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我身边就有。
前几天老妈打电话,告诉我邻居两口子要离婚了,我问怎么回事,妈妈说男人和网友跑了,原来男人和这个女网友已经在网上聊了一年多,后来觉得网聊不过瘾就开始打电话,加上男人一直和妻子的感情不太好,一来二去就互相产生了感情。
最近和妻子又闹翻了,妻子跑回娘家,他一气之下跑到网友所在地,两人一见面更是情投意合,几天后男人回家和妻子商量离婚之事,女人见男人是铁了心要离婚,也就同意了,很快就离了。有了新欢的男人自然一团喜气,听说和女网友感情不错,女网友给男人买了好多衣物,男人也很疼她,大有要再婚的阵势。
男人的前妻回了娘家,13岁的女儿还在上学,不知道这件事情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
说一个好一点的,在我家里打工的大江也是网络爱好者,喜欢拿个手机和美女们聊天打发日子,聊着聊着就网恋了,女方从南方千里迢迢坐火车到北京,估计是一见钟情吧,大江从外形讲是个帅哥,歌还唱得好,有古天乐之称,看来帅哥就是受欢迎啊。大江接上女孩直接回老家,不多久就结婚了。结婚的时候,由于太远,女方家人一个也没来。
如今几年过去了,他们已经有一个胖小子满地跑了,生活平静温馨,虽然时有争吵,但是女孩性格温顺,也就浇灭了大江的火爆脾气,日子倒是和顺很多,女孩现在说话已经有一半我们家乡口音了,哈哈。
网恋奔现的有很多,但是有那种积极的恋情,也有那种消极的恋情,就看你怎么利用网络了。
网恋对象结婚了?我的第一想法就是赶紧断了关系吧,人家已经结婚,是有家室的人了,而你还是未婚之人。ta是一个已婚之人,却没有已婚之人该有的自觉,本该好好守护自觉的家庭,ta却在网络上网恋,一来对不起自己的配偶,而来则是对不起在网络上欺骗的对象,也就是你。ta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出轨的的行为了,一个有家室的人还在外面有别的人,并且还欺骗无知之人的感情,这样的人实在不值得继续交往下去。
可能有的人要说了,说不定ta是有难言之隐,本性不坏的,不能以偏概全。那么外我们就暂且假定ta是有难言之隐吧,有难言之隐就可以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吗?有难言之隐的人还去招惹不知情的人,难道不知情的人就活该被欺骗,ta难道不知道,ta这样的行为让一个无辜的人成为了一个被动的第三者吗?ta若真的为你考虑,就不会欺骗你,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别人所谓口诛笔伐的第三者、小三,ta有难言之隐就能让你无辜承受那些你本不该承受的道德谴责吗?
还有就是,如果你自己不发现的话,我们可不可以猜测ta只想把你蒙在鼓里,又或者说ta自始自终就没有打算告诉你,只是把与你的这段感情当作当前婚姻里的一味可有可无的调味剂罢了,ta自己没有断干净,就没有资格来招惹你,所以,还是早点结束好,不要等到ta的配偶发现找上门,那时你就真的百口莫辩了,因为此时的你已经知道ta已经结婚,你不再是无辜的第三者了。
小编只想说:网恋真可怕,且行且珍惜!
一个真相极为残酷的案件:一男一女通过网上认识,仅相处了13天就结婚。婚后,丈夫对妻子的照顾无微不至。不过奇怪的是,领证后的第3天和第5天,他接连为妻子购买两份人身意外保险及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险金共计达450万元,更为“巧合”的是,婚后2个月零5天,妻子骑电瓶车时居然淹死了……江苏常州警方最终侦破了这一杀妻骗保的恶性刑事案件,主谋已伏法,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被害人的家属将拒绝理赔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保险金300万,这一诉请得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好丈夫?婚后接连给妻子购买巨额保险
2013年5月10日上午7时许,江苏常州龙虎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电子产业园人工湖里漂着一具女尸。
当天16时多,一名李姓男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妻廖某某5月9日晚骑新买的电动车外出后至今未归。经李某辨认,从人工湖里打捞上来的死者即为廖某某。民警深入调查发现,李某2013年2月离婚,当月20日通过微信认识廖某某,两人在认识仅13天后便领证结婚。
同年3月8日和10日,李某分别为廖某某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共计达300万元,不久后又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金150万元。并把受益人从法定继承人改为李某本人。5月9日,廖某某死亡。
心太黑!指使同伙制造事故杀妻
警方从廖某某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案发前几日,一个尾号“716”的手机号曾发短信邀请廖某某去案发现场。经过进一步查证,该号码事发前可能为一名周姓男子使用。而周某是李某的老乡,两人系同学,长期跟着李某“混”。
在确认李某和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警方决定实施抓捕。到案后,周某交代了作案过程。随后,李某也详细交代并自行书写了伙同周某实施杀害廖某某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认识四川巴中籍廖某某并与之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杀妻骗保。为了让“事故”更加真实,李某让周某勾引廖某某,周某通过送廖某某电动车等礼物,与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周某约廖某某出来,骑电动车载她在电子产业园里兜风,故意将车开入人工湖中,将廖某某的头按在水中,致其溺亡。廖某某死亡时,距其结婚仅仅两个月零5天。
事后,检察机关已就李某、周某故意杀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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