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待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人都没有办法选择自己喜爱的人一起结婚,可是现在的时代不同,很多人都迎来了结婚自由。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一些比较适合结婚去讲究的寓意。通过讲究寓意能够得到什么运势?
温岭的结婚风俗有什么?
1、男女间的婚姻都是由媒人说合。媒人将女方生辰八字递给男方,男方接受后,将女方的生辰八字放在灶山龛里放上七天,如果在七天内没有磕碰,双方的婚姻初步落实。
2、然后是择定吉日,男方起贴送日子(俗称送大定)。就是男方将算命先生所择的结婚日期写在红纸上,通知对方,同时送给女方一笔可观的日子银和衣裳钱。此前,男方要向媒人了解精楚女方嫁妆准备的情况,根据嫁妆的多少与否确定日子银的多少。这桩婚姻大事算是基本确立,从此双方家长就可以亲爱的名义互相称呼。接下来,男女双方都为操办婚事作准备。
3、女方家购置子货(即嫁妆),亲戚朋友都要送礼物(俗称送嫁),过去一般送生鸡蛋、衣料或被服等。男方家则准备婚房与婚床,给亲戚朋友发贴请吃酒。日子的前三日,男方要宰猪送到女方家(俗称送轿前肉),一来为女方办酒宴所用,二来为女方给亲戚朋友作送嫁肉之用。同时送去的还有两条大鲤鱼、红鸡蛋、桔子等这叫送梳头叶。
4、吉日的前一天晚餐,男方办酒宴,俗称暖房。传统说法,做舅公的席位要坐上横头,舅公未到,众宾不每时每刻席,待舅公做好,才能开宴。暖房夜,男方的要好朋友(俗称洞房客或相好客)要进行洞房间的布置(俗称护洞房)。而在女方家,女方也在姐妹的陪同下,给自己的长辈们一一跪拜。
5、吉日的当天,在男方家称作正场,早饭后,发轿迎娶,接新娘的队伍出发,媒人领路,吹鼓手、扛嫁子(嫁妆)的相好客跟后,人数根据嫁妆的多少而定。另外,因为过去扛嫁子的在路上是不能歇的,尤其是扛箱的和挑被的,所以必须得挑选年轻力壮的人。当然,队伍中更少不了一对年少的陪姑。待嫁妆扛回来后,新娘迎进门,拜堂结束后,晚宴是最丰盛的一场宴席。
结婚的风俗有这么多,相信我们大多数都会更加重视举办婚礼的过程。
在闽南古老的婚俗是极为复杂的,那些不怕麻烦的婆婆媳妇们却乐此不彼。一个新媳妇要进门先要初看,三日之后双方家里没什么事发生,而且又都满意的话才有下一步,徜若在这三天其间哪一方家有打破东西什么的,或者小孩磕碰着,或其它什么不吉详的事发生,那么就是再满意也只能作罢。再则就是合生辰八字,一般双方年龄相差三、六、九也是不成的,这点倒是许多地方有这风俗了。接下来是择日子对看,选个良辰吉日,男方父母带上四色糖果饼干,备好红包或手饰什么的,去女方家,如若满意则留在女方家吃个便饭,女方家若是满意便会在饭前让姑娘出来倒杯茶给客人喝,若是不满意姑娘是不会出来的,这样男家也不必留下来吃饭了。吃完饭男方会留下一个红包或手饰说是给姑娘的见面礼,只是个礼,双方都不会计较多寡的。这婚姻便算成了一半了。
在闽南比结婚更重要的是订婚,不管你有没有办结婚证,只要你订了婚这婚事便算是成了一大半,在农村大家便认可了你是个有家室的人了,双方交往来来去去的有什么事通知一声和娶了进门的媳妇是一样的。说起这订婚也是极麻烦的。这订婚前双方要讲好得多少聘礼,包括:聘金、姑娘的服装费、手饰、糖果饼干、烟、女方家请客的酒菜钱、等等,当然现在多半是折合了钱来的。到了那天男方家一大清早的就要叫上二、三十几个亲戚,女人挑着三生香烛去祭祀祖先,然后分头再十里八乡去每个寺庙进香这一忙大约要从一大清早忙到过午了。男人一般在准新郎和他父母的带领下挑着三生鱼肉、四色糖果饼干和水果带着部分聘金(余下聘金的零头留着要娶进门才付)来到女方家。女方家照列也是叫上十来个亲戚,先给男家的每个客人上点心分个红包,然后挑上男方送来的东西照列去十里八乡的进香。而女方家等客人吃过点心了就让姑娘出来上茶,这茶上了,做准婆婆的自然要把给准媳妇的全套手饰给媳妇戴上(这手饰必须是成双成对的)未来的岳母自然也把给准女婿的戒指给他戴上,然后等进香的亲戚回来热热闹闹的吃上一顿饭,这婚算是定成了。
接下来择了日子到了谈婚论嫁了,在闽南许多地方有姑娘的人家都愁,这陪嫁常让许多人家砸锅卖铁嫁女儿。一般来说男方送多少聘金女方要翻倍的给嫁妆(比如说:男方送了五万聘金,女方家至少要陪嫁十万,当然,有钱的人家多点,上百万的陪嫁也是有的,没钱的人家少点但一般也不会少于聘金的一倍)最是不济的也就将那聘金原封不动的奉还,多少再陪上一点儿,所以在闽南特别的重男轻女大约也是和这有关的。
这婚前自然要准备各种各样的必备品,我说的必备品不是家具什么的而是其它一些东西。临近喜日了姑娘家要提前备一些习俗的东西:五谷种(意在姑娘嫁过去回五瓜丰登)、桌头红(放在新娘房用的花什么的,意在吉祥)、孝布(有红绳系好的够姑娘将来给做一套孝服的白布,意在公婆长命百岁)七桶(包括脸盆,水桶和将来孩子的澡盆等共七个,意在有备无患和完整)、铅(铅在闽财和“缘”是同音的,意在姑娘家过去后与人结善缘,姑娘出嫁那天要穿的衣服从内到外全部都要用红线缝上不铅片)两个箱子(这箱子是装衣服和嫁妆的,结婚那天由伴娘等帮着拎过去然后放在厅堂要当众打开查点嫁妆的箱底自然也要押钱的这一来谁家的媳妇有多少嫁妆大家都清楚了,当然现在有的嫁妆是存折、房子什么的那说用红纸写明了入了相框带来)当然还有一些零星的东西,我在这儿只说一些普遍的习俗,现在有许多人可能删减了些了。
到了结婚前三天或一天还有个担盘的习俗(分三日盘和一日盘,这个随双方的意思了)这担盘照列是四色糖果饼干和鱼肉什么的,现在许多人是直接折合了钱给女方,由女方自己去买,剩了些人力,到了那天男方只是意思性的挑了些过来,当然这多少嘛在沿海有些地方是多的惊人。一担为百斤,少则三十六担,多则七十二担。到了担盘那天女方要叫上十几个亲戚两人一组的到村里家家户户去分糖果饼干。在沿海的那些地方分这些是用装汤的盆子分的一家一盆,所以用得上这几十担的糖果饼干了,有些人多的村子还不够,也就只好由女家自个儿掏钱买了。在我这儿一般是没有那么多的,也就是每家每户各四个糖果四个饼干。照列这天双方还是要叫上许多亲戚帮忙去十里八乡的庙里去进香的,所以这个麻烦和累人就别说了。
终于到了喜日子了请客,这是那儿都有的就不必说了。那天新郎来迎娶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新娘,而新娘则由弟弟或哥哥还有叔婶等陪去,沿海有些地方新婚是要戴着黄斗笠的,斗笠的只沿缝了黑纱,遮了面。(忘了说了,许多地方新娘在出嫁前要请一位老人来绞脸,叫作开脸)到了男家,临进门前新郎的至亲都要先回避,新娘直接就进了新房直到请过茶才出来见人的。这请茶也是有讲究的,茶叶是新娘带来的,里面放了铅粉,前面已经说过了是为了结缘,还放了冬瓜糖红枣什么的,那叫甜。先给公婆上茶,照列有请专门在做这事的老人来,念些好听的吉利话,上茶时许多地方新人是要给父母下跪的,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上完茶新娘要送给公婆见面礼一般是金手饰,当然也有送衣服的,而公婆同样也要给新媳妇封个红包当见面礼。然后是新媳妇给新郎叔伯姨婶,姐姐哥哥上茶,每上完一次茶都得交换见面礼,这见面礼一般为手饰衣服,有钱人家族又大的,这新娘要备的见面礼常常要花上万元,穷人家只花三五百元的也有。这茶也请完了,到了这儿吃过婚宴算是结束了?呵,还没呢。
结婚的第二天,天还没亮,新娘的弟弟就来接新娘回家了,这早的凌晨三四点就来,晚的五六点也来了。而新郎大约要临午饭了才去新娘家。这天就由新娘家请新郎和新娘家的亲戚了,这叫回门客,照列要闹到晚饭过了,天黑了新郎才带着新娘回家,而新娘家要准备两根连头带尾的甘蔗和两只带路鸡(一公一母)给新人带回家。快到时会有人先通知新郎的家人,他们同样要先回避了新娘,等新娘进了门才可以出来相见(这叫避亲,闽南相遇叫作“堵”而吵架也叫作“堵”这回避也就是为了以后回避口角)这新娘回门呢,在新婚一个月内要回门三次,当然余下的两次没有象第一次那么复杂了,只是都要等天黑才能回到新郎家,而新郎的家人也每次都要回避的。到此,这门亲事才算是圆满地完成了。
在中原地区,新娘的嫁妆除一般衣物、被褥、家具、电器外,还有一种必备的饭食嫁妆——“随身饭”,而男子娶亲时,都要准备几十斤甚至上百斤猪肉给女方送去,此肉称为“离娘肉”。
“离娘肉”的风俗起源于一个有趣的传说:从前有户人家中只有母女俩相依为命。女儿出嫁时,母亲难舍难分。前来娶亲的人急中生智,到肉铺买了一块猪肉,劝老人说:“割你一块心头肉,再给你补上一块。”
就这样,人们连哄带劝,总算把姑娘娶走了。从那以后,别人家娶媳妇也怕丈母娘拦住女儿不让走,便也送上一块肉,表达女婿对丈母娘的安慰。
随身饭的品种有肉、菜、馍、面条和饺子等
因为此种饭菜需事先由娘家备好,姑娘出嫁当天随迎娶的花轿或汽车带至婆家。其中“随身饺”很有意思,饺子的数量一般由姑娘的年龄来决定,也有的地方饺子数要比姑娘年龄多出一个,为的是图个吉利有余。父母为女儿捏饺子的目的,是为了捏住亲家的嘴,以免女儿过门后,婆家人絮絮叨叨使女儿受气。
一般婚俗
(一)提 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 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我看不算订婚,吃饭送东西拿红包,这些一般地方都是有的,敢上春节都会给红包的,如果是订婚,一般都有介绍人,没有介绍人的,也要有一个长辈人和两家比较熟的,说话办事挺仗义的,给红包也必须是大的,在吃饭的时候说明你俩的婚事,这才算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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