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恋爱期间借款举证都比较难,基于男女双方的关系,一般不会打欠条之类的东西,即便有其内容也是不够清楚明确的,这也就为日后主张个人债权留下了隐患。
彩礼算是我国结婚的一个重要习俗。男方给女方彩礼,女方带一定的嫁妆过去,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但是现在这个古老的习俗,反而成为了让很多年轻人感情破裂的导火索。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的矛盾层出不穷,让很多年轻人烦躁不已。有人会问,如果男方家里借钱给女方的彩礼,那么结婚以后,女方需要跟着一起还款嘛?其实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慢慢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是男方婚前给女方的彩礼,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对女方的赠予,怎么支配其实是女方说的算的。就算结婚以后,那也是算女方的财产的。所以说,结婚以后,彩礼钱可以不用拿来还借款。而且这个借款,是男方婚前的欠款,女方可以提出不一起还款。但是两个人结婚以后,就是夫妻了,所以婚后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婚后还是有欠款的话,是需要两个人一起还钱的。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分析来看,就算结婚以后不用彩礼钱还欠款,夫妻两个人还是要用其他收入还欠款的。所以说,如果男方家条件真的不是很好,真的没必要让他去借钱给彩礼,因为算来算去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到最后自己还是要跟着还钱。
彩礼的多少,虽然能体现男方家对女方家是否重视,但是也要量力而行,如果没那个条件还非要那么高彩礼,最后难受的是两个家庭。我个人觉得,彩礼就是图个喜庆就好,没必要去攀比什么的,这样真的会伤害彼此的感情,给彼此的生活带来糟糕的影响。
法律分析: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其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结婚之后,儿媳不需要对公婆的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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