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知从何时起,人们开始不那么期待爱情了,比起爱情的漂浮不定,物质上的东西,似乎更能让人满足,给人安全感。
前不久,曾有媒体报道,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成了购房的主力军。她们不再像传统女子那般,寄希望于婚姻,试图以此为跳板,实现人生阶层的跃迁。
其实,光凭一个人努力就能达成的成功,并不值得骄傲。因为买房这事,只要你够拼搏,有一技之长,那是早晚的事。
倒是感情之事,特别让人愁苦与头疼。越长大你会越明白,我们穷其一生的努力,变得优秀和美好,也不会为此而被爱。
这么说来,有些许的心酸。我有个好姐妹,36岁了还没结婚,亦没有男友,有过几段暧昧,但终究没有逾越,可以说是母胎单身。
她特别优秀,25岁时,凭自己的本事,买了人生第一套房子,不是供的,是全款一次性买的,那时的我,还在为工作发愁,严格把控一天开支不超30块。
她就像一颗璀璨的星星,照亮了我的夜空。与她成为朋友,是我此生最幸运的事。
-02-
都说人看人好,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我看来,我就一无是处,可在朋友的眼里,我活得特幸福,有自己的小家,有爱人和孩子,其乐融融。
不像她,赚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住再好的房子,依然要在午夜时分,面对冷清的四面墙。突然间,我特别心疼她,衷心地希望,她能找个爱人,去过世俗意义上的生活。
可她感叹,自己何尝不想,两情相悦的爱情,可遇而不可求。她曾经无比期盼过,不过辗转过后,发现还是一个人舒服自在。
“我不想结婚,但想有个孩子”,她说出这话时,眼睛里是闪着光的,我理解她的愿景。因为对婚姻不期待,但又想要有人陪伴。
说实话,有这样的想法,再正常不过了。36岁的大龄剩女,在婚姻面前,比那些年轻姑娘,确实不怎么占优势,哪怕你年薪百万。
不过,反过来讲,既然女子有实力,也可以做此选择。有个孩子,多份精神寄托,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03-
不过,但凡是选择,总会有代价。我另外一个朋友,也是36岁的大龄剩女,像她一样,不想结婚,但想有个孩子。
她的这一想法,被父母驳斥,并扬言,若是她真这么做,从此就当没她这个女儿了。她心灰意冷,自己的人生,怎么就不能由自己说了算。
哪怕父母不支持,也不认同,她还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做了。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有了自己的孩子,在抱起他的那一刻,她哭了。
原来做母亲,可以这么神奇,能让一个人瞬间变得柔软,眼泪止不住往下流,那是幸福美好的感动时刻。
有时,理想很愉悦人,现实却很刺痛人。在有了孩子之后,她发现,快乐与烦恼并存,甚至烦恼压倒了快乐。
因为是新手妈妈,总有手忙脚乱的时刻,恨不得长出三头六臂来,在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后,渐渐体验到了欢乐与美好,也深感妈妈的不易。
虽然没有爱人的温柔细语,但能有孩子陪伴的温馨美好,也是让人倍感欣慰的。
-04-
生活已经够艰辛了,能够在某个瞬间,有一种幸福愉悦的美好,这已是莫大的恩赐。只是,像这种选择,依然属于少数人。
“不想结婚,但想有个孩子”,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能支撑起,这个念想的,却是寥寥无几。
首先,它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需要太雄厚,但一般的工薪阶级,是望尘莫及的。
其次,它需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去抵挡外界倾倒给你的冷言碎语。
最后,这也不是一条好走,且没有回头的路,不像婚姻,不好了可以离,离了之后再婚,怎么说也还有的回头。
可它没有,一旦上路,就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为了孩子倾注自己的一生。一般人,还真做不到。因为它需要极大的自律,跟自己以及外界去抗衡。
其实,摆在大龄剩女眼前的,哪条路都不好走,但不管怎么说,都得去走一遭,体验一番,才知好坏,才能无怨无悔。
当然,为了能让自己有更多的选择,跳脱出世俗的条条框框,我们需要变得足有优秀。因为优秀,意味着你有一定的能力,以及人无我有的人脉资源,不再被人按在地上摩擦。
尽管有个残酷真相,我们可能穷其一生的努力,也不会因为优秀而被爱,但还是得让自己变得优秀和美好。
我们变得优秀和美好,不是为了吸引别人,而是为了自我愉悦。优秀的你,你会发现,年龄,不过是个数字而已,只要心中有爱,处处皆可爱。
我们要矢志不渝去守护的,是心里面对这个世界,最纯粹和美好的向往。
可以走正当程序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孩子,建议领养一岁一下的儿童,然后到相关部门上他的户口就可以了,建议想清楚以后再决定,你领养了就要担负起责任,否则是违法的。
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人们通俗的理解,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有合法收养的手续及办理合法收养的流程。
公民发现弃婴或儿童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由公安机关查找其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或儿童,统一送到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我市就是指高安市福利院。
送养人的资格《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具体如下: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最近看到一段视频,视频下方的二条点赞最多的评论引起了我的注意!
第一个点赞最多的一句话是:
以前的女性结婚,是为了有口饭吃,
现在的女性不结婚,是为了有命吃饭。
第二个点赞最多的一句话是:
我也特别想生个孩子,什么时候都能提倡,反正婚姻中的男人也没啥用。
看到现在女性的婚姻观真的把我吓了一跳。
我与女性朋友进行了沟通,她表示现在她根本不想结婚,
她可以不要婚姻,只要生一个娃就可以了,
我问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
她回答如下分为三点:
一、社会诱惑太多,婚姻是有风险的,根本不相信从一而终,
二、现在的女性基本具有经济独立的能力,都不需要男人,自己可以把自己养活,也可以把孩子养活,根本不需要婚姻,
三、把婚姻比作低回报高风险的投资,一旦出现离婚还需要分财产,社会关系重新又开始归零,所以既然风险那么高何必选择高风险,低回报的投资呢。
听完女性朋友的话,我哑口无言又感觉说的倒是挺有道理的,
女性同胞们,那么你们能接受这种不结婚生小孩的模式吗?
,
不想结婚,还想要个孩子,你这种。想法真的是很纠结。难道你想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或是没有母亲吗?你可知道单亲的孩子在现今的社会上。是多么的难,甚至会受到人们的歧视。是孩子从小的性格就会扭曲。也不会那么阳光所以说作为父母就不要履行父母的责任。在孩子生下来以后就要负起父亲或者母亲的责任。不能不给她一个健全的家庭,不能让她一生下来。就要感受到单亲的那种不容易,所以我说勿以结婚为目的想要个孩子的,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流氓行为,我是非常不赞成的,既然那么渴望孩子其实说明你是一个有爱心的人。那么你一定要选择一个爱你的人。懂得珍惜你的人,然后结合在一起。组成幸福的家庭不管你是恐婚也好,还是对待婚姻不感兴趣也好。都应该选择一个爱你的伴侣在生上一个孩子。
法律主观:
肯定是需要结婚要孩子的,这是人类的正常现象,如果暂时不要孩子的话是可以推迟一点,但是不能不要孩子,可以夫妻之间互相商量。,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孩子归女方的几率最大。,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