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生子犯法吗

未结婚生子犯法吗,第1张

未结婚生子犯法吗

 未结婚生子犯法吗,现在很多人都是未婚生子的,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因此,最为他的父母,也是要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以下看看未结婚生子犯法吗。

未结婚生子犯法吗1

 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我囯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也就是公民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如果已经生育了子女的公民坚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违反行政性规定,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惩罚。

 根据我囯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也就是公民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但是这都是针对普通公民,如果生育了孩子,其性质就不一样了。

 所谓的责令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就是干涉育有子女的公民的婚姻自由。如果已经生育了女子的公民坚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违反行政性规定,需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作为小小的惩罚。

  一、没结婚证生孩子犯法吗

 没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领结婚证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

 对双方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所在市的计生部门都有计算标准。

  二、未婚先孕是否犯法

 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您未婚先孕不违法。

 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三、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形成事实婚姻的

 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然可以生的,但是,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在申报孩子户口的时候是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

 综上所述,没结婚证生孩子犯法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达到法定年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按照本人9个月收入征收,未达到法定年龄未婚生育,应当加倍罚款,提前一年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征收罚款,妇女20周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未结婚生子犯法吗2

 一 、未婚生子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违规

 没结婚就把孩子生下来这种现象虽然不是违法、犯法的行为,但是却属于违规的行为。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领证就生孩子,需要责令其立刻补办结婚证。这个规定间接的向我们传达出一个信息,未婚生子违法国家规定,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二、未婚生子的坏处

  1、违反规定 需交罚款

 这种行为毕竟是违规的行为,所以孩子生下来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如果是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没有领证的需要按照本人每个月收入的九倍缴纳罚款;如果每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生孩子的,需要按照提前的年数增加罚款,所以大家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2、违背常理 落人口舌

 虽然社会的思想进步了,但是没结婚就生孩子的现象仍然不被长辈以及大多数同龄人接受。这种行为是违法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还没结婚就把孩子生下来难免会落人口舌,周围人对你议论纷纷,无形中增加了压力。

  3、无形中增加落户难度

 没结婚就生孩子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但是过程相对繁琐一些。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无形中增加了夫妻之间的生活负担,这些都可能引发两个人的矛盾和争执,对未来的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4、风险更高 没有保障

 相信大家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女方生了孩子但是男方迟迟不结婚登记的现象,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所以未婚生子对女性是非常有风险的,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所以女性们要保护好自己,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三、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就算是未婚生子也需要给孩子上户口,否则会影响孩子未来的上学问题,没结婚生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在孩子出生的30天内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发起申请,填写相关登记材料,然后将孩子落户到双方任意一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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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有结婚证生孩子违法吗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是违法的,依据我国人可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以后给孩子上户口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是城镇居民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数额,征收2倍以上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孩子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权利。

 非婚生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二、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事实上,没有结婚证就生孩子不仅违法,对男女双方的感情和孩子其实都是有些不负责任的。先成家再生孩子这是基本的常识问题,不过现如今社会生活中有部分人对未婚生子的行为也没有觉得多么的不恰当,但不能因为自己不交社会抚养费而影响到给孩子上户。

法律主观:

一、没有领结婚证生了孩子会罚款吗

婚生育的孩子上户时需要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叫做: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金各地的数目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你现在要做的流程:1先到生小孩的医院,让医院开具《出生证明》。2再拿着女方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罚款、交了罚款计生部门会开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给你。3再拿着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口。

根据地区差异,具体的收费原则为: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结婚后如何上户口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有结婚证,那么新生儿可以上到父母任何一边,其程序及资料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三、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综上所述,在以前计划生育国家政策下,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在当今好像已经没有罚款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而历朝历代都难免经历战乱、瘟疫、灾荒,导致人口大量流失,所以古代的统治者们,想了很多办法刺激人口增长,甚至于适婚年龄结婚的要遭到惩罚。

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的法定婚龄据说为男子30、女子20,后者还好,前者简直是要憋死小伙子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于是诗经里到处都是美好的野合与私奔。聪明的执政者很快就发现:这样不行。

齐桓公(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将婚龄调整为:男子20,女子15,相比西周,力度十分巨大。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日:“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桓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积有腐弃之财,则人饥饿;宫中有怨女,则民无妻。”桓公曰:“善。”乃论宫中有妇人而嫁之。下令于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这里说的是该条法令出台的原委:齐桓公微服私访,在一户民家看到一个70岁的老大爷自己做饭,便问他是不是没有子女,老头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这仨都还没娶到老婆,所以外出打工赚钱去了。齐桓公回宫后,把这个情况跟管仲商量了,管仲便提出了鼓励早婚,同时遣散宫女,释放资源,让她们去与平民婚配。齐国人口随之增长,奠定了齐国争霸天下的基础。

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的法令则简单粗暴一些:“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家里有两个儿子但是不分家的人家,就加倍收这家人的赋税,以此促进家庭数量和人口的增加。

越王勾践(前496年-前464年在位)被吴国打败后,国内精壮多死于战场,剩下的也被抓去当了吴国的奴隶,后来他回到国内,卧薪尝胆,同时也制定了鼓励生育的国策:“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但是呢他不光是有罚,还有很多奖励, “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说的就是妇女要临盆的,国家派医生来照顾;生男孩,国家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国家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的,国家配一名奶娘;生两个的,国家发给粮食。有寡妇鳏夫患病和贫苦者,国家负责他们子女的教育和抚养。这听起来跟爱尔兰的生孩子赚钱有异曲同工之妙。

西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汉高祖刘邦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百姓如果生儿子了,可以免去两年的赋税和兵役。可他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却出台了惩罚政策:十五岁以上的女子如果还没嫁人,该户人家需要缴交正常人头税的五倍,这就逼着父母早点嫁女儿。

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东汉章帝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外。生孩子的家庭,至三年内,免除徭役、贡赋和人头税。这比他祖宗刘邦的力度还大!

三国时期的魏国(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更是让人感觉超前,大臣王朗(就是三国演义里被诸葛亮骂死的那个)向魏王曹丕建议:“胎养必全,则孕者无自伤之哀;新生必复,则孩者无不育之累。”就是说,在孕妇养胎的时候照顾得全面,那她就不会有自我感叹的哀伤;产子后一定让孕妇好好恢复,那孩子就没有不能养育的烦恼。跟“优生优育”的理念有些类似。

在晋朝(公元266年—公元420年)有这样一个政策,凡家有闺女到了十七岁还没许配给他人,那么就会被相关部门强制性许配人家,而这种包办婚姻完全是带有随机性的。晋朝的规定无疑是侵犯了选择权和自由权,是很违背人性的。

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唐太宗李世民发布《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破除“从一而终”、“好女不事二夫”的陈规陋习,给民众以再婚的自由。不光如此,为了解决穷人结不起婚的问题,还鼓励富人们赞助穷人结婚。有意思的是,居然有很多富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出资让穷人娶媳妇,思想境界不可谓不高。

而在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有皇帝出台了“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的政令,说的是穷人养育不起孩子,国家给予补助。

元朝(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的时候,为保证婴儿得到充分的照顾,朝廷对多胞胎家庭实行免除三年杂役的优待,有的还有官府分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至于明朝(1368年―1644年)也有类似的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在战后的抚恤和人口政策上下了不少功夫,“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他积极鼓励早婚和生育,男子十六,女子十四便可以结婚生子。同时解放奴隶,严格管理出家僧人数量,最大程度地增加劳动力,这就为明代经济恢复和中后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据《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记载,明代女子的初婚年龄最早是十三岁。且为了避免出现大龄女子,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时就下令,“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并且,朱元璋还体恤积极生育的家庭,赐予钱财和粮食、乳娘等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清朝(1636年—1912年)的康熙的政策力度也是十分大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则“摊丁入亩”,取消千百年来的人口税,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欲望,毕竟那时候中国主要产业还是农业,多生孩子,多出劳动力,多出农活,家庭就过得更好。据估算,清朝全国的人口高峰时达到两亿。

剩女一词,随着网络和影视剧不断的渲染,人们早已经非常的熟悉了,一般意义上,剩女是指到了结婚的年龄,仍然没有结婚的女性,广义上指年龄在27岁以上单身的女性。这是现代人对剩女的定义,如果剩女生活在古代迟迟不结婚,那都是违法犯罪的。严重的甚至可以把牢底坐穿。古代普遍的早婚,只要年龄到了15岁,还没有出嫁的女子,已经算是大龄剩女了。在古代,如果女子超过十五岁还未结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从秦朝末年,六国就开始争夺天下,秦朝末年有2000多万人,到了西汉建立,只剩下1500万人,在加上汉朝初年,刘邦和匈奴的战争,人口锐减导致兵力不足,到了西汉刘盈继位的时候,整个国计民生得到了破坏,需要休养生息,不能在搞收税、徭役,让老百姓在生产上做文章。这个时候人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劳动人民。

公元前189年,《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是说,年龄在15到30岁之间适龄的女子,如果不出嫁,每年都会被罚款五算。在刘邦继位的时候,制定的人头税为,凡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老百姓,不论男女,要向政府每年缴纳人头税为,每人每年税金120钱,为“一算”。

刘盈为了休养生息,鼓励增加人口,如果到了年龄不结婚,就会处罚600钱,就是七八石粮食,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刘盈这种休养生息的做法,使得经历繁荣富强,老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到了西汉末年(公元8年)全国人口增加到6000万之多。

咸宁六年(280年),晋武帝司马炎统一了全国,结束了长达近百年分裂的局面,由于多年战争的创伤,老百姓生活依然得不到保障,司马炎注意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使得农民有粮食可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历和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由于数十年的战乱,人口大减,晋武帝为了增加人口,司马炎在公元273年十月诏令,《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了17岁,如果父母不将女儿嫁出去,地方官有权力为她指配丈夫,这种指配指标,往往要给戍边的壮年,剩女的代价只能去西部大开发了。

到了太康元年(280年),《晋书·地理志》记载,“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意思是说,有2459840户,每户人数657人。由于司马炎的恢复经济,使得人口高速增长,出现了“太康繁荣”的景象。

从汉晋到南北朝,对于剩女的管制是越来越严苛,《宋书·周郎传》记载,“在南北朝时期,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孩十五岁仍未出嫁,即为犯法。不光自己坐牢,家里人都要连坐。那么汉晋到南北朝,为何对剩女越来越严苛呢?

中国古代一向以农业为主,如果国家粮食多财资充裕,天下就会安定,如果遇到荒年或者战乱,老百姓吃不上饭,就会揭竿而起,国家的强弱和人口的多少息息相关。统治者鼓励婚配生育,利用人口红利来换取社会的繁荣。而南北朝时期连年战乱,人口急剧下降,对于男婚女嫁就要求的非常急促了。所以对剩女要求越来越苛刻。

古代对剩女的要求,非常的苛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不是罚钱,就是给你指配丈夫,最严重的家人还要连坐,这都是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休养生息,让人民安居乐业的政策,现在的剩女虽然没有了,古人那样的法律约束,但是也面临着家人逼婚,和同辈秀恩爱的双重折磨,大龄剩女的你,被逼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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