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证怎么办理

异地结婚证怎么办理,第1张

异地结婚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方式是: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多18字)

结婚证照片的基本要求: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mm60mm(宽高),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了。

拍摄完成后,都是用一些专用的证件照制作工具做尺寸规格的裁切处理。如果使用优秀的内置有结婚证照模板的工具,点选模板裁切这样就更加精准了。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i ]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法院网-结婚证照片要求

结婚证信息的查询,不同情况的方式不同:

1、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

(最多18字)

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2、利用婚姻档案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属于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条件服务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是否亲自到场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自愿!因当事人的是否自愿是其缔结婚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很难通过其他加以证明,所以婚姻法将其以“必须”的字眼加以强调。但是,对于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的情形,应该区分双方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是否自愿而有不同:

(1)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或共同实施欺骗行为或一方实施欺骗行为而另一方认可(即结婚合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除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外,应认可其婚姻的效力。

(2)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在其登记时因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双方当事人均非自愿的情形,如单方或双方父母瞒着子女为其办理的婚姻登记,其法律效果应当亦如上面第二种情形,赋予男女双方以撤消权。盖因就结婚登记这一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应与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法律效果相同。

结婚登记照的要求是背景红色、尺寸53mm35mm、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像等。具体如下:

1、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2、为近6个月内拍摄。

3、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4、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5、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7、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拍摄结婚登记照的注意事项

1、双方共同沟通协商选好拍结婚证照片时要穿的衣服。

2、如果对发型不满意最好在拍结婚证照片一周前改变,一来是对新发型的适应,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3、自备小梳子小镜子,在轮到你们拍照时将头发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态示人。

4、切忌浓妆艳抹,淡妆更能凸显你的清丽宜人。

5、结婚证照片是可以露齿笑的,幸福的纪念怎么少得了灿烂的笑容,不需要一副严正以待的模样,所以要开心地笑起来。

6、结婚证是一种证件照,要求新人必须是正面露出五官。年轻人拍照时都喜欢找一个能让自己最美的额角度,比如左侧脸或右侧脸,而这种侧脸的照片,是不会采用的,所以一定要正面朝前方,将自己的面容展示清楚。

7、对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当时提出来进行重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结婚登记照片要求的问题

呼伦贝尔的离婚证应当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统一印制。

参考湖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hunanmcagovcn/article/wsbg/bszn/hydj/200901/20090100025887shtml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二、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为便于计算机打印,将现行竖排版改为横排版。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证件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件印制号)。内芯按编号分段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证件封面及内芯文字根据需要进行了适当修改。

三、新式婚姻登记证内芯纸张采用100克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币纸,水印图案为双喜。封皮采用进口红宝石12系列210克充皮纸,内含无色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和英文“M P R CHINA”及圆形“双喜”字样(详见证芯和封皮说明)。

四、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延续先前做法,证书所用的材料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内芯每本为025元,所选用的封皮材料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045元。证书的内芯仍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石家庄印钞厂统一印制,封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一家印刷企业生产或购置后加工合成。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制作的证件要达到新式婚姻登记证规定的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将指定厂家按样本生产的证件成品(结、离婚证各三本)、指定厂家文件和资质证明(工商局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审查,符合要求并得到许可后方可生产。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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