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大陆的同性去台湾结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登记结婚必须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有一方是台湾居民,也必须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中国同性在国内是无法领结婚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是必须是男女双方,并没有承认同性。现实情况就是,目前中国尚无同性领取结婚证的先例,而且有同性因此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结果也是以败诉告终。同性要领结婚证可以考虑去其他承认同性结婚的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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