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赠与时明确是给女儿个人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已经结婚后的赠与。
在一般情况下,若是夫妻结婚之后,一方父母有赠与房产给夫妻的话,则赠与的房产往往是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主张对这个房产作出分割。但要是父母在婚后赠与房产的时候,明确说明了只是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那此时就只能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离婚时另一方自然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仍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只是写了你爱人的名字,但产权还是属于二人共同拥有,个人无权独自支配。不可以自己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与爱人协商一致。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嫁人以后老公对自己不好,立遗嘱时候可以将自己那一份遗产,全部留给娘家人,这个并没有任何问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活中也没有解不开的结,不要轻言放弃生命,于娘家人而言,你的健康、活泼,就是留给他们最好的财富。
遗嘱是亡者,在生前按照自己意愿设立,交代了自己身后事情。可以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也可以是一些临别的赠言,和对亲人好友的嘱托。婚姻中的两人,如果关系不融洽和睦,在分配属于自己财产时候,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留给自己喜欢的人。
遗产继承遗嘱为大夫妻结婚以后,双方对财产,享有共同的支配权利。如果夫妻离婚,则夫妻共同财产,也会进行平均分配。这样情况下,妻子有权利,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
有遗嘱存在情况下,理当尊重遗嘱内容,将亡者财产按照遗嘱指示,留给指定继承人。这样即便是拥有血缘关系近亲,也没有权利干涉遗产继承。丈夫对自己不好,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留给,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亲人。
生活没有迈不过的门槛婚姻生活并不属于终生制,如果觉得和丈夫没有办法共同生活,我们可以选择离婚,向娘家人寻求帮助,而不是想要走极端,用离开的方法,来结束自己不幸福的婚姻。
生活中并没有迈不过去的门槛,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己思想固话,没能让自己想得通透,最终陷入到了思想误区,以及生活中的泥潭,最终做出了傻事。
对于女性朋友而言,即便自己已经出嫁,可娘家人依然是自己,最为坚强的后盾。想要立遗嘱,也应该在自己百年之后,只要是自己的财产,都可以留给自己最亲近的人。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割方法如下:
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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