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2023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2023,第1张

根据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社保加居住入户新的政策,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有:申请入口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证;申请人在深圳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满五年的;申请人的社保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申请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入户名额只有1万。此外,核准制入深圳户口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户口可直接入户深圳。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近期在同一个主体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3、35周岁以下,社保累计缴纳满3年,且持有深圳高级工证书的。

4、40周岁以下,持深圳紧缺类的技师证书,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5、40岁以下,中专学历持有中级职称,近期在同一个主体的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入户深圳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

2、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

3、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4、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提起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深户高级职称再婚妻子可随迁深圳吗?另外,还有人想问深圳再婚后孩子可以随迁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我老婆是深圳户口,结婚后可以把我的户口迁下来深圳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户高级职称再婚妻子可随迁深圳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深户职称再婚妻子可随迁深圳吗?

可以了,只要是你的户口在深圳都可以迁过来的。前提是你和你的妻子结婚满五年。然后就可以了。深圳没有规定再婚妻子,不能迁户口,到过来的。具体情况你要问一下,当地。

2、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深圳再婚后孩子可以随迁吗?

3、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我老婆是深圳户口,结婚后可以把我的户口迁下来深圳吗?

4、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男方是深圳户口结婚要多久才可以把女方的户口迁入到深圳。

5、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我是深户有职称刚再婚妻子可随迁入深户吗?这种情况当然可以啊,这和你有没有职称没关系,与两点有关:其一你要有深圳户口,其好你俩必须有结婚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并采纳哦谢谢!

6、我和老婆是再婚,她是深圳户口我是四川户口,请问我怎么才可以迁入深圳随迁的条件:结婚满三年,夫妻一方为深户满三年,夫妻另一方可随迁入深户。

到你老婆户口所在申请,需要排期,半年到一年左右时间可完成。

如你的个人条件满足调干申请,亦可自己申请入户。

调干的条件:统招大专+在深累积四年社保(本科学历以上的可不考虑社保情况)

详细的信息可我,名即

我老婆是深圳户口,结婚后可以把我的户口迁下来深圳吗?

7、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男深户再婚,女方内地户口,什么条件下女方户口可以迁入深圳没问题的,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男方入户,住院产子后需带你们夫妻的到医院出生证,然后带男方的、孩子的出生证和准生证到男方户籍地户口申报手续即可。以后你们可以将户口一起迁移至深圳市投靠女方

8、我再婚老公深户都有孩子,请问我和孩子可以随迁入深户吗?要多久可以看你要迁入什么地方,如果是成都,那么凭结婚证与房产证去房屋所在当地的进行户口迁移,如果是深圳,凭结婚证去深圳进行婚迁,部分地区婚迁也需要房产证,注意先下当地或者街道办事处。

9、深户再婚配偶可迁入深圳吗:老婆是深圳户口老公就可以迁深圳户口吗您好,你们可以要两个小孩,但是属于计划生育,那么超生的小孩是不能随迁到深户的,除非是缴满二十几万的罚款,如果您不随迁,系统是不会把您随迁到深圳的,因为随迁是需要本人去申请的,您未出世的小孩只能上您老家的户口,但都是要罚款的,老家罚款可能要低一些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配偶随迁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本条第

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结婚可以随迁深圳户口。

可以是女方迁到男方户口,也可以男方迁到女方户口,只要两人商量同意即可。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综上所述,结婚随时可以迁入户口。可以是女方迁到男方户口,也可以男方迁到女方户口,只要两人商量同意即可。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条件:

1、结婚满三年。

2、深户方有深圳户口满三年。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和你在一个户口本上就一起随迁。

手续:办理中最重要的是“计划生育证明”和“居住证”

1:请你确定你有居住证,没有的请马上办理,有居住证回执也是可以的。

2:要准备计划生育证明,由深圳入户街道开出的,不是在老家开。现在开计划生育证明也非常简单,我以前开的时候,还要准备什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都不用了。只要先准备双方护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有孩子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然后到你家所在的街道办去登记,他们会让你去家附近的计生医院做一个查环查孕检查(免费的,没上环也没关系,没怀孕就可以)。拿到B超单后要再回到街道办,他们会给你一张打印的表格,然后带着你的上述有效件及复印件到区街道办开证明即可。我看到很多朋友说开证明要等十个工作日,我没有碰到过,到现在我一共开过三次计划生育证明,每次都是当场就拿到证明了。

3:准备好上述两样东西就可以办理了,以前需要老家开“无业证明”,现在也不用了。

好了,如果你准备好了居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请带如下材料:(以下资料下载自南山公安分局网)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6.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2)随迁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4)随迁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收养关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亲子鉴定;

(5)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向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向派出所申请),层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审结。

四、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总的来说:就是带着双方护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计生证不用复印)去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就行了,有孩子一起随迁的请参照上述材料准备孩子的证件即可。各区公安分局都可以提前在网上预约时间,很方便,不用排队。另外:入户申请表其实不填也可以,因为我准备了,但人家没要。不过我还是建议大家在网站下载,填好后打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啊。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户口迁入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周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以下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

  ①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③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7)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①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②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户业务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⑥申请人的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双高”人员配偶免提供;

  特殊性材料

  ①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时未生育的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

  ②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③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④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原籍婚姻登记机关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⑤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

(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⑥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⑦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⑧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⑨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材料要求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竖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供一份的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户口薄。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薄;一户户口薄有两本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复印户口本扉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薄应复印户口薄扉页及提供夫妻、子女户口登记页。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

  办理地点

  (1)户籍地属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向分局人口科户政窗口申请;

  (2)户籍地属宝安、龙岗、龙华的,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3)户籍属光明、坪山、大鹏的,向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中心)申请。

  办理流程

  提交随迁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领准迁入证明

  1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户籍迁入的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将原籍户口迁出。

  3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

  准予迁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40天内有效。

  入户登记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原件;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6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户主到场确认。

  提醒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深圳夫妻投靠对于户口性质没有硬性规定,结婚登记需满三年

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一)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二)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其他法律规规定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

-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只有男女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深圳,才能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中国站相关资料,外省户口可根据投资纳税入户或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在深圳办理落户手续。 事项内容:投资纳税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根据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按受理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一、投资纳税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投资纳税人员入户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款纳税迁户条件的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在深圳居住满3年;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1倍以上的放宽至55周岁;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5在深圳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所);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或不满20周岁、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读的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四、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有本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印章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尝试主题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合法就业个人免提供以上材料,但需提供本市社保信息单)(原件各1份); 二、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原件1份); 三、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四、已婚、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再婚、离异申请人的本次及前一(数)次离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申请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免提供); 六、按照家庭户有限原则提供入户地选择材料: 1迁入配偶家庭户的,需提供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在本人(配偶或子女)住宅用途房产立户的,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房屋登记中心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3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需提供亲友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房屋登记中心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4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该家庭户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6不符合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宅用途房产的,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本市房屋登记中心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信息单,迁入单位集体户;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2)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4)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事项内容:夫妻投靠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根据市政府当年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按受理时间先后审批。 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2)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中国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3)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4)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原籍婚姻登记机关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5)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6)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7)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8)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本回答由地区分类达人 孙少卿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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