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任老婆来自中国,我和她皆二婚的,本身是新加坡公民
她必须由县或区出具、或有关级别的民政局出具:离婚证明、离婚协议
这些中国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必须上新加坡法庭,由法庭翻译员,出具有效的翻译件
可以自己上新加坡法庭,本身是通过律师办理
当然是要收费的,具体费用已忘,何况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新加坡婚姻注册局:上网申请
现在回想,其实不难
祝:幸福快乐
后注:婚后还有长期签证的事宜、申请永久居留,等等
请跟进吧
《公民同外办理登记结婚几项规定》按照规定公民同外(包括驻我临华外、外籍华、定居我外侨)境内结婚男双事必须共同公民户口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事须持列证件:
公民:1、本户籍证明; 2、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外:1、本护照或其身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身份证件或临华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我驻该使、领馆认证由本公证机关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该驻华使、领馆具婚姻状况证明
外侨民: 1、本护照或代替护照身份、籍证件(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 3、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所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外申请结婚男双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男双照片
述证件齐全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解符合《华民共婚姻》规定结婚条件公民属该规定禁止与外结婚员准予结婚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新加坡公民准备好未婚证明,并进行新加坡使馆认证
在新加坡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明后,在中国无需再次登记结婚,在中国使用,新加坡结婚证还须进行新加坡结婚证使馆认证。
只需准备护照和在新加坡的居留证件,以及需要双方的见证人各一位(新公民或PR), 就可以去新加坡婚姻登记局注册结婚。两人先去婚姻登记局申请要注册结婚,等安排注册的日期或者可以自己选择注册日期。
因为要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所以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规定。按照《结婚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除了上面规定的,不需要其它证件和材料了。
目前在新加坡注册结婚,有两个地方可以选择。一是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一是新加坡婚姻注册局(ROM)。在大使馆注册,需要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是新加坡PR,而在ROM注册没有具体的身份要求。在ROM注册需要提前网上申请,回国之后需要公证才有效。结婚要求:如果有意结婚的任何一方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提呈结婚通知书之前,其中一方必须曾在新加坡居留至少 15 天(这 15 天未必是连续不断或在提出通知书之前的 15 天)
需要文件:a准新郎新娘及两名年龄超过 21 岁见证人的身份证(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护照(外国人)b婚姻注册官的同意书(在婚姻注册局以外举行婚礼)c信用卡或电子转账/现金卡(准备作为网上提呈通知书之用)d离婚证书或已故配偶死亡证书(如适用)例如法庭签发的离婚判决证书(Certificate of Decree Nisi Absolute)/离婚最后临时判决书(Certificate of Interim Judgement Final)结婚流程:1上网提呈结婚通知书(通知期限最早21天,最晚3个月)2到婚姻注册局现场核对文件(注册前一个星期)3进行法定宣誓(宣誓日必须预约),必须有两名成年证婚人出席4向ROM申请注册地点及主婚人,由一名婚姻注册官在两名见证人面前主持婚姻仪式
可以办理旅游签证到新加坡,结婚的三个步骤是:上网提呈结婚通知书;到婚姻注册局
确实文件并进行法定宣誓
(宣誓日必须预约);结婚当天,由一名婚姻注册官,在两名见证人面前主持婚姻仪式。
如果有意结婚的任何一方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提呈结
婚通知书之前,其中一方必须曾在新加坡居留至少15天,这15天必须是连续不断。双方年龄达到 21 岁或以上。 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超过 18 岁但小于 21 岁,而且从未结婚,则未成年一方的家长或法律监护人必须表示同意这项婚姻。除了征询家长
或法律监护人的同意之外,双方也必须参加一项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
认证的婚姻准备课程,才可以提呈结婚通知书。
-如果其中一方年龄小于18岁,双方必须申请特别结婚执照。
任何一方目前都没有和任何其他的人结婚。 曾经结婚的人必须确保这段婚姻已经合法解除。
- 离婚者重婚时必须作法定宣誓,声明自己目前是否受赡养令所
限、是否准时支付或拖欠赡养费等。
男女双方必须向婚姻注册局提呈有意结婚通知书。通知书可通过婚姻注册局电子服务
提呈。如果在使用电子服务上需要帮助,可向任何最靠近的公民
联系中心(CitizenConnect Centres)或到婚姻注册局的电子亭(eKiosks)寻求帮助。
通知期限定为21天。
例如,一对在9月1日提呈结婚通知书的伴侣,经过21天的通知
期限后,最早可在 9月23日举行正式结婚仪式。
- 通知书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
例如,一对在9月1日提呈结婚通知书的伴侣,最迟必须在12月1
日举行正式结婚仪式。
男女双方所需文件:准新郎新娘及两名年龄超过21岁见证人的身份证(新加坡公民
/永久居民)或护照(外国人), 婚姻注册官的同意书(在婚姻注册局以外举行婚礼)
信用卡(准备作为网上提呈通知书之用)或电子转账/现金卡
(准备作为通过婚姻注册局电子亭提呈通知书之用)、离婚证书或已故配偶死亡证书(如适用)。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流程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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