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拆迁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或者多分一套房子,会选择找一个人“假结婚”,将一方户口转移到要拆迁方的户口名下,双方签订一份“结婚协议”,协议规定被拆迁方拿到房子或补偿款之后,给另一方十几万后双方就离婚。这种事情大家听过吗?
想要以“假结婚”的名义换房子这种事情,可靠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见识一下这种“以婚换房”的把戏!
小王家住农村,很早之前就有传言说村里要拆迁了,而且还是以人口数和面积数来计算补偿的安置房的大小。小王的父母想到儿子成年了,还没有结婚,这要是拆迁了,以后儿子结婚了买不起房子怎么办?于是,父母再跟小王商量后,决定先找一个女生“假结婚”,等拿到房子给对方一笔钱,再跟对方离婚。为了结婚、离婚顺利,小王还跟对方签订了一份“保证书”:结婚之前先付5万,结婚之后男方不能对女方做任何事情,拿到补偿款之后再付15万后就立刻离婚!但是,事实真的能像想象之中这么顺利吗?
首先,小王签订的这么一纸“保证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该“保证书”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利益。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对分配不满,或者一方主张结婚而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双方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结婚并不必然能够获得安置房。因为结婚必须要在拆迁公告之前才可能将婚姻的另一方视为安置人员,也很可能面临公告早就出了,只是你不知道,你结完婚发现签了户口也不可能拿到房子。再者说了,迁户口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要签户口程序还是有很多的,当然了如果说你属于某一些特殊人群,那我们就只能另当别论了。
村里开始征收拆迁,嫁出去的人就无权得到补偿了吗?有何依据?不是的。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国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在征地补偿费收入分配问题上也出现了大量争议。除了征地方与被征地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外,征地方内部也会存在一些争议,如“已婚女性”、“出国工作”、“留学”等群体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根据中国的历史或文化传统,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女儿是外人”的概念根深蒂固。许多女儿没有权利,不愿继承父母的财产。
1、 了解处于弱势地位的已婚女性的尴尬处境。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土地少人多的现象,土地变得非常重要,这很好地反映在已婚妇女的状况中。已婚女村民的原居住地一般不保留其承包土地,丈夫的村集体往往不愿意分配新的承包土地。因此,已婚女性的收入分配权会出现空缺,导致其原居住地与新居住地之间相互推诿,使已婚女性失去应有的居住地收入分配权。因此,广大农村妇女应该在了解自身权利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妇女结婚后没有在新的居住区获得承包地,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妇女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已婚妇女能否获得征地拆迁补偿?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找到依据。被征地人能否享有安置补偿权,取决于被征地人是否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如何识别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呢?根据《物权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承认:一是在农村生产,二是在农村生活,三是在农村依法登记,并符合三个条件,即被承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已婚女性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群体?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断方法,已婚妇女可能不符合在原村庄居住的条件,那么是否承认已婚妇女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就农村地区而言,老人住在农村地区,孩子在城市上学,父母常年外出工作。他们是否必须因为不住在村子里而失去村民身份?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为成员的依据应该是户籍。征地拆迁期间,只要该村户籍仍被占用,就享有移民安置补偿的权利。
现在房屋拆迁基本上不是按人头来算的,都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你的房屋面积越大,南京征地带劳政策将来置换的就越多。(2)对一子一女或一子多女的被拆迁户家庭,女儿已婚但儿子未满法定婚龄的,允一个已婚嫁女儿计入安置人口,但该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户主家庭中。 在村,无儿无女的人,建湖县拆迁标准政策达到老年,一般会成为五保户。
一、最新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补贴发放标准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PS: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委或者通过网络查询。
补贴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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