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兄妹的子女可以结婚吗

姨表兄妹的子女可以结婚吗,第1张

关於亲戚间通婚的问题~比托教授在11个国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只不过增加到4%而已。

6月6日讯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最近,澳大利亚科学家最新调查研究发现,亲表兄妹结婚所生子女大部分是健康的,他的这一观点立即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澳大利亚西澳洲科学家现在在向人类近亲结婚将生出不健康婴儿的课题进行了挑战。这一有高度争议性的话题曾经一直在困扰着人们,在过去大家都一直认为近亲结婚将生出畸形婴儿,这些孩子患有多种疾病,比如心脏病,弱智,失聪,甚至失明等。2001年,澳大利亚一份发表在权威杂志上的科学报告声称,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孩子的机率是非近亲结婚生出患病孩子机率的三倍。然而,默多克大学比较基因组学的教授艾伦-比托花了30年的时间研究这一课题后发现,亲表兄妹结婚所生子女大部分是健康的。

在澳大利亚西澳洲,大约有500对夫妇是属于亲表兄妹结婚。艾伦教授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说:“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种普遍的观念,表兄妹婚姻导致遗传悲剧,然而大量事实证明这一观念是错误的。亲表兄妹也能生出健康宝宝”。

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和他的妻子之间的婚姻就是属于亲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比托教授在11个国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只不过增加到4%而已。他还发现,近亲夫妇所生婴儿死亡率仅为12%,这一结论刚好与他在2002年的研究相吻合: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不到3%。这个问题在伦敦东部英国皇家学会的医药研讨会上引发了热烈的医学辩论,一些研究人员和政界人士声称,在英国,近亲结婚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他们的小孩很可能是畸形甚至过早夭折。以比托教授为代表的反方则发言:“关于婚姻遗传悲剧,我想更多的是与酗酒和吸烟过多有关。”很多名人像爱因斯坦、达尔文以及摇滚乐手杰瑞·李·刘易斯(Jerry Lee Lewis)等,他们都是亲表兄妹间结婚。亲表兄妹结婚在有些国家很普遍,比如像在巴基斯坦、南亚和中东国家。

在这场辩论会上,有一名医生极力赞同比托教授,他声称,亲表兄妹间结婚出现婴儿缺陷的机率只有4%,这个比率在遗传学上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无须担心出现遗传方面的问题。

比托教授称那种普遍认为亲表兄妹结婚是极其罕见的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地球上的很多地区都较多地存在着亲表兄妹结婚的现象,这些地区的人口加起来超过10亿,在那里大约有20%到50%的的婚姻有血缘亲属关系。比托教授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移民进入澳大利亚,亲表兄妹结婚的人数会越来越多。鉴于大量的亲表兄妹的婚姻出现,比托教呼吁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医学研究,以便能更好地解释这一疑团。

一般夫妇 (正常, 年青, 而无血源关系) 生产严重畸形儿的机会率大约是 3-4%,

而表/堂兄妹夫妇出现同样情况的机会率只是略高, 约 5%,

只是相约於高龄产妇 (41 岁) 的生产缺憾下一代的机会

另,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附表《血亲及姻亲关系》中, 并无规定表兄妹不可以结婚

而香港法例是以英国法例为基础, 英文中的表亲与堂亲都是 cousins,

即是说不论是表兄妹或堂兄妹通婚都不是违法

中华文明五千年,只有明清两代禁止表兄妹结婚(且半途而废);美国18个州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包括加利福尼亚,阿拉斯加,纽约,佛罗里达,夏威夷等表兄妹结婚占总人口01%,日本完全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占总人口04%,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均不禁止。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超过30%。

对于允许让表兄妹结婚,已经有法律方面的专家提了出来,认为这是使婚姻更人性化的一种举措。但是,对此持反对意见的人们提出科学的依据,因为早就有大量的遗传学和生物医学的结果表明,包括表兄妹在内的近亲结婚的确不利于后代的生长发育,比如造成智力低下。首先,正如许多表兄妹提出的实质问题一样,禁止表兄妹结婚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其二,从法律本身来看,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但是禁止表兄妹结婚的不在多数。即使在中国,近代以来也不是禁止表兄妹结婚的。比如,1930年12月公布,1931年5月5日开始执行的国民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草案》(共82条)也没有禁止表兄妹结婚。其中的条款是:近亲不得结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而《亲属法草案》是援用1910年(宣统二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律》中的内容,说明清朝在一定时期也没有禁止表兄妹结婚。而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禁止表兄妹结婚,只是在1980 年的婚姻法中才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实际是针对表兄妹婚姻。

其三,从优生角度看,科学所能提供的实证并不能完全证明表兄妹结婚的后代就不好,或是弱智。现代一些科研成果和调查结果就认为,表兄妹结婚并非不利于后代。美国全国基因咨询学会研究人员从1965年到2000年8月间,曾对数千名婴儿进行六项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兄妹婚配夫妇产下的后代。结果表明,表兄妹结婚对后代的危险性并不大。

该项研究指出,无血缘关系的一般人婚配后其后代的基因缺陷为3%—4%,而表兄妹婚配生育的后代其基因缺陷为4.5%。换句话说,表兄妹结婚的后代只是比一般无血缘关系的人婚配后的后代基因缺陷多0.5%—1.5%,而平均差异只为1%。美国另一位遗传学家罗宾.贝内特则认为,表(堂)兄妹结婚造成后代先天缺陷的概率只比普通人高 2%—3%。换句话说,表(堂)兄妹结婚造成后代先天缺陷的风险大约与一名普通妇女在41岁时生育的风险相当。

历史上不少的个案也证明表(堂)兄妹结婚并不一定造成后代弱智或后代的其他缺陷

亲姨家的孩子是不能和本家的孩子结婚的,因为这属于三代内的旁系亲属,是不符合结婚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姨表亲的子女可以结婚。

近亲结婚的范围具体如下: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禁止结婚的规定具体如下: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未满结婚年龄;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

4、非自愿结婚,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个人加以干涉。

综上所述,近亲由于基因相似,所以很多基因缺陷会在双方结合时暴露出来,给后代造成严重的影响。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不应该违背法律规定结婚,损害后代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如果你叔伯家的妹妹跟你在三代以内,就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叔伯跟你父亲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你和你的妹妹就恰好是在三代以内。

莫说是你的堂弟和姨表妹,

即使你亲叔叔娶你的姨也是合法的。

你可以参照男双胞胎娶女双胞胎,

这样一来,

四方的孩子就很有意思了。

叔伯就是姨父,

姨父就是叔伯;

婶婶就是姨妈,

姨妈就是婶婶;

堂兄就是表兄,

表兄就是堂兄;

堂弟就是表弟,

表弟就是堂弟;

堂姐就是表姐,

表姐就是堂姐;

堂妹就是表妹,

表妹就是堂妹;

姨表兄弟拥有共同的爷爷;

堂兄弟拥有共同的姥爷;

姨表姐妹拥有共同的爷爷;

堂姐妹拥有共同的姥爷;

侄子就是外甥,

外甥就是侄子。

法律分析:不算近亲但禁止结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但姨兄妹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仍然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不可以。大姨家的儿子是属于表亲关系,且未出三代,属于近亲结婚。是不可以结婚的,近期结婚会导致生育异常的发生,而且国家是禁止的。如果是你的亲大姨,那是不能结婚的。未出三代的直系亲属是不能够结婚的,不管是婚姻和谐以及对后代健康方面都是会有缺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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