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犯法吗?

嫖娼犯法吗?,第1张

根据《刑法》规定嫖娼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们国家都是会属于违法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进行惩罚。

一、根据《刑法》规定嫖娼犯罪吗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关于嫖娼是否犯罪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通常喜欢讲违法犯罪行为。但事实上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两种行为。嫖娼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一般认为,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很多不是犯罪行为。

首先一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同。国家法律当中有各种部门法,违反任何一种部门法都属于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等。但犯罪只能是明确规定在刑法之中的行为。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明确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罪名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二、嫖娼在何种情况之下会构成犯罪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嫖娼为目的。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嫖娼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会扰乱社会风气,而且因为嫖娼行为会违反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律分析:嫖娼犯法。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嫖娼会被处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的罚款。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嫖娼者不在以上的年龄段内,那么应该既被拘留,又要被罚款。但嫖娼会面临治安处罚,其处罚标准如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婚同房不违法。很多情侣并没有结婚,而是约好一起去旅游,所以经常会考虑要不要开同房,但不清楚是否合适。毕竟没有结婚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宾馆入住登记制度

想必大家都有过出差或旅游时住酒店的经历。回头看看,前台有没有让你去领结婚证?显然不是。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酒店接待住宿必须实名登记。中国人凭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为主)办理登机手续,外国人凭护照办理登机手续。

对未实名登记的旅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单次入住登记制度来看,酒店或法律层面只要求实名登记,对两人关系没有验证要求。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不是夫妻关系,也不影响同房,法律层面也没有阻止。

其实犯法不犯法不是两个人的关系,而是他们做了什么。我们可以举一些例子:

第一种情况:夫妻入住

夫妻同房是完全合法的,和住在家里没什么区别。但是,有些行为是应该避免的。如果触犯了法律,则涉嫌违法,如从事吸毒、传播*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一方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也是强奸罪的范畴);

第二种情况:成年人非婚同居。

在同事、朋友、同学、亲戚、网友等关系下。只要双方都是成年人,同房是没问题的。即使是查房,只要两个人能说出对方的相关信息,没有卖*嫖娼等行为,没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不算违法。

即使一方或双方结婚(不包括军婚),同房最多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有违公序良俗,但绝对不违法。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种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特殊情况,就是明知对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仍与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比如两个人长期住在一个宾馆里,很可能触犯了“重婚罪”。这时候就不是单纯的违法了,而是犯罪了。当然,之所以构成“重婚罪”,与非夫妻关系同房无关,而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

第三种情况:与未成年人同住一间房

与未成年人同房本身并不违法,只要对方行为不出格即可,但下列情形涉嫌违法犯罪:

1该女子未满14岁。根据刑法规定,无论不满14周岁的女性是否同意,与其发生关系都是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2一方或双方未满16周岁。这里所说的“违法”不是客人违法,而是酒店或宾馆违法:根据相关规定,16岁以下的人即使有身份证也不能单独入住,必须征得监护人或当事人的同意,否则酒店或宾馆将涉嫌违法。比如《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16岁以下的人可以单独入住,最高罚款6000元。

除上述涉及承租人为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外,下列情形也属于违法行为:

3破坏军婚。不要以为只有骗婚或者同居才能破坏军婚。其实,破坏军婚还有另一种类型,即“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的,也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不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是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的层面

4“官方身份”。这里所说的公职身份是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公众参与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也包括党员干部。虽然在这种身份下与非夫妻关系的人同房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有什么出格的行为,那么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如果你不小心的话,你会丢掉工作的。

5然后还有一种很特殊的情况——“聚众*乱”。如果一男多女,一男多女,一男多女,多男多女同居,做出一些“出格行为”,则涉嫌“聚众*乱”,首要分子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此外,以“入住”为保护外衣,实际从事卖*、赌博、吸毒、传播*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一下:非夫妻同房不违法,只要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最多是违背公序良俗,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没有结婚就开房,当然是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因情节轻微,法律不予追究。

但是,如果二人以钱物为交易,发生性关系则是严重的卖*嫖娼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拘留和罚款。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是犯法的。

1、卖*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

2、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惩罚措施: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1、对卖*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因卖*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而在我国不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在嫖娼的过程中伴随着其他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卖*等等,则此时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即组织卖*罪。

一、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综上,大家应该知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而在我国不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在嫖娼的过程中伴随着其他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卖*等等,则此时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即组织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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