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北京结婚落户口?

如何在北京结婚落户口?,第1张

回答:(一)北京结婚户口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由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温馨提示: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市公安局统一了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符合进京落户政策的,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3日印发

符合北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相关规定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北京。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子女随父入户北京: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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