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少年可以转上海户口

结婚多少年可以转上海户口,第1张

结婚多少年可以转上海户口,具体如下;

1、 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 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 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上海积分入户的新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如下: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综上所述,上海是我国国际化的大城市,上海同样拥有非常优质的教育资源与发展机遇,所以很多人都想将户口迁移到上海。上海落户的条件是比较高的,主要的方式有结婚落户与积分入户两种。

法律依据: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年限要求夫妻投靠年限不同,一般可分为10年、7年、5年。

和上海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的相关要求如下:

1、结婚不足一年需要满足的条件: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博士,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2)配偶中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有本科学位且专业是电子、计算机、信息类,属于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岗位,拥有硕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

2、婚龄三年,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办理落户: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式硕士学历且毕业三年。

3、结婚五年落户条件:

外省户口的人员和上海市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如果上海户口那一方属于残疾居民,那么在领证满五年后可办理结婚落户手续。

4、结婚七年落户条件: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及华侨子女,和在上海常住户口登记满7年的人员结婚,登记时间满七年,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5、结婚十年落户条件:

与上海户籍方的婚姻婚期达到了十年,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海户籍方是常住户口,即落户上海生活工作。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居转户后配偶多久能够有上海户口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

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必须10年吗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必须10年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必须10年吗

 不是必须,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年限得看夫妻双方身份,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审批条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的年限规定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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