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是否属超生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是否属超生,第1张

法律分析:根据新的政策,不属于超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随着时代变化,不但人们的生活在改变,观念也是随着思想的冲击而大有不同。像是在上个世纪,人们的恋爱都是羞涩内敛的,互相之间会信纸的方式表达爱意,并且结婚前可能都不会有太多亲密的接触,但是如今不同了,更为开放和自由的恋爱观念更适合年轻人,于是还没有领证便怀孕的情侣们就有很多了。当然了这是一种愈发常见但是绝对不提倡的现象,而情侣们最常关心的问题就是怀孕五个月了,再去领证,那么孩子生后能办准生证吗?下面就来解答。

首先来看怀孕中,孩子还没有生下来的情况,是可以办理的,因为有了准生证之后才能够证明生育是合法有效的,还要联系好要生育的医院,并且最重要的是孩子父母要先领结婚证。毕竟孩子出生是要有父母的,如果宝宝生下来了双方却没有结婚证,那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证件问题出现,所以结婚证是一定要办理的,最好在孩子出生之前就要赶紧领证。

再来了解办理准生证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的问题,材料是需要双方以夫妻的身份提交的,提供夫妻的身份证,还有结婚证的原版和复印过后的证明,同时还要有户口本的原版和复印件。这些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了,并且所有证件的原件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工作人员没有还回来,那么要及时要回。

然后来看如果孩子出生以后,能不能办准生证的问题,其实也是可以的,前提也是要有结婚证,因为孩子出生是一定要有父母来养育的。但是相比于孩子还未生下来,可能程序会麻烦一些,生育后一个月内一定要及时申请办理,是可以补办的,不要拖太久。根据法律的相关内容,如果夫妻是一胎的话,并且双方的户口都是本地的,那么这个孩子的出生是不需要准生证的,但是现在为了方便生育管理,二胎的话就需要有准生证了,这样能够证明孩子的出生是合法的,也不会被查到交罚款什么的。

总之,准生证还是在怀孕期就办为好,孩子生下来以后是能补办的,不用担心办不了。但是有关孩子办理的证件都是在结婚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情侣们有结婚证以后再生孩子是最好的。

你好:现在计划生育还没有完全放开,还是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只是允许“双独”夫妇的可以生育二胎,其他的,只要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要缴纳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的罚款。现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必须有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没有准生证的一律视为超生对象的。

  不管是2016年前还是2016年后,没有结婚证生育子女都是不合法的,但如果男女双方在此前均未生育过子女,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作为超生处理。

  一句话,2016年前未婚生育子女的, 按现行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处理;2016年以后未婚生育子女的,按经修订后的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像你们所有的现象,就是说你的老公跟些没结婚就有一个孩子,但是这个孩子他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他没有准准生证,也是说他在她的父亲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情况下,他出生了,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你们结婚之后生有孩子也是说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因为你们结婚之后首先有结婚证,有结婚证才能领到准生证,领到准生证,你们生下的孩子,他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在法律上你们就不算超生,因为啥他的头一个孩子并没有纳入在你们的生孩子的疑虑,因为都是她,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所生的,你这属于正常合法所生的,所以就不算超生

法律分析:合法三胎准生证由当事人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超生的无法办理。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实行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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