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入赘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旧社会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经常被人耻笑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故旧社会入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姓氏也是双方协商决定,男娶女嫁,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即没有所谓的“倒插门”了,只是居住地方。
丧偶的女人同样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丧偶的人和初婚的人登记时还是有一点差异的,那么丧偶女人再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丧偶
丧偶是指另一半去世的情况,剩下的那一方就是丧偶。
丧偶不需要注销结婚证,因为只要丧偶了,结婚证会自动失效,如果丧偶的小伙伴想要再婚,那么是需要一些额外的手续的。
二、再婚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件材料。
3、三张二寸近期两人半身免冠彩色合照,或者到婚姻登记处拍摄。
4、若是双方任意一方是再婚者,还要提供离婚证书或相关文件(解除夫妻关系说明、法律判决书等),如果是原配偶死亡,则提供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再婚的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四、再婚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你们不可以在生孩子了!男方已经有了一个以上的孩子
生活中,一提起“丧女人”,人们似乎有一种“谈虎色变”的感觉。于是有人直呼:宁娶离婚女、大龄剩女,也不要“丧夫女”!为什么人们会有这样的严重偏向?小编认为大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迷信原因。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丧夫女”的第一感观认识就是:克夫。不管她曾经的男人是怎样离世的,人们所有问题的焦点都聚集在了女人“克夫”上。因此不管“丧夫女”有多么善良、多么温柔、多么优秀,都被打上了“克夫”的标签,让很多想爱“丧夫女”的男人望而却步。
第二,孩子原因。现实生活中,人们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丧夫女”的孩子问题。因为一旦和“丧夫女”结婚,就必须“爱屋及乌”的承担她的婚前孩子的一切照管义务,除非前夫家人非常非常的善待孩子。因此,很多男人担心婚姻家庭负担的加重。在现实的婚姻面前,很多人因此放弃。
第三,情感原因。“丧夫”毕竟不同于离异,离异是因感情破裂,再婚后可以开始另一段新感情;也不同于大龄剩女,大龄剩女的感情世界至少是空白约,结婚后会开始一段新的感情。而“丧夫女”的感情世界却是复杂的,怕她们婚后走不出曾经的情感阴影,让很多男人放而弃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