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自全款买了一套房,在成都限购的情况下不可以买第三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可以买第二套住房。
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第四条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第五条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婚后又买的房属于购买的第二套房。法律关于第二套房的规定是一个人名下有房屋登记或者有房屋贷款再进行购买房屋都属于第二套房。婚姻关系的变化不会影响购买房屋的情况。
夫妻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2、夫妻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3、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一方有房,婚后另一方再买新房,不算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内容参考 住建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可单独购房。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了约定,在结婚之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并且也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主观:
一、婚前一套房婚后买房子了算是二套房吗算二套房。婚前有一套房婚后买房算二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管是婚前有房婚后买房,只要在夫妻名下都被算作二套房。如果是父母名下有房产又以未成年的名义购买了房子的也算是二套房,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买房子也算是二套房
法律客观:《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法律分析:婚前有公租房婚后配偶买房的情况下,只要该房产属于双方婚后购买,且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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