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婚后想分户,但村里不批给宅基地,从这个问题来看,分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宅基地而来。既然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分户又有什么实际用途?你问怎么弄,是想问问怎样才能分到宅基地,还是问问怎么才能分户?
通常来说,农村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都会批给宅基地允许建房的。现在有些村里冻结了宅基地审批,主要是有几种情况,一是在城区边缘,列为城市规划区,这样的地方不再审批宅基地,主要是建设住宅小区安置需要住房的农民;二是因为村里的建设规划没有做好,或者暂时没有建设指标,会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农民建设住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些村暂时没有做好规划,没有预留出建设用地,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有些村里,村庄没有空闲地和废旧宅基地,而耕地又无法触碰,也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
题主说的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估计是列为城市规划区了,如果这样的话,你也不必等了,因为这是永久性的冻结,再也不会批给宅基地了,想住新房,根据村里统一规划,购买住宅小区的楼房就是了。而分户和有房,有时候互为条件,你有了独立的住房,就有可能分户。没有独立的住房,就不可能分户。如果村里的宅基地只是暂时冻结,那无所谓,你不必急着分户,你已经结婚,只要你没有独立的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等到政策松动时再审批就是了。
但是,如果你分户仅仅是为了申请宅基地,那就没有必要分了,因为宅基地虽然是一户一宅,但子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即使没有分户,也视做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前提是,父母必须和一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你是家里的儿生子女,或者其他兄弟姊妹都已经分户,就剩下你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下,即使你有独立的住房,那也分不了户。
所以,你要弄明白,你到底是为了申请宅基地,还是单纯为了分房?如果为了申请宅基地,就要看看你们村是暂时冻结还是永久冻结,暂时冻结,不分户到时候也能申请宅基地,永久冻结,分户也申请不了宅基地。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分户,那就要看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或者父母户口本上是不是只有你一个子女,如果是,那你分不了户。如果不是,想分户,在村里买栋房子就是了,很简单。
农村户口,已婚,想分户,但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怎么弄?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人口分户的问题,现在是:户口分户需要有固定住所;审批宅基地又要有单立户口。其实,作为农民分不分户是小事,而农民没有宅基地却是个大事。
吃穿住行,这是农民的基本需求,家庭无论怎么困难,都必须首先把住房问题解决好,过去有句俗语说的好,要饭吃也有个闯棍的地方。在农村确实有许多需要建房的农民,孩子大了,没有房子取个媳妇都很难。孩子取了媳妇要分家另过,没有房子也不行。这都是些实实在在的事。
这些年来,由于分田单干时,一些农村预留土地不足,长期没有审批宅基地,个别地方几十年没有增添新房。有的地方是因为新农村规划,等政策,看形势,农民的宅基地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建房的农民急得团团转,相关部门就以一些不合实际的要求搪塞,要么是户口问题,要么是分户问题,所以农民就把宅基地和分户连在了一起。
农民是否需要宅基地,应以事实为根据,只要不是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其他条件都是次要的,如果家有两个男孩,就有一栋房子,这样的农民迟早都要建房,这与分不分户没什么关系,如果村干部觉得为难,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广大农民是最讲公平的。也希望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改革教条主义的作风,尽早解决农民之所难。
已经晚了,现在黄瓜菜都凉了,十年前要求分户都不分,现在固定一户一宅哩!才想起来分户,分户已经没有宅基地了,再分户还有啥意义呀?
你好,这个情况跟我一样。我也是去年结婚了。是农村户口想分户。在去年登结婚登记的时候,我就和我老婆去公安局办理分户。到了现场他们说现在不能办理分户了,说我们的条件不符合。在以前分户是很简单的。我奶奶也是和我父亲分开户口的,当时是很容易办理的,去到申请就行。
自从农村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农村分户也比较难了。想要分户必须有宅基证。我和我大哥同住一个宅基地下的房屋里。因为我结婚了,所以想申请另外一个宅基地,自己重新建造一间新的房子。但是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所以已经不批宅基地了。
不知你的农村有没有多余的宅基地?如果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不批的话。我觉得应该是你们农村那里已经列为规划区了。在很多农村的,都有这样的情况。列为拆迁区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也不能新建房屋。
你的情况既想分户也要宅基地。现在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拥有宅基地。所以叫你去城市买套商品房,办房产证来也是申请不了宅基地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应该是去农村买一间房屋。购买农村房屋也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因为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不可以卖给外地的,而且卖方必须拥有两间以上的房屋才能可以卖房屋给你,如果卖方只有一间房子卖给你,他是不能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确,最后过户到你名下。拿到房产证,你就可以去公安局办理分户了。农村宅基地是随房而走。就是说你买的房屋和宅基地也是属于你的。你就拥有了这块宅基地。
农村户口,在本村是可以免费使用宅基地的。前提是你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如今你说己婚,说明你已成年,但村里为什么不批给你宅基地呢?我估计应有以下原因。一、你虽己婚,达到了独立生活能力。但在家里你父亲只有你一个儿子,你只有和父母仍然共用一块宅基地,是不能再单独划分宅基地的。二、你有弟兄两人以上,按政策你可再申请一份宅基地。但村里己确定要搬迁,或己确定进行新农村改造建设,使之宅基地审批临时停止。三、村里实在没有空闲地方再进行划分宅基地了。所以具体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单说分户,第一条不允许分,二、三条不影响你分户。至于审批宅基地,第一条就别想了。第二条等拆迁吧。第三条你可申请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房,这是政策允许的。
如果你符合分户条件,村里也不进行拆迁,而且又有可划分宅基地的闲置土地,村里是不可以停止审批宅基地的。请问明情况,什么问题都不会有无缘无故一说。
根据题主描述,自己是农村户口,而且已经结婚,想分户,但是村里已经不再新批宅基地盖房,所以想寻求解决的方法。如今农村分户也不像以前办理起来那么简单,要想分户,必须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否则根本不能分户。过去农村只要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给孩子建房,等孩子结婚以后,就可以分户析产,另立门户,而如今分户限制条件严格,有一条达不到,就不能分户。
题主已经结婚,显然达到了分户必须年满18周岁这个条件。但法律规定,独生子女不能申请再分户,所以题主要想分户,首先不能是独生子女,否则这一点就卡住了。
而农村如今加强对村里宅基地的管理,已经不再新批宅基地,那么想要申请宅基地后建造房屋已经是不可能。但农村分户的条件中,有一条是必须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所以这是分户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但在不可分户的条件中,有一条规定“所在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划分为拆迁区,暂时是无法进行再分户。”从这条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是你所在的村庄已经列入拆迁区,也是不能分户的,因为这牵扯到拆迁补助、赔偿等一些列问题。只有所在的村庄没有被列入拆迁区,才有可能进行分户。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如果不是独生子女,所在村庄也不再规划的拆迁区之内,那我们分户前就得解决固定居住场所这个问题。要知道,村里不再审批宅基地,我们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他家多余的房屋,即使是房屋再老旧,也没有问题。这样的话,将买来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在村里就有了固定居住场所。如此一来,就符合了分户条件。
做好以上工作后,就可以着手分户了。农村分户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去的时候要携带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原户口簿等相关所需材料,等办理完分户以后,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派出所收回去,分别发给父母及子女新的户口本,就算是分开了。
综上所述,在农村要想分户,就得先符合基本的分户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在村里不新批宅基地的情况下,要先在村里从一户多宅人家的手中购买房屋,从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有了固定的居住场所,才能办理分户手续,顺利分户。
农村户口,已婚,想分户,村里不批宅基地,应该怎么办?想分户容易,想批宅基地难,界与此,我有一个办法,不知可行否。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想要申请宅基地,那就要分户,分户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想分户就必须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年满十八岁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有固定的住所。如果城里有房子,那自然就可以分户,城里没有房子因为农村没有宅基地就分不了户。这两者似乎有矛盾。因为宅基地特别难申请。
农村没分户的也有宅基地使用权,却没有宅基地使用,好像也有矛盾,但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中流转。所以就这几样,有一个介于这几者可行的办法。绕了这么一大圈,办法很简单。
就是买一所本集体的老旧房子或新房,即使你申请了宅基地也需要盖房子,不如买老旧宅房子,农村的破旧宅基地也不少,有的即将被集体收回,即使在以前审批宅基地也相当麻烦,就不如买了。当然买新房也可以,自己盖也可以。农村人有了集体的房子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不是这个目的,仅仅是想申请宅基地,那就难了,想申请宅基地的太多了(离婚的,分户的,在城里安家的),而能用于盖房子的土地太少了,想想这些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农村户囗有权在农村申请自已的宅基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家庭必须是两个儿子,有其中一个已经结婚。
二,两个儿子都属于农村户口。
三,家庭必须属于一户一宅。
四,两个儿子应分居另立新户。
在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都可在本地得到自已的宅基地。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当地村集体为什么不批宅基地?我分析原因如下,
一,村组没有预留废耕地,所批宅基地要占用村上可耕田,
二,所居住在城市郊区,有可能所居住的地方要折迁,所以,暂停宅基地审批。
三,很可能村上有许多空闲的宅基地,让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优先购买空闲宅基地。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村上迟早都得给你解决宅基地问题,使你有一个自已的家园,建筑自已的住房,有一个合睦幸福的家庭。
这是什么逻辑?既是农村户口,而且已经结婚,就应该分户,分户后,想重新建房,村里为什么不批宅基地
这个村子的村委权力够大了吧!审批建筑用地,根据国家政策,应由镇政府首批,然后由县政府土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建设。一个村委,至多也只能开个信件之类的文书,说明申请人家的情况,然后由申请人自己向镇土管所申请,再由土管所向县级土管局递交申请材料,最后由土管局定夺,村委能批宅基地,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我们这里情况是,结婚后想分户,第一步可以请求村委打个已婚证明,然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以前一个户口本,户主是父亲的名字,在分户后,户主就是本人了。分了户,父母就会把宅基地按弟兄多少平均分给儿子,并且由着儿子想怎样建房就怎样建房,父母不会刁难。至于宅基地太少,想建房出去,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使用了。
村里根本没有权力批宅基地,你应该向镇里申请。
当然每个地区的政策法令可能有所不同,也许你村是集体规划建设的村子,村委就有权阻止乱建乱起的现象发生,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 。但既然是规划的村子,你分户后,村委为什么不给予你住宅用地呢?不可能让你和媳妇与父母挤着住吧!
农村居住情况与城市不同,农村人需要一个专门的地方来摆放农具和一个专门的粮食储藏室,所以不似城市住房一样有一个客厅和卧室就可解决问题。“一户一宅”政策好,那就给结婚分家后的农民分户吧,让他们拥有自己的户头,以便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
我们这里有“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样一种说法,由此可见,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多么的重要,也是农民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下面,我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于宅基地的问题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满足以上7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设宅基地。
什么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会被批准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3 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只要是属于以上8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以批准。
关于分户条件的问题
1申请分户的家庭原则上必须是非独生子女家庭。一户人家中有多个子女,而且子女已婚,自愿提出分户的可以进行分户。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基本上不允许子女分户,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2子女系农村户口,并且未将户口转移出农村集体的,可以申请分户。3子女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且必须和父母另立炉灶,分吃分住。4农村户口的夫妻办离婚,享有两套宅基地和两套房屋。
关于宅基地建设和分户的问题
首先,已婚并不意味着可以分户。 在分户条件中,除了已婚之外,还必须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就算不是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必须要与子女其中的一个属于同一个户口,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老人养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为了再次申请宅基地建设房屋从而获得拆迁补偿等。
其次,处于拆迁规划区内是禁止分户的。 近些年,城镇化建设逐步加快,有些农户为了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资金,会在得知相关信息之后,选择分户、达到宅基地审批的条件,从而最终建设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所以,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就有了规划区内禁止分户的规定。
河南周口,一位00后女生分享婚后生活引起网友围观,这个女子结婚之后并没有住在城里,而是暂时和老公住在乡下的房子里,房子装修也十分的简约大气,停车也很方便,而且屋内分上下两层,还自带一个庭院,侧面还有一块空地,有闲情逸致还能种些花花草草,完全是神仙般的生活,你还表示一开始还觉得城市里更舒服,现在做了一个月了,都快不想走了。
这个女孩称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暂时居住在农村,以后也会多回来看看自己的小别墅,不得不说这个房子的装修还是比较豪华,而且面积也很大,住在这里肯定非常的舒适,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大城市压力很大,不少人就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虽然物质生活没有大城市好,但是空气环境要好很多,有没有那么多的压力。
住在农村也有利有弊,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是农村的空气比较好,没有大城市这么多的污染,而且在农村还可以自己种一点蔬菜,能吃到更加新鲜的食品,而且在农村民风非常的淳朴,大家的思想也比较单纯,没有这么多的尔虞我诈,也更没有职场中的内疚,邻居之间相处也非常的和睦,大家平常互帮互助,共同营造一个非常和谐的居住环境。
但是农村也没有大城市的灯红酒绿,医疗条件以及交通设施也不是很方便,而且很多地方都没有通水泥路,如果这家没有车,出行确实不方便,而且在农村也没有一些大型的超市买东西也不好,而且农村的教育资源与城市的教育资源差距很大,更重要的是农村没有很多工作机会,所以挣钱比较困难,所以不少年轻人还是愿意去大城市发展。
农村婚后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当均分,一人一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农村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农村的房子是结婚以后夫妻一起盖的,离婚后女方应该有一半房产世界。
结婚就是姻缘定了年轻到老的生活人生,离婚就是婚姻到了家庭破裂的现实世界。
两人婚姻拥有多少资产两人一定心中有数,只要是婚姻以内的资产都是两人公开的家产。
比如房子,结婚以后已经是家人,离婚时就会有房产存在感,更何况还是夫妻一起承担的家产世界,离婚更应该公平合理分到家财。
离婚就是分出衣食住行的经济账单,不管如何分出家产比例,只要两人同意离婚条件,就能痛痛快快离婚了。
二、离婚也是离婚条件合适,离婚条件也是离婚方式适合现实离婚。
离婚条件根据私人定制离婚条件,达成两人满意的经济清单就能离婚成功。
比如都会明确计算出家产一共有多少现金,一共有多少不动产,要么五五分成要么四六四六分成,两人满意的财产经济比例一定符合两人离婚条件的形成。
离婚就是不愿意继续承担彼此生活人生的经济世界,也不愿意有情感债务联系了,这也是好聚好散的离婚世界。
离婚有了离婚条件,房产也不过是家里最是不动产存在。
三、结婚以后的所有资产都是离婚时的经济账单,结婚以后的一切家产都是离婚里的情感债务。
有良心的男方不会为难女方,有退后的现实不会较真男方的经济世界,离婚给予离婚满意的经济条件,情感给予情感满意的债务清算。
两不相欠的生活人生一定离婚干净利索,伶牙俐齿的离婚方式一定结束现实经济比例。
彼此心中有数一定平分家产,互相独立人生一定合情合理拥有离婚条件达成离婚世界。
离婚前女方就拥有一般家产,离婚后女方已经拿走家产一半资金链。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政策规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在村集体划定的区域内,无偿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姑娘出嫁,户口没有迁走,属于本村村民,根据这个规定,有权在本村无偿使用宅基地。 但是,“一户一宅”政策又规定,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所谓的一户,指的是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员为一户 。
从“一户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和父母分开,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权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拥有独立的户口是必要的条件;因此,在户口没有迁走的情况下,还得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现在的结婚和户口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结婚必须迁户口,现在的户籍法也没有规定在什么买住房之人必须有这个地方的户籍。所以女人,男人,农村人,城市人之间的联姻不一定迁户口,户口现在是不随人一起走的。她有农村户口,而且有宅基地,她在农村盖房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任何人也无权干涉的。
尽管有些人心理不平衡,也要遵重法律和制度。
问: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答: 农村姑娘出嫁后,并不是说不迁户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户口不迁出外,还要看户口有没有分户,还要看姑娘在农村有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体成员。
那么问题中说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说明农村姑娘出嫁后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条件是达到的。
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姑娘出嫁后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户口要在本村外,还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条件。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个是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跟娘家还是同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叫一户,娘家有现成房屋,农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誉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个问题是农村姑娘出嫁后将户口从娘家户口本上分离出来,单独为一个户口本原地落户,这种情况农村姑娘出嫁后,娘家没有分配房屋给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没有房屋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总结举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一直在娘家,生小孩后,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的户头上,在派出所上户时,户籍管理人员将老婆户口从娘家的户口本上分离出来,与孩子一起单独办理一个户口本,这样老婆和孩子就为一个户,娘家为一个户。娘家分给我们一块地,我们就可以用这块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子。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这种情况在我们村里是可以建房子的,农村姑娘出嫁后不把户口迁出去,那就属于本村的村民了,在我们村,迁不迁户口出去,是个人意愿,在我们这里,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因为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了。
就如我村里,村里由于有些地征用了出去,村民们每年都有点分红收入,所以有些外嫁女都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甚至有些外嫁女还把自己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拿多一份分红。所以在我们这,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就属于本村村民。
刚才我说可以建房子,前提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现在农村大多数已经实行一户一宅了,不知你们那边实行了没?意思是一个户口本只能建一间房子,而且还有面积标准,在我们这面积不可以超过120平方,不像北方有些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两三百方都有,真是羡慕呀。
不知姑娘你在村里是有单独户口本还是你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子,如果你的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那就看你爸妈名下有没有自建房?如果有就不能盖房,这样属于一户多宅了。
在你们村,对于这种事,你们也是这样的吗?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农村姑娘只要户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权利在本村盖房子的。
不过,在农村,盖房子没有那么简单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没有宅基地就盖房子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会被强拆。
因此,如果你没有一块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最好是申请一块宅基地。
目前,全国大多数的农村,能够用来分配的宅基地资源都是很少的,毕竟每个村子的宅基地资源都是有限的,而农民只会越来越多,再加上肯放弃农村户口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进城的农民毕竟是少数。
因此,本村的很多适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够申请到宅基地盖房子,更别说你一个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说是基本上很难申请到宅基地的。
不过,要是你家里的关系比较硬的话,你可以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就可以使用非基本农田来盖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购买一份宅基地,然后就可以盖房子了。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首先,农村妇女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宅基地是国家给予村民生活居住的福利用地,村民可以无偿免费使用。只有本村农村户口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自然还属于本集体经济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之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次,申请宅基地建房不能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又实行“一户一宅”,即家庭户口簿上全部成员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该案例。
⑴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户
这在农村属于普遍现象,我们村出嫁女的户口大多都和父母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由于父母已经建房,家里有一院宅基地了。出嫁女要想再去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明显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根本不会被村委会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⑵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分户,建立单独户
这种现象在农村并不稀奇,西安高新区兴隆、五星和细柳等街道就发现多起这样的事例。办理合法分户后,出嫁女在村里就有了单独户,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由于农村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歧视思想,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出嫁女申请宅基地也很难成功。
再次,出嫁女分户建房难,大多被合户处理
村委会比较开明或者村里宅基地比较富裕,出嫁女或许可以在村里申请到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但是按照土政策最终都会被并户处理。如近期长安区南北雷、赤阑桥村和西安高新区托管街道所属村庄,在整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都是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出嫁女所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①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个女儿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②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子一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③户籍关系显示有一子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④户籍关系显示只有双女或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
虽然上述做法从法理上可能说不通,但考虑到广大农村的传统风俗和复杂情况,按照“民事民管”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在法理大框架进行如此处理,笔者认为是非常合理的。
农村里面姑娘出嫁以后,但是户口不搬迁出这个农村。那么还能在本村里面申请盖房子吗?有什么依据呢?
首先我们对于农村户口里面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你先来解答一下毕竟在这里才是我们重中之重的问题。
宅基地牵涉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也许大家都清楚。也能够了解到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户一宅制是按照农村里面,以农村户口户为单位, 所以每个户口里面应该只能有一本宅基地证。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规定了很多农村里面的琐碎的问题。他最具体的表现是一户名下的宅基地不能够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当然每个宅基地每个农村的面积是不一样的。所以还得按照每个农村里面宅基地所分配划分的标准,来规定这个宅基地的面积到底是多少?
比如说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宅基地面积划分,一家5口人,那么宅基地面积是不允许超过260个平方,随着人口的增加,宅基地的面积也会增大。
如果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面积可以申请
在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就是,假如你的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还没有达到这个规定的面积之外,那么是可以再申请重新盖房子的
比如说你父母已经在农村里面申请盖房子。他们的面积只有100多个平方,那么剩下的100多个平方可以在继续申请在农村里面盖房子的。
只要符合农村里面的盖房子申请标准,那么我们都可以作为这个盖房子申请的条件,用来申请盖房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多半需要经过村委同意,以及获得政府国土局的批准。批准之后你就可以盖房子了。
每个农村可能这个做法会不一样。
这个具体还需要看每个地方的做法是否一致。针对余姚的农村里面,出现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问题。
即使你女孩子户口在农村里面,当你申请盖房子的时候,村里面也会以各种理由不经过批准。
但实际情况还得看当地的政策以及与申请的简易程度。
比如有的人呢,申请不到的村委没经过村委批准,直接告到法院上去,或者说对于这个村委的不作为情况直接上诉。
如果以真正的法律的层面来说,就可以申请到盖房子的,但是实际上每个情况同于每个农村里面,出现了各种阻力,也是让人心力憔悴的。
现在农村建房审批非常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女的户口未迁走,还是本村居民,但首先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单独立户,然后才能申请,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详细见附图,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稍有区别。
一个人能否在本村修建房屋,最基本的要是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户口未迁走的出嫁女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其建房的权利:
第一,姑娘出嫁未迁户口,仍是农村户口的,其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不会发生变化,就具备了建房的资格。
出嫁女未迁走户口,那么她的户口就还在娘家。但户口未迁走的,也不一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其户口因就学、就业等原因已变成非农户口的,一般就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只有还是农村户口的,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户口虽未迁走,但已是非农户口的,也不具备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资格。
第二,农村户口仍未迁出的出嫁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时,才可申请建房。
(一)就大多数出嫁女而言,其户口一般与其父母在一起。
(二)已单独成户的,需区分无房与有房两种情况:
笔者亲戚的老家就有这么一户,招女婿上门,分户后因子女的出生导致宅基地面积不足,就申请另批宅基地进行了迁建,从半山搬到了山脚,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以前的老传统,都说女儿出嫁,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之后户口肯定要迁到夫家,这样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积。但是,现在女儿出嫁,户口保留在娘家的越来越多,结婚和迁户口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不迁户口,就可以在原户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女儿出嫁,但是户口仍然保留在娘家,那么还属于娘家所在村里的村民,享受村集体资产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 也就是说,农村姑娘出嫁但是户口未迁走,还属于本村村民,是可以无偿享受村集体的宅基地的。 和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还有要求。 如果农村姑娘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父母已经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那么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无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农村姑娘将户口独立出来,自己成为一户,那么根据文件规定,既符合“一户一宅”,又具有该村户籍,就可以根据条件申请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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