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所以因为表哥与表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法律来讲是禁止结婚的,你可以拒绝表哥的。
男子竟然被自己儿媳妇告了,对方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同时自己的儿子也倾诉自己的儿媳妇,要求离婚。那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一、上海男子陈新余因没钱跟自己的表妹结婚,却发现自己的儿子是弱智。陈新余祖籍是苏北的,但是家里比较穷,28岁的时候陈新宇余在母亲的安排下,跟自己的表妹结婚了,两个人也没举行任何仪式,后来陈新余就一个人开始了赚钱养家的生活,很快陈新余的大儿子出生了。
但是陈新余的儿子小勇连最基本的小学学习进度都跟不上,但是那个时候也没那个意识,陈新余也没察觉到自己的孩子小勇的异常,后来陈新余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了,但是他的情况跟哥哥小勇一样,这个时候陈新余才意识到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弱智。
随着儿子的长大,陈新余也开始为儿子的婚事发愁了,毕竟他们一年老一年了,小勇总是要结婚,传宗接代的。
二、陈新余给儿子小勇找了智力低下的小华,结婚后却是问题多多。但是大家都知道小勇是弱智,人家肯定也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所以陈新余也很为儿子的婚事发愁,这时候陈新余的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个智力低下的女孩小华,小华的父母也是想给自己女儿找个合适的人,于是两家人都觉得很合适。
于是小勇和小华见面后,就在家长的安排下结婚了。但是小华毕竟还是智力低下的孩子,连最简单的家务活也干不了,而且小勇也时不时就发作个癫痫,婆婆也不得不安排夫妻两个分开住,但是没想到小华竟然回了娘家。
后来小华的婆婆就把儿媳妇接回来了,结果小华却说小勇根本就没有性能力,而与此同时,小华也说公公陈新余曾暗示过她要跟她生孩子,于是醉酒的陈新余却和小华发生了关系,而且还是小华主动的。
陈新余和小华因为面子问题,也没跟任何人说过这个事情,而几个月后小华也怀孕了,后来小华也生了个健康的女儿,但是因为之前大家都知道小勇是低能力根本就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大家都猜测这个孩子可能就是陈新余的。
三、儿媳妇告公公,老公告媳妇,终于还是乱了套。然后就出现了儿媳妇告公公要求其精神赔偿,然后小勇告自己的媳妇小华要求离婚,但是这个案子也让法官比较头痛,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陈新余并不是强奸了自己的儿媳妇小华,两个人算是通奸关系,而且陈新余的儿子小勇也要跟小华离婚,但是小华却提出疑问说自己的女儿应该由谁抚养呢?
所以只能说这是一个由近亲结婚,然后引发的一场闹剧,虽然是最终生下了健康的女儿,但是真不知道这个女儿长大了要怎么面对这一切。
只能说近亲结婚也是要不得的,毕竟后代智力出现问题的情况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让两个智力低下的人结婚就为了生子,也是很不明智的行为。
汉景帝/小薄氏(远房表妹)
汉武帝/陈阿娇
汉哀帝/傅皇后(远房表姐妹,奶奶的侄孙女)
东晋安帝司马德宗的皇后王神爱也是表妹(王献之的女儿)
前秦苻坚的苟王后是表姐妹
南朝刘宋孝武帝娶堂姐妹,刘子业自己的皇后路氏也是奶奶的侄孙女,又是表妹
十六国燕国也都是近亲,慕容玮,慕容宝、慕容盛娶的都是表姐妹
北魏孝明帝娶了表姐妹
康熙娶了表姐佟佳
元朝的名字记不得了。。。。
陆游/唐琬
傅雷夫妇(表哥与表妹)
胡适和他表妹
李白和他表妹
达尔文,他因与表妹结婚导致子女早早夭折。得出来“大自然讨厌近亲结婚”的结论
李商隐和唐蕙仙
我不清楚你是怎么看到我的,但是很荣幸邀我帮忙,先祝福你们了准新郎官。
这问题看起来是感觉很头痛的事,你好像提到了几个问题:
1你说是母亲打电话过来的,那就是你现在在外地吗?那你的新娘是和你一个地方的吗?
2“姑妈家女儿(表妹)也打算这一天举办结婚典礼,问我们的婚期能不能错开” 你们是什么时候订的结婚日期呢,他们比你们先准备的吗?也就是人家已经先通知亲属了吗?感觉是你母亲要你们错开的,是不是你们才打算要去准备呢?
3“家里面有这个风俗,自己亲戚婚期不能定在同一天”如果岳母不是本地的就是同一天了,亲戚也可以理解,习俗不同嘛。
4“身为哥哥,结婚时间理当提前于妹妹,表妹的婚期改动的可能性不大,我的婚期是女朋友妈妈根据我两个生辰八字特意定的,要是我把婚期提前的话女朋友父母那边不一定同意”
5“时间很仓促,只剩下一个月时间,毕竟婚期不像逛商场,今天不逛可以明天逛,再选个良辰吉日恐怕也来不及了”
实际上你要考虑的问题只有两个就是:刚订的结婚日期 “改”还是“不改”
如果改,会遇到两个问题:
1“趁着元旦多休几天假期”
2“女朋友妈妈根据我两个生辰八字特意定的”
这两个都可以解决:
1一般都有年假婚假,先放完年假婚假然后连着放元旦,或先放婚假再连元旦接着放年假。总之假不是问题,自由组合就可以了。
2算八字一般会有两个吉日,没有只算一个的,所以可以有选择,实在岳母那边说不过去了,那就只好你母亲出面了,毕竟吉日理当是男方算吉日,因为是你办酒啊兄弟,这吉日怎么能让女方算呢。
如果不改,也会有两个问题:
1家里面有这个风俗,自己亲戚婚期不能定在同一天
2身为哥哥,结婚时间理当提前于妹妹
这个也同样可以解决:
1既然是家里的风俗,估计你岳母比你更在意这件事情,自然会改日,不介意也可能就是你们不是一个地方的,所以风俗不一样,既然嫁女儿都不介意,你还介意什么呢。亲戚更会理解了,娶媳妇没那么多说法的,嫁女儿是最重要的一方,新亲最大嘛呵呵。要是外地更可以理解,人家来一趟不容易当然以人家时间为宜了。
我感觉不是什么风俗的问题,就是你爸爸的亲戚的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用一天跑两个自己家亲人的婚礼,第一新房婚宴都帮忙帮不过来,第二也跑不过来吃不过来。所以你要想的就是能不能和表妹把你们的酒店地点订近一点,或者是同一家大酒店。然后就是要把你们的结婚时间错开,最少也要错开一个仪式的时间。
2如果真是没办法只能在同一天,就一定去和妹妹赶快去商量,同一天是没办法了,但总不能同一时间吧,你做哥哥的在酒店婚宴举办一定是在最早场婚宴,由于时间早,亲戚吃的无非是早饭,做妹妹的在酒店婚宴的最后一个场结婚,那个场吃饭的时间起码都是午饭了,亲戚不用跑,大家吃的也开心啊。
希望能帮到你,中国习俗多,不管多烦,一定要有耐心要容忍,只要大家开心,自己不开心都不要紧,就一天嘛,千万别自己痛快了,弄的大家都不开心,那就坏菜了。
相信你的问题会很快解决的,最后祝福你们,百子千孙,百年好合。
按照世俗的法,和不爱的人在一起不会幸福,虽然爱情高于一切。表姐和表妹经常在一起有感情,所以不会幸福。
有经常在一起的堂兄妹的时候,让在以后的生活中多动脑筋。这取决于相爱的两个人的感情。得跟表妹在一起,跟的能力和条件有关系。表姐和表妹经常在一起。缘关系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但要看双方的感受。堂兄妹经常在一起,不要做不合适的事情。
之后会有感情的表兄弟要注意这一点。缘关系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让在以后的生活中用脑。两个堂兄弟之间自然会有感情。与其一开始不爱对方,不如以后互相伤害。如果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会有伦理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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