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解除收养关系。
亲缘关系主要源自:血亲、姻亲和拟制亲。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缘关系,如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姻亲源于婚姻关系;而拟制亲则主要就是指由法律拟制的亲缘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只要存在直接的亲缘关系就不能结婚,但是,拟制亲与血亲不同的是,拟制亲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只要你们解除了收养关系,就不存在亲缘关系,就可以合法结婚了。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从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能结婚的。因此,如果一定要结婚双方必须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外国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收养国外小孩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法律主观:
外国人可以在华 收养 子女。应当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