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人出嫁之后,是否改姓随丈夫姓??

中国古代女人出嫁之后,是否改姓随丈夫姓??,第1张

绝对是随夫姓

但绝不止是大户人家的事

所有的人都一样

如果你说古装剧,你没发现只是因为古装剧的女主角都是未婚少女

如果你有印象的话,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里的那个主要人物就叫“戚秦氏”(就是那个一家都被杀了,还被冤枉是她杀的那个人)!

戚是夫姓,秦是娘家姓,等于没有名字

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后,从法律上讲女子嫁人后不用改夫姓。

冠夫姓就是指女子在结婚之后,不再用自己的本姓,而是随了夫家的姓氏,冠夫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只用夫家的姓氏,另一种则是用夫家的姓氏加自己的姓氏。

比如女子姓张,夫家姓李,那么该女子结婚之后的姓氏就成为了“李张氏”。冠夫姓被称为是古代夫权主义的一种产物。

不仅仅在古代的中国社会,在日本以及很多的西方国家也有冠夫姓这种说法,而且现在的日本以及很多的西方国家仍然保留着妇随夫姓的老传统。

据网络资料,在中国这种冠夫姓逐渐被改变是从维新运动时期开始的,而有明文规定是在建国之后,在1950年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力。这条规定则明确指出了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姓名权,而冠夫姓也随着时代的进步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之中。

扩展资料: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这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过去女子的社会地位很低,都是依附男人生活的,属于男人的附属品,是男人资产的一部分。当官的男人如果犯罪了,被判处流放。妻儿肯定也要跟着一起流放,因为女人只是属于男人的资产而已,没有选择的权利。

女子在嫁人之后就跟着夫家姓,这便是男权社会的表现,也代表了家庭当中男人的地位。古代的女子是没有名字的,不像男子有名还有字,女子仅仅只有一个姓氏而已。比如姓张,就成为张氏。如果家里有多个孩子为了区分,就会起一个小名。

等到出嫁之后,就会把丈夫的姓氏放在前面,比如丈夫姓王,自己本来姓陈,那么就变成了王陈氏。这便是这位女子的名字了,大家也都是这样称呼她的。有些丈夫比较有情趣,或者是看重自己的妻子,会给妻子娶一个小名,或者的爱称。

古代的女子讲究“三从四德”,在还没有嫁人之前要从“父”,嫁人之后就要从“夫”,从来都没有自己的立场。或许就是因为这样,古人就认为女子是不需要名字的。

而且,古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了,以后一切的事情都是要以夫家为重。将丈夫的姓氏放在自己的前面,就是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这一点。即便将来有一天女子去世了,在墓碑上刻的名字也是丈夫的姓氏在前面。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过去女子的地位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低微,男人可以随意的践踏和羞辱。再加上过去很多都是盲婚哑嫁,一旦嫁人了就连反悔的机会都没有了,很多女子的一生都过得极其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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