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拍摄结婚登记照主要是方便,直接拍好取出来就可以用作结婚登记,不用担心忘拍、拍错、忘带等事情的发生。自带的照片要规范,即是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而且照片要真实,不能是自拍照、艺术照等。建议新人到影楼拍摄,或者直接前往民政局现场拍。
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如下:
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
2、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结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资料;
3、离过婚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4、本人无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5、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结婚登记照片是未来结婚证上的照片,新人最好在拍摄之前好好打扮,留下美好回忆。新人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以及提前准备好结婚所需的证件,严格按照领证的程序,就一定可以领证成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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