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习惯有:父亲为新郎加冠、母亲为新娘插簪、却扇、同牢而食、新郎新娘喝交杯酒、解缨结发等。流程一是纳彩,二是问名,三是纳吉,四是纳征(纳币)。
江苏地区结婚的风俗江苏地区结婚的话聘礼一般要个5-10万,但是最好是9万9江苏地区有些地方这个就是风俗。
喝交杯酒,但是古代的交杯酒和现在可不一样与现代的交杯酒不同,”新郎新娘要先各饮半杯,然后交换酒杯,再饮完对方剩下的半杯,“这是夫妻之间的相互信任的一种承诺。”
江苏人结婚的时候,男方会被要求送一盏灯,当女方出嫁的前一晚,这时候家中会将男方送的灯点亮,而且会一直点到天亮为止。
没办法领。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人民网-领结婚证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吗
-结婚证
通常情况下,结婚证只能双方同时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但是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下发一个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试点项目,部分实现了异地办理的目的。
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应该在准新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来说,异地办理结婚证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的。
对于你提到的江苏无锡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1 实际情况:具体能否异地办理结婚证最好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他们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规定。
2 条件要求:通常来说,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其中一方在该地拥有合法居住。
3 所需材料:无论异地还是同地办理结婚证,都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以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4 手续和程序:异地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先在准新人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然后参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总的来说,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的可行性和具体要求会因地区政策和规定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你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联系,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以便你可以按照规定合法地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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