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区别。婚前买房属于谁出钱房子归谁,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结婚买房应该考虑哪些 结婚买房怎么去买现在结婚基本都是需要买房子作为新房,组建自己的一个小家庭,买新房和其他买房也并不相同,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结婚买房应该考虑哪些,结婚买房怎么去买。
一、结婚买房应该考虑哪些
1、购房政策
要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土地管理、开发商信息、产品和交易信息等,了解买房的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买房、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以及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地段
地段首先关系到实际居住的便利度,而对新婚夫妇来说,还关系到以后孩子的成长问题。靠近公交站,具有出现方便、省时等特点,其次关系到房屋的抗跌性。所以说,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好在选定置业区域后,选择那些地段相对较好的房子。
3、交通
对于处在事业期的准新人,购置婚房不得不考虑的是交通的要素。交通便利不仅节约了交通费用,更重要的是,便捷的交通能够降低在路上的花费时间,提升效率。所以婚房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如靠近地铁站、公交车站等,同时距离自己的工作地点较近。
4、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与新婚夫妇日后的生活舒适度成正比,所以在选择婚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周围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比如是否有大型超市、菜市场、饭店、洗衣店、银行、医院、可供散步休闲的广场公园等。这些配套设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要说有车住在哪里都可以,一个配套设施齐全的社区真的会提升新婚夫妇的幸福感。
5、选户型
刚需购房的年轻人大多人都青睐二手的小户型,可以省去了装修的时间。提醒大家,在选择小户型的时候,应该选择大、小户型都有的社区,因为当整个社区都设计成小户型时,容易造成人均占有社区资源的不合理,比如上下班的时候电梯超载、供水供电过于集中等。
6、交房时间
在购买期房时,售楼员会告知一个大概的交房时间,但由于工程进度会受到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延期交房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你选择购买期房作为婚房的话,那么一定要做好延期收房的准备,以免遭遇类似情况时措手不及。
二、结婚买房怎么去买
1、量力而行
很多年轻人做事较冲动且一味追求享受,但在买房这件事上绝对不要这样,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力量而行。年轻人普遍存款较少,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买房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做一个准确的判断,尽快不要让买房太多的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也不要因为买房的机会失去了自身发展的机会。
2、纯小户型社区要慎重
一个社区中若是大多数都是纯小户型社区,就这意味者人均密度大,可能会出现公共资源短缺的情况,比如上下班的时候电梯超载、供水供电过于集中等。
3、楼盘大小要合适
太大或者太小的楼盘都不合适,太小的楼盘形不成规模,周围的商业配套、医院配套可能会出现短缺,而楼盘太大容易出现嘈杂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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