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永年的。老公是临漳的。要迁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新生 孩子上户口 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三、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客观:新生儿上户口具体流程: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1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手续。跨省的户口迁移是需要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开《准迁证》,然后在迁户口,再落户。同等城市、城镇的户口迁移可能很简便。如果是城镇户口迁移到城市可能需要报公安局(分局)的户政科审批后才可迁移户口。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结婚证、房证、落户一方(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落户申请。具体的还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询问,各地的规定也不完全相同。
2一般情况下必须办理《准生证》的,相关情况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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