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过婚就必须要在结婚之前告诉男人吗?

退过婚就必须要在结婚之前告诉男人吗?,第1张

也不用就为了告诉他这件事才告诉他。以后有聊天的时候聊到了再说也是一样的。没必要在幸福的时候或者他没有心理准备的时候突兀的提起。如果偶尔提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再气氛好的时候和他透露一点就行了,也不用说的细枝未节的。

不会的!一般来说,如果证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泄露了,可以指控他侵犯了个人隐私。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在三代以内签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无与对方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血缘关系的签名声明即可。公民申请再婚,民政局参照户籍制度,要求公民提供有效信息。在此之后,将向双方解释一方再婚,但不会宣读其婚姻史。其实只要现在证明自己是单身的,也可以很好地隐藏婚姻史。

要想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帮忙查询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是不会轻易透露他人的隐私的,所以只有在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具相关材料去查询,想要查询婚史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婚姻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的,可以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的,需要办理委托书和委托人查询,因为民政局一般不向他人擅自披露婚姻信息;

(二)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查阅被羁押单位的介绍信,但如果只要求用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有关机关不予受理;

(三)在诉讼中,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文件,查阅当事人的有关婚姻状况;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具备一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还可以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五)咨询当事人的朋友,直接通过他的朋友了解其婚姻状况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也要注意这些隐私问题在讯问过程中要私密;

(六)询问他的父母,有机会拜访当事人父母的也可以询问对党的婚姻状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属于较为隐私的,在询问过程中也要注意分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结婚是两个人事情,同时也是两家人大事。我们谈恋爱时,可以不考虑太多情况,但是走向婚姻殿堂时,需要我们慎重。这个时候需要考虑对方过去那些事,还有就是家庭情况。

结婚时,才知道对方曾经有婚史。我认为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我们可以给彼此一次机会,可以了解一下曾经婚史,听对方说说,谈一谈对上段婚姻看法。

每个人都有做错事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要学会接纳对方曾经婚史。之前对方没有告诉我们婚史,是担心害怕,我们拒绝,现在要结婚了。对我们坦诚,说明对方是真爱我们,想和我们分享。

如果我们接受来不了,可以停下脚步,暂缓婚期,给彼此一段时间来考虑。我们想一想这些时间在一起点点滴滴,是真喜欢对方?

遇到一个真心爱我们人很难得,有时错过了就是错过了一辈子。真爱就接受这个事实,我们要学会忘记对方缺点,发现对方优点。

如果我们是一个特别在乎人,接受不了对方婚史,也不是特别爱对方。我们现在拒绝结婚,也就是分手。分手是一件特别痛苦事情,长痛不如短痛。早点做出了断,就是最佳选择。

但是拒绝了这段感情,我们需要重新开始,寻找下一站幸福。这样答案可以说是最佳选择,我认为只要对方可以带给我们快了就够了。

我是一个特别在乎感情人,既然我爱一个人,就会接受对方不完美一面,毕竟人无完人,之前婚史可能是年龄太小,走做了放弃。现在遇到真爱,说明找到了归宿。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错过,一旦错过就不会再相逢,还不如我们坚持下来,一起走过那些黑暗日子,去迎接新的一天。

无他,就是怕你介意,越早说越有可能告吹,你自己想想是不是,隐瞒这个实在是人之常情了,不必做道德衡量,如今能主动向你坦白,是非常非常难得的,起码说明他是个正直的人,也说明他是认真对待你们的关系,想在婚前把事情亮出来,给予你更全面的抉择参考,是对你的一种负责,同时是对他自己的一个冒险,我相信他做出这个决定是很纠结的,说实话,换成我我未必能做到,就是害怕失去,不要说主动坦白,就是撒谎,骗一辈子,我都是理解的。

我给你的建议是,静下心好好想想,什么对自己才是最重要,不要让父母朋友闺蜜给意见,有些事情只能自己思考,男方也可以不见不理,以免受干扰。我以为,对方的品行和能力、双方性格是否搭配、家境是否登对才是重点,这些才是深刻影响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至于什么恋爱史/同居史/婚史这些,重点是看对方是否放下和走出,放下它就仅仅是一段经历,任何正常人都有可能经历这些,实在是不值得纠结过去而影响未来。

再阐述一下,烙印跟高矮胖瘦这些东西一样,介意就是介意,没有理由的,尤其是阅历不足的年轻人,根本无法抛开这些全面审视,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瞒的嫌的都没错,就是一种博弈~没错,放眼自然界,求偶就是一种博弈,与同性争、与异性斗智斗力,爱情,那是赢了才有的东西,所以请正确看待交往中的手段问题,骗一辈子就不是骗。

在没结婚前能和你坦白,我觉得还好,而且他已经离婚了,不存在婚内找其他人的行为,遇到合适的对象再结婚也没什么,如果双方都互相喜欢,其实没什么不可以。就怕有些明明结过婚还和你说从来没有过,然后你都知道了都不承认的那种人。人心真的很复杂,遇见真心不容易。有些人在哪里读书啊,学历这些都要隐瞒,陌生人隐瞒我觉得很正常,重点是都是一个班的同学,玩的也比较好,都已经知道了,我也不会介意什么,他还要隐瞒,真不知道他在和自己较什么劲。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度来说的话,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如果是在问去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主动提起,也可以选择不提起。但是如果一方问起的话,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应该如实告知的,不应该隐瞒的。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会给自己和配偶以后的生活埋下祸患。一个谎言往往要更多的谎言去弥补,不如最初的时候就真诚以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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