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以上南京落户条件条件

40岁以上南京落户条件条件,第1张

法律分析:40岁以上南京落户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1、 结婚证 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何一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就是说如果你们夫妻二人中任何一人的户口在 南京 ,这样你才可以在南京领取结婚证。以你们目前的情况,除非在南京办好 房产证 并将户口迁到南京,这样才可以在南京领证。2、 迁户口 和 领结婚证 是两码事,即使没领结婚证,照样可以迁户口。另外南京的政策是,购买60平米以上的房子可以解决夫妻及子女合计3人的户口,每超过20平米,可以增加1位直系亲属的户口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南京落户办理流程:申请南京户口的话首先应该要向南京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其次就是派出所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看是是否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然后就是给申请人开《准迁证》进行户口迁移就可以了。

申请南京户口有以下流程:

1、所内迁移

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0周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今起执行。

3月1日消息,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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