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以要是先天智障的话看看父辈有没有智障的如果有那么有可能遗传要是没有的话就没有了,再说了生孩子要看2个人的基因组不是看一个人的也许2个健康的家庭因为后期问题(饮酒抽烟早产等)导致胎儿畸形后者发育不正常导致各种病症的有的是。所以你不用关心这些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对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结婚的。
智力低下的人智能差,对事物反应非常迟钝。根据程度可以分为白痴、痴愚,愚鲁等。重度智力低下即白痴不宜结婚。结了婚的不要生育,因为所生子女很可能也是智力低下。
智力低下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种是染色体病,即比正常人多了一条第21号染色体,这种病是常见的先天性智力低下的遗传病之一。这种病人有的是父母遗传,有的是高龄产妇所生,所以高龄孕妇在怀孕时应做产前诊断,以免生出智力低下的孩子。
由于某些原因,如外伤、感染,中毒等造成的脑发育异常引起的智力低下则没有遗传性。
发育时期一般指18岁以下。智力落后有各种名称。精神病学称为“精神发育迟缓”、“精神发育不全”、“精神缺陷”。教育、心理学称为“智力落后”、“智力缺陷”。儿科学称为“智力低下”、“智能迟缓”、“智力发育障碍”。特殊教育学校称为“弱智”、“智力残疾”。
二、智力低下的诊断办法
首先应根据智商和适应行为及发病年龄判定有无MR,再进一步寻找引起MR的原因。
在诊断过程中,应详细收集儿童的生长发育史,全面进行体格和神经精神检查,将不同年龄儿童在不同发育阶段的生长发育指标与正常同龄儿童进行对照和比较,判定其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作出临床判断。同时,配合适宜的智力测验方法,即可作出诊断并确定MR的严重程度。
1病史收集
(1)家族史:应了解父母是否为近亲婚配,家族中有无盲、哑、癫痫、脑性瘫痪、先天畸形、MR和精神病患者。
(2)母亲妊娠史:询问母亲妊娠早期有无病毒感染、流产、出血、损伤,是否服用化学药物、接触毒物、射线,是否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糖尿病及严重营养不良,有无多胎、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母婴血型不合等。
(3)出生史:是否为早产或过期产,生产方式有无异常,出生体重是否为低体重儿,生后有无窒息、产伤、颅内出血、重度黄疸及先天畸形。
(4)生长发育史:包括神经精神发病,如抬头、坐起、走路等大动作开始出现的时间,用手指检出细小玩具日常用品等精细动作的完成情况,喊叫爸爸妈妈、听懂讲话等语言功能的发育状态,以及取食、穿衣、控制大小便等其它智力行为表现。
(5)过去和现在疾病史:有无颅脑外伤、出血、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全身严重感染、惊厥发作等。
2体格检查
3发育检查
4神经精神检查
5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脑、脊液生化检查、头颅X线及CT检查、脑血管造影、脑电图、诱发电位、听力测定、染色体分析、垂体、甲状腺、性腺、肾上腺功能测定、病毒(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原虫(如弓形体)及抗体检查等。应根据诊断需要选择有关项目。
6智力测验和行为判定 轻度MR多用智力测验,重度以上MR采用智力测验方法往往有困难,必须依靠行为评定量表,而评定量表对鉴别轻度MR时,又不及智力测验可靠。因此两种方法应配合使用,对检查结果必须综合分析。
三、智力低下的检测
1筛查法 按通用的智力测验方法检查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有时需1~2小时以上,不利于一般儿科医生或小儿保健普查时应用,所以采用一些简易的筛查方法。测试的内容大多是从各种经典的智力测验方法中选出。测验时仅须较短的时间,可以初步筛查出可疑病例。筛查结果只能做为需要不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依据,不能据此而做出诊断。目前国内常用的筛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丹佛智力发育筛查法(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DDST):适用于初生至6岁小儿,方法操作简便,花费时间少,工具简单,信度和效度均好。此法已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我国于80年代初开始应用此法。上海、北京等地根据我国社会、经济、语言、文化、教育方法和地理环境的特点,将DDST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并绘制了小儿智力发育筛查量表(DDST-R)。
(2)绘人测验:根据画出的人形进行评分,判断智力发育水平,适用于5~12岁儿童智力筛查。年龄较小的孩子有得分偏高而年龄较大小儿有得分偏低的趋势。引测验与其他智力量表测验所得的IQ有明显的相关性。
四、低下智力的治疗办法
1病因治疗 已经查明病因者,如慢性疾病、中毒、长期营养不良、听力及视力障碍,则应尽可能设法去除病因,使其智力部分或完全恢复。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内分泌代谢异常患儿应早期诊断,早期采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或苯丙酮尿症特殊饮食疗法,改善其智力水平。社会心理文化原因造成的MR,改变环境条件,让其生活在友好和睦的家庭中,加强教养,则可使其智力取得圈套进步。
2训练和康复 配合应用医学、社会、教育和职业训练等措施,按年龄大小和MR的严重程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使其达到尽可能高的智力水平。
迟早让患儿在有组织的机构(如托儿所和幼儿园)里接受持久的综合笥教育和训练。最好让患儿与正常儿一起照管,这样比分开照管更有益。开办特殊班级或特殊学校,以便提高身体健康水平,训练日常生活技能和言语功能以及简单的文化学习。设立工作医疗站,一方面为青少年患者训练生产技能,另一方面保障就业。还可设立专门的医院、疗养所(村),收住中度以上MR。
前一段看了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二十来岁的智障女孩嫁给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光棍,婚礼中女孩子一直在哭闹。有人说是逼婚,后来调查说是因为女孩子父母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她,所以给她找个人嫁了。看到这我理解又不理解。这老光棍已经五十多岁了,跟女孩子的父母年龄差不多,甚至有可能比他们还大,这老光棍娶了这个智障女孩,到时候俩人再生一个孩子,之前看过一项研究,这孩子的智力主要是遗传母亲,这样一个智障女孩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男人生的孩子能好到哪儿去呢?再一个,现在这男人已经五十多岁了,就算他活到八十,那这女孩儿才五十岁,他们的孩子也才二十多岁,如果幸运孩子没什么问题那还好一点,如果孩子也智力有问题,那一个五十岁和一个三十来岁的傻子该怎么活呢?
说起这件事,我想起一位母亲,她的小儿子跟我是同学,我同学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小时候头部受伤导致有些智力障碍,但不是很严重,可以与人交流,也可以干活,之前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她们的妈妈说,这种智力障碍不是别的,要是身体有什么残疾还可以,这种智力有点问题的一般给介绍的也是智力有些问题的,现在我只是养这一个,到时候就是养两个甚至三个的问题,而且他们的生活谈不上任何质量,就是活着,我不会给他找对象让他结婚,到时候我老了或者去世了,就把他送到养老院,这些年他自己也挣了些钱,我也给他存了点,他还有个弟弟,到时候去看看他就行。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应的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只是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应该看得长远一点。
近期,一则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拒绝为残疾人情侣办理结婚登记呢?就因为对方是残疾人群吗?相关民政局就此事给出了相应的回复,主要是因为女方是智力障碍者,属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无法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因婚姻法要求,在没表达清楚自己的结婚意愿的情况下,是不能予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在现今社会中,这类情形也是不多见,这主要是哪个环节出现了差错呢?该怎么去处理呢?据悉,女方已经有4个月的身孕,这件事对于当事人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其实,作为局外人来说,民政局的做法并没有错,由于女方有智力障碍,那么在没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只能是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件事情就比较苦恼了,不做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属于未婚生子,那么孩子的户口以及其他方面该怎么去处理都是比较麻烦的。
就我个人认为,对于残疾人来说,无论是先天残疾还是后天的残疾,都不应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应该就具体情况具体行为来做出决断。在一定的立场下,也需要保证残疾人的相应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就此事而言,由于是智力的缺损,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其他途径来了解其意愿或者是由其家人来代为表达呢?
我认为,不管是残疾人还是无受限人群,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在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转达。毕竟是客观原因导致的无法表达,如果实在没有意愿的话,在行为举止中应该会表达出抗拒的行为,没有的情况下,很多事情还是应该灵活处理的。
首先,根据新闻报道,智障女残疾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话当事人不可能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审查,所以新闻报道提到他们只办理了酒席,没有结婚登记,所以法律上来说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就谈不上婚姻合法与否,但是智障女的父母将女儿嫁给他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包办婚姻的规定。
其次,至于娶智障女的中年男是否违法,要区分看待。第一,民事法律方面目前没有非法同居的规定,所以双方不存在非法同居的行为,也不会受到处罚。第二,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如前所述,在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该男子和智障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罪?按照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实践中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所以当地公安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后期可能涉嫌强奸罪将涉案男子立案侦查,接下来也就涉及一连串的问题,就是智障女的父母和其他参与者是否涉嫌共犯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最后,我认为本案中应该考虑当事人的现实情况,拜访中其父亲也表示智障女是家里独女,条件不好,嫁近一点方便照顾,双方对婚事都很满意,也没有要彩礼,只为女儿饿不着。正所谓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生活本就不易,法律不外乎人情,当地执法机关如果立案侦查,可以将案件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决定不起诉。
智力障碍者的婚姻是否有效?暂时不说女孩是智力障碍者这个条件,只从新闻提到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只办了婚礼来看,双方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那么,智力障碍者能不能结婚呢?这要看智力障碍者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并且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说,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人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障碍者依据其智力障碍严重程度,可以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结婚是民事行为,要求结婚的双方除了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前提条件,还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新闻显示,该名智力障碍女孩不能自理,其父亲表示女孩五六岁时因高烧患病,不会说话,所以在结婚时没有征求过她的意见。也就是说,该女孩并未表示过自己结婚的意愿,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民法典还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所以,女孩父亲没有征求女孩意见就决定女孩婚姻的行为,其实是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的。
如果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状态,则没有婚姻关系,男子如果未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就没有违法。如果领取了结婚证,要看结婚证怎么领的,女方如果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领证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不只男方可能涉嫌违法,发证机关也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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