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函调表范本填写如下: 1、居民个人信息: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2、本人社会关系:需关系人逐个出具单位、社区、派出所证明; 3、疾病:需医疗机构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需成员逐个出具单位、社区、派出所证明; 5、工作单位性质证明:需单位代码证(营业证); 6、工作单位关系:需单位人事证明; 7、有何社会关系:关系人逐个出具单位、社区、派出所证明; 8、婚姻关系及纠纷:民政局、派出所证明; 以上证明齐全后,由单位人事、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婚函调表填写要求如下:函调表都有说明介绍,首先填写基础信息,其次填写个人简历。第三再填写单位意见,最后找部门盖章即可。
姓名:写你的名字
本人成份:是农民就写农民,是个体就写个体
文化程度:就写你自己的文凭,
出生年月:写你自己的出生日期,要和户口一样的,
民族:写你自己的族别,
工作时间:没用工作就可以不填,有的话就从你工作开始到现在多少时间
政治面貌:是党员就写党员,普通的是群众就写群众,
籍贯:写你户口所在地的省市
家庭住址:写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结婚涵调报告表。
法律分析:包括姓名、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民族、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籍贯、家庭住址、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性质、本人社会关系、是否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家庭是否有遗传精神病史、家庭主要成员、过去和现在的职业、政治态度相互关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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