概率不会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但是,两人结婚是在2012年,当时《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所以法院才会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以前表兄妹结婚的很多,像《红楼梦》中贾宝玉和薛宝钗就是。现代社会,这种几乎没有了,也不知道上述案例中怎么还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让人费解。
男女婚配,天地合一。婚姻,是所有人都重视的人生大事。在古代,结婚往往代表着两个姓氏的联合。大家都知道,秦晋两国王室就因为世代联姻,成就了一段佳话。秦晋联姻,对双方都大有好处,秦晋几世的王公都有姻亲关系。两国以姻亲血缘为纽带,所组成的强有力的同盟,对两国的称霸大业有突出贡献。
古代讲究亲上加亲,有很多的表兄妹、表姐弟都在双方长辈的撮合下组建了新的家庭。众所周知,近亲婚姻所生下的孩子,大多都有例如智障这样很严重的基因病。笔者很好奇,为何古代很少有智障儿童呢?笔者翻阅资料后发现,所谓近亲婚姻容易生有智力缺陷的儿子,是指男女双方三代都有共同的祖先。而在礼教森严的封建社会,亲上加亲的前提条件是同姓不婚,这就避免了同宗堂兄妹之间的结合。
亲上加亲的对象是表兄妹、表姐弟不假,可古代人情极重,在没有意外的条件下,历史是很远的亲属,年节时双方也会走动。有时候,古人没有血缘关系往往也能论上亲戚。比如你堂弟的舅舅家的妹子、二姨家的表姐,理论上和你都是表亲关系。况且凡事皆有定数,即使血脉相近的表亲缔结婚姻,所生下来的孩子也不是一定有缺陷。
“亲上加亲”,古已有之。早在创世之初,圣母女娲娘娘就为了教育人族繁衍,与哥哥伏羲成就百年之好。而在大汉初年,吕雉为了巩固权势,就公然向女儿鲁元公主下聘,替儿子作秀,迎立了鲁元公主之女张嫣为大汉第二位皇后。近来史家虽考证张嫣是鲁元公主之夫张敖的庶女,并不是鲁元公主的亲生女儿,但吕雉所为终究不合理法。难怪汉惠帝和名义上的外甥女大婚后,一直未与后者圆房(非笔者妄言,张嫣去世后,宫女为其更衣时,发现她至死仍是完整之身),可惜了两位良人。
陆游与爱妻唐婉的凄惨爱情故事已然流传千年,世所罕知的是,唐婉是陆游母亲的亲侄女,二者是实打实的表兄妹联姻。这两位成婚后,感情虽是极佳,却因唐婉久未生育为公婆所不喜,终被强制和离,昔年再遇时二人已各有佳眷。
总而言之,古人表兄妹联姻所生智障儿少,主要有这样几点原因。其一:概率。古人追求多子多福,无论穷富人家,都多生育。智障儿的出现虽无可避免,但架不住古人能生啊,一家四五个就把生智障儿童的概率降下来了。其次:流产。古人大多二十岁前就结婚,身体还没发育成熟,女孩怀孕时很容易流产。
历史和科学都告诉我们,亲上加亲生出智障和其他基因病的孩子概率比普通人要高。折磨欧洲王室的血友病,即是因为各国联姻太过频繁而出现的。
引导你的弟弟,放弃喜欢你们的侄女。首先要给他树立正确的爱情观,要让他知道他和侄女之间只有爱情,不可以有爱情。而且近亲不能结婚,是为了后代更加健康。
如果和侄女结婚的话,生的孩子患遗传性疾病的几率很高,还有可能生出一个痴呆儿。生出不健康的孩子,父母的后半生都是灰色的。不仅他俩得不到应有的幸福,甚至会连累你们双方的父母,子孙绕膝承欢的快乐,他们可能也无法得到了。告诉他近亲结婚的弊端,哪怕是为了他喜欢的侄女,也不能这样做。
让他明白了绝对不能和自己的侄女儿结婚之后,再他让放开这种想法,去喜欢其他更合适的女孩子。带他参加一些交友的社交活动,尽快的觅到其他优秀的适龄女生。
过程可能很痛苦,但是你必须要引导他走出去。认识了更漂亮更可爱的女孩子之后,也许他很快就能够移情别恋了。
其次,要限制他和你们侄女儿的交往,除了大型的家族聚会,平日里尽可能的杜绝他们的联系。强制性的删除他们一切的可以联系到彼此的方式。
如果你们的侄女儿尚未察觉到弟弟的这种错误的爱情,那么可以从侧面促成你 侄女儿找个男朋友,谈恋爱。当然了,这个事情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伤害到了侄女儿。
在弟弟得知侄女儿有了对象之后,自己也会收敛一些。如果这些都做了,他还执迷不悟的话,那就打他一顿吧,这样的孩子,不打也是不行了。
丰县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古称凤城,相传远古时期曾经有凤凰落于此地而名;更因是汉高祖刘邦故乡,有千古龙飞地、一代帝王乡的美誉。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淮海经济区中心地带。全县总面积14497平方公里,南北长约592公里,东西宽约466公里,下辖14个镇1林场,总人口115万,主城区常住人口26万,城区建成面积38平方公里。丰县传统婚嫁方式
丰县近邻孔孟故里,受儒家学说的熏陶,尊孔崇儒之风颇盛,大都以诗书继世,耕读传家;尊卑分明,长幼有序,重孝道,讲礼节,刻苦耐劳,节俭朴实,为治家的目标,尤其遵循礼节。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又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则贱之。”子女都遵守这种原则,因此,婚姻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承袭《礼仪·士婚礼》的“六礼”。婚嫁要经过六道手续。一是纳采,男方请媒人带简单礼物向女方求婚。二是问名,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三是纳吉,女方答应后,男方备送礼物,好缔结婚姻。四是纳徵,男方再准备厚礼送与女方,藉以巩固婚姻。五是请期,议定迎娶的日期。六是亲迎,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旧婚姻的礼制,一向都保存这些繁琐的程序。现在就丰县在过去婚姻中普通人家的礼俗,作一简要介绍。 丰县旧式婚姻大致如此。
1、合年命
在过去,一般男女青年的幸福灾祸都寄托在命运上,一到十几岁,父母都要给子女“合年命”,年命合好后,才能媒说婚嫁。
男女双方如有意联婚时,事前要先发庚柬帖子。“庚”是年庚八字,八字是“年、月、日、时”的出生;“柬”是帖子,先由男方将新郎的姓名、年庚八字写好,外用红纸封好,叫媒人送至女家,女家接到柬帖后,知道男方的年庚八字。为了使男方了解女方。女方也填上年庚八字,送还给男方,让男方也了解女方。庚柬往返,算算男女双方命相是否相合,相合则继续媒说,年命不合则不能婚配。
合年命首要看属相,属相是生年按十二地支确定的,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犬、亥猪。十二属相中,有以下几种属相不能成婚,俗称“断头婚”。其内容如下:
自古白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蛇见猛虎如刀斩,金鸡遇犬泪交流;青龙玉兔不相会,野猪一生惧猿猴。
属相合了,然后再按男女的五行属命,要相生,不能相克。五行相生,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即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属命是依出生年的天干来决定的,即东方甲乙木,西方庚辛金,南方丙丁火,北方壬癸水,中央戊己土。例如:男方甲子年生人,属木命,女方丙辰年生,属火命,木能生火,五行命相生可联婚;如男方戊辰年生,属土命,女方乙酉年生,属木命,木克土,五行属命相克,在禁忌之列,不能联婚。
其实,这一套谁也解释不出什么科学道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现在男女青年自由结合,谁也不知道谁的年命,只求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就是好佳偶,也没有一个说是因年命不合而产生恶果的。 2、说媒
过去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官对官,富对富,草屋对着篱笆户。一般男女到十几岁时,都要开始提媒,媒人是穿针引线人,媒人一般先问年龄、属相,如果相合,再说家庭人口、经济情况及长相怎样,两边一一介绍,一方向另一方一般采取暗相、暗访(旧俗“相男不相女”),男女双方不能相互见面谈话。男女双方都互不了解,所以有:“嫁鸡随鸡飞,嫁狗跟狗走”之说。
也有的媒人图财礼,隐瞒真相,婚后不满意而痛骂媒人的。过去的媒人有两种:一种是以说媒为职业的媒婆,靠撮合别人的婚配而获取钱财,媒说成后,双方都要给“谢媒礼”;另一种是对男女双方的家庭及本人的情况都很了解,自愿作介绍人,成其美事。这类媒人要在传启及成婚时宴请招待,以示谢意。
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的婚姻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亲上加亲 有亲戚关系的家长作主,与自己的儿女撮合 ,结为夫妻。依丰县习俗伦常,以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结为夫妻者为多,其他不是平辈者,则不多见。
(2)指腹为婚 由于双方家长感情笃厚,而又恰逢两方的母亲都怀有身孕,经过当面言明,如一方生男,另一方生女,则结为夫妻。若都生男或都生女,则结拜为兄弟或姊妹。
(3)爱好作亲 双方家长,平时相处,感情弥笃,而两方一方有男另一方有女,为加深感情,而结为儿女亲家。 3、传启
男女双方家长,经媒说对婚姻同意后,便传启。所谓传启,就是订婚,表示双方换启后,不得违反婚约。
传启的方式是男方用红启柬帖送交女方。启内上写:谨依冰语,敬求金诺。在下落款:姻愚弟×××顿首叩(男方称姻,女方称眷)。另页写:逢××年×月谷旦。封面正中红条上写:大德望××亲翁阁下。两页的下方空白处写:“金玉满堂”、“光前裕后”、“长命富贵”等吉祥语。
男方的“启”叫求启,传启的男方对媒人要设宴款待。媒人将“启”送到女方去,如果男方送给女家彩礼,也一同交媒人带去。“启”到女家,也要设宴席招待,但不如男家的筵席丰美(俗称男强女弱)。女方也要写“启”送到男家,这叫“复启”,复启的格式也是八字,即:恪遵台命,仰答玉音。落款时,女方如果和男方主婚人是平辈,则称“眷愚弟”×××顿首叩,其他款式与男启同。 4、订吉期
如男方想定期限迎娶,首先要给女方要年命。按旧习惯要年命的时间要在农历的二月初二日。用一个红木拜匣(长约二十五公分,宽约十五公分,高约十二公分),里面放一张红纸,用黄包袱包好,两根红带子扎紧两头,觅人背着到女方家去。如女方同意迎娶,便在盒内的红纸上写上女方的年龄、生日,放入拜匣内,两根红带子合在一起捆在中间;如女方不同意订期迎娶,则原样背回。
如女方的年命要来后,男方要依据双方属相、生日、看迎娶吉日,首先要看男女属相在本年用的大利月或小利月。其内容如下:
正、七月迎鸡兔,二、八月虎和猴,三、九月蛇共猪,四、十月龙和狗,牛羊五、十一,六、腊鼠马走。
看准用哪个月后,再查吉日。查吉日就是依据旧历书上的十二个字来决定(每天都有一个字代日),即:建、危、平、满、成、闭、执、定、开、破、收、除,查吉日的歌诀如下:
建、满、平、收、黑,(这四天是黑道日)
除、危、定、执、黄;(这四天是黄道日)
成、开皆可用,(这两个日子尚可)
闭、破不相当。(这两个日子犯忌,不能用)
选好迎娶的吉日后,要在《玉匣记》上“查周堂”。“周堂”是按八卦的方位排列的:乾为翁,坎为弟,艮为灶,震为妇,巽为厨,离为夫,坤为姑,兑为堂;这是一个方位图。
选择的嫁娶日,如果是大利月,从“夫”顺数,小利月则从“妇”逆数。遇“弟、堂、厨、灶”用之,如遇“翁、姑”,则不可用,无翁姑亦可用。吉日的方位选定后,《玉匣记》上载明着某方位宜上轿、下轿、坐帐及用哪屋、哪间。迎财神或福福大吉。拜堂坐帐时忌×××属相,凡是这种属相的人都要与新娘避开,用以避凶趋吉。另“四眼人”(即怀孕妇女)孀妇也要避开。
男方把迎娶的吉日,用红帖写上“×月×日迎嫁大吉”并写明女方向×方冠带,×方上轿。写好后逢双月双日送至女家,至出嫁日按记载的项目办理。
这些选择吉日的迷信陋习,解放后,基本已经被废除。婚日多选择国家庆典节日,如“五一”、“七一”、“八一”、国庆节、元旦等。过去订吉日虽然费了好多的烦琐手续,但有时却是个大风暴雨的日子,弄得人人受苦,个个抱怨,吉日反而也不吉了。 5、迎娶
到了迎娶的日子,要贴喜联,内容都是求吉纳福的语言。例如:喜今朝三星在户,庆他年五世其昌。齐家典则存三礼,经国文章在二南……横额为:宜室宜家、钟鼓乐之、天作之合……外门挂红绫,表示喜气盈门的瑞徵。迎娶这天,亲友都来贺喜送礼,有的送钱,有的送礼物或喜帐。落款一般为××令郎花烛之喜,下款一般为“与贺×××……顿首”。男方到女家去迎娶,富贵官户人家用两幢轿,娶嫁的轿有红、花、绿三种。轿,木制,长约一米半,宽约一米,高二米,上有脊顶,底为平板,两边有轿杆,长约四五米。红轿是用红布作轿衣,花轿是用绣花布作轿衣,绿轿的轿衣是绿布。正顶上是麒麟,四脊是排列的八大仙人。四角是红绣球,甚是美丽。轿门有轿帘,新娘入轿后,即将轿帘封闭。轿由四人抬,前后各二人。用两幢轿娶嫁的是男方前一天坐绿轿去,旗锣伞扇,跟随着扮装的差人,衣穿红领衣,手持黑红鞭,头戴秦椒帽,另有喝道的喇叭号角、乐队,派头十足。次日和新娘坐红轿一起回来。
普通的人家,只是一幢轿喇叭响乐,跟随娶女客二人带酒坛盒礼,当日发轿迎娶。
穷人娶妇,没钱赁轿,觅响器,只是坐小土车或骑毛驴到婆家。丰县曾流传这样一首民谣:一辆土车离娘门,一个包袱背在身;没有坐上花花轿,也没听到当当锤(响乐里打节拍的敲击乐器)。
男家娶亲,要前一天拜林,这表示后代不忘先祖。
女方出嫁,要用红纱蒙面(俗称“蒙头红”),轿门封闭。这种蒙面、封轿门帘的风俗由来已久,远在古时抢亲时,就是把妇女的面部蒙上,把轿门封闭,乘人不防,便抬起来抢走。后世娶妇也沿用这种习俗。女子出嫁要伴随送女客,陪送的嫁妆也一同运到婆家。嫁妆多少,因穷富不同,富家旧式嫁妆木用器有巧十三、巧八件;普通人家一橱一柜,穷人家只不过一个木箱或一个包袱。在民国时期丰县有人写过一首《嫁女》诗:
日已偏西轿出门,老母送女到篱根;
只因家贫妆奁少,一橱一柜灯铜盆。
这首诗描写了农村女子出嫁的情景。
新妇到了婆家后,按旧礼仪叫“拜堂”,俗称“拜天地”。拜天地后,才算正式结为夫妇。花轿停在院中,要按下轿的方位放置。年轻女子迎接新娘走出轿门,叫“接轿”。接轿时,要按妇女的接轿礼仪前进后退行二十四拜礼,才走出轿门。拜堂时,院内放一方桌,上置铜镜一面,另在盛满粮食的簸斗内插秤一杆,表示心明如镜,斗、秤则表示公平。地上铺芦席,撒帐的中年妇女用碎木屑、麸皮、杆草屑或楝树籽等放入木升内,升口用红纸封固,撒帐人将此碎屑向新郎、新娘身上撒去。然后打开蒙面红纱行上拜礼。上拜就是新郎、新娘向天地神明和父母行跪拜礼,再向亲戚跪拜,受拜的亲戚要拿拜礼金,民国时期缴拜礼金的一般为一千文至五千文不等。在接拜金受礼时,还要有人喝唱:“×××,拜金若干”。另外,在行跪拜礼时还要鸣炮奏乐。
送贺礼人要到礼房上礼单,民国初期一般是二百文至五百文,后增至一千文至两千文或一元。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币值不定,礼金随俗而定。 6、合卺
“合卺礼”俗称喝“交心酒”。拜堂后,入新房,一人持酒一杯,使新郎、新娘各以酒漱口。按《礼·昏礼》“合卺而 ”。古时是一个瓢分成两个瓢,叫做“卺”,新郎、新妇各执一片以酒漱口,谓之”。为夫妇成婚之吉礼。丰县从清末以来,行合卺礼时,还唱着:“新媳妇沾一沾,新女婿猛一干”,其实,依沿袭的古婚礼不是喝,而是用酒漱口。 7、坐帐
按旧礼规定的方向,新娘坐在新房内,叫“坐帐”。坐帐时,要点长命灯,一夜不熄,象征着长命到头的吉祥瑞兆。新娘坐帐,就是闹新房的时间,常闹至深夜不休,因此,新房内常有中年长辈妇女伴护新娘,以婉言劝告闹新房的人不要闹得过分。
次日,新妇要拜翁婆。 丰县旧式腐朽的婚姻制度 在旧式婚姻制度中,还有几种不合理的腐朽的婚姻制度。 1、嫁殇
嫁殇,即嫁死人。婚约订后,丈夫身死,女子仍出嫁守节,终身当寡妇 。嫁殇至民国时就极少了。 2、童养媳
童养媳俗称团圆媳妇。这种婚姻多是因为女方家贫,无力抚养,或女家尊亲早亡,无所归依,便送在翁姑家养育,迨成年后,再举行婚礼。童养媳在婆家时,一般婆母轻视,待遇刻薄。童养媳在精神上还要蒙受很大屈辱,一言一行,唯恐有错。直到成婚后,才能有所自由,丰县有句歇后语,叫“团圆媳妇带弟弟——熬成人啦!”这说明童养媳是受屈辱的。解放前,丰县的童养媳为数不少,直到解放后,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制度。 3、早婚
早婚是结婚的年龄过早,早婚不但损害身心健康,还影响了下一代子女。丰县有年龄不相称结婚的一首民歌:
说个大姐才十七,再过四年二十一;
嫁个女婿才十岁,比她丈夫大十一;
两人南井去抬水,一头高来一头低;
不是爹娘管得紧,你往东来我往西。
这首民歌,强烈地反映了妇女对不合理婚姻的反抗。 4、变相买卖婚姻
旧社会里的买卖婚姻,有的是用金钱直接买来结成婚姻的,有的是通过媒人间接买卖成婚的,媒人从中渔利,男方只要肯花钱,就能娶上美貌的妻子。有时,女方为了图聘礼,对男方也往往降低条件,这样的婚姻,往往是痛苦的。这种变相的买卖婚姻,给人们造成了不良后果。 5、换亲制度
穷苦人家,娶不上媳妇,媒人便将三家有兄妹或姊弟的人家串联成亲,交换订婚,用推磨式的方法,男女方递相交换。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犹如拈阄,听天由命。有的婚后情意不合,不能同居,便责骂媒人,但木已成舟,也只好饮恨终身。换亲,解放后仍有存在。
对于陈旧的婚姻制度,人们比较反感。上世纪二十年代,丰县就开始了婚姻改革。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北伐军光复丰县后,曾进行一系列的放足、剪发、过阳历年、文明结婚等革新活动。但婚礼的改革,只限于机关、教育界上层的少数人物,而广大群众,仍是沿用旧制婚仪。
解放后,在党的宣传教育下,旧的婚姻礼俗有了很大的改变,废除了婚年看命、按旧一套看吉日的旧习。起初仍用轿子迎娶,后来青年男女认识提高,认为花轿是封建官僚**坐的,是丑而不是美。这种抬轿娶亲的旧习就逐渐淘汰了。后来改用脚踏车或拖拉机、汽车来迎娶,打着红旗戴着红花,四个青年妇女将新妇迎来,婚礼的仪式的内容也革新了。
后来又把订婚、结婚的日期定在国家法定的节日或集体结婚,逐渐迈向了勤俭办婚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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