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怀孕了,女方可以私下打掉孩子离婚吗

结婚怀孕了,女方可以私下打掉孩子离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身为男人,就应该照顾妻子,宠爱妻子,即使妻子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好,最多批评两句就可以了,夫妻总会争吵的,但是如果男人动手打老婆,那么即使他占着理儿,也是最大的犯错方。女人先天身体条件就不如男人,这是每个人心里都清楚的,一个女人肯嫁给你,就说明了她充分信任你,不会想到你会打她,男人动手打老婆,就是完全辜负了老婆对你的信任,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如果你的丈夫总是动手打你,那么就不单单是离婚了,一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已经是家暴的问题了,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除了坚决跟他离婚,一定要及时报警,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是经常打你,还是偶尔打你,还是无事生非的说打就打,这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的。再者你们之间是否没了真正的感情,他打人的做法是否可以改正,你们之间是否还可以沟通,这也是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的。只要理清了这些事情,至于是否应该离婚,我想你的心中就已经有数了,根本就无需请教他人了。动手的一方多是脾气暴躁,难以沟通,心胸也比较狭窄的人,所以婚姻中出现挨打情况的,还是建议离婚、

因为动手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在彼此的心中已经有了芥蒂,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了,很难再回到从前,即便不离婚,过着也没有多少感情了,也是维持或将就着,不会快乐的。男人冲动易怒,可以说都是你惯的,弄的到现在不但打你还打孩子,这样环境在你孩子长大后性格也会变的偏激,可以说你男人的行为已经影响了你孩子的一生。可以真实的向你爱人表达:你和他生活了这么久,你现在的心态是什么,你现在在纠结离婚,是因为看不到希望,把你的痛苦如是如是分享出来。

  1、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方私自打胎;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违法。男方以女方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以此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我认为不能完全说你拿掉孩子行为是自私的。

单从拿掉孩子的行为来看是自私的,他是一个生命,但是它还来不及慢慢成长、出生,连睁开眼睛看看这个世界的机会都没有,就被迫结束它短暂的一生。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你们连两个人的夫妻生活的难以维持的话,生下孩子只是增加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恐怕孩子成长过程中难以避免他受到你们父母转嫁给他的负面情绪,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也会造成伤害。所以我认为拿掉孩子也是在保护他爱他对做法,避免他被生下来以后觉得痛苦的可能。

总之我认为在你们夫妻的经济、家庭生活各方面都趋于稳定之前要做好安全措施,直到你们外在各方面、夫妻心理都准备就绪承担这一份甜蜜的负担,能够保持着期待、愉快和雀跃的心情去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一起用心用爱陪伴养育他长大。

看自己吧,自己没有经历过,也不知道该怎么劝说,自己如果觉得这个孩子是无辜的,只是作为一个孩子看待,你可以跟你的丈夫商量一下,看能不能留下这个孩子,把这个孩子留下,一起共同抚养长大,把他看作自己的小孩,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安稳的环境,有爸爸妈妈的世界,让他无忧无虑地长大。

如果你不愿意把孩子生下来,那去把他打掉吧,如果你不愿意告诉你的前男友,那就算了,但觉得还是有必要告诉你的丈夫,现在跟你生活在一起的人,有知情权,知道你的事情,流产后也需要人来照顾,面对这种事情,要一起承担,一起面对生活,不要怕不好意思,怕自己的老公会生气,该面对还是要面对,如果以后知道了,反而会怪你没有告诉他,你们一起商量解决事情,夫妻有了问题本该一起同心协力的解决。

自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做选择,如果你还对你的前男友还有感情,自己在做决定的时候考虑一下你的丈夫,做决定之前,遵从你内心的选择,但也尽量不要伤害到身边的每一个人,他们都是爱你的,心疼你。

如果你的男朋友不愿意你生下孩子,你的老公也不愿意跟你在一起,你自己好好的抉择一番,是要带着孩子生活还是独自生活,自己可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不了解事情的发展,只能说孩子也是一条生命,一条小小的生命,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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