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为何是“娶”,妾为何是“纳”呢?有什么讲究?

古代妻为何是“娶”,妾为何是“纳”呢?有什么讲究?,第1张

这个和古代的婚姻制度有关,在古代妻子只有一位,但是妾是可以纳很多的。娶是明媒正娶,是指经过送聘礼,看日子,然后娶到家里的,娶的妻子和自家地位都是差不多的,有的还有娶比自家还要好一点的家庭的女子的。纳是收入,买入的意思,纳的妾的身份一般都很低,有买入的意思,妾的地位也很低。

1,妻和妾身份的不同

在一个家庭中,妻的地位和妾的地位差别特别大的。妻是家庭的主人,是主子,说什么是什么,生的孩子是嫡出。但是妾的地位就不一样了,妾是买入的,是纳的,就相当于是奴隶一样,在家中是没有话语权的,在妻的面前就像奴才一样,而且妾生的孩子也是庶出,在家里是不能继承家业的,和嫡出的孩子待遇都不一样。而且这种制度是很严格的,就像《红楼梦》中一样,王夫人是正妻,其她的姨娘和王夫人根本就说不上话,吃饭睡觉用的东西都不一样。还有他们的孩子,贾宝玉可以说是万千宠爱于一身。而且妾生的孩子,还得问妻喊妈,不能向妾喊妈。这些规矩真的是摧残人。

2,娶妻纳妾程序不一样

娶妻是很讲究的,尤其是大户人家,要“三书六礼四聘五金八抬大轿十里红妆”,甚至比现在的结婚都繁琐很多,也要隆重很多,先是要有媒人去女方家提亲,送礼,求婚,还要经过女方同意之后,再看八字还要分嫡女还是庶女。送聘礼也是很讲究的,要装在轿子里面,锣鼓开道,热闹得很。送完聘礼之后再订婚期,这些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但是纳妾就很简单了,只要给够钱就可以了,就和买东西一样。所以这两者差别真的很大。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更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说道婚姻制度,我们就先来说说古代的结婚。结婚自古以来都被看做是人生大事,直至今日仍有人坚持“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西周更是明令禁止贵族迎娶普通百姓,魏晋时期国家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使得社会的等级制度更加森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是当时“合法”的婚姻。

结婚需要门当户对,这是士族制度的产物,虽然,士族制只流传到隋唐时期,但是,这种婚姻制度却深入人心,流传至今。

其实,古人说的“门当户对”也有其合理性,家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在一个家族一代一代沿袭或演化下来的,即便周围的环境有变化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两个家庭如果有相近的生活习惯,对现实事物的看法相近,生活中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会有共同的快乐,才会保持更长久的彼此欣赏,也才会让友谊或婚姻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之后,“门当户对”随着朝代的变更演变的越来越通俗化,后来的“良贱不婚”就是由此演化而来的。

所谓,“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制度下,如有做婢女、家奴以及娼妓者均被编为“贱民”,这种户籍的人是不允许和一般的“良民”结婚的,如若不然,将会受到国法的惩治。但是,这种“良贱不婚”的制度针对的只是娶妻,对于男人的妾室却是没有做任何规定的。

古代社会妻妾有别,明媒正娶的妻子必须要求是门当户对,而有钱人家所纳之妾便不受门当户对的限制。比如说:貌美如仙的董白,因沦落为青楼女子,美貌与陈圆圆比拟,但是,也只能嫁与冒襄为妾。

妻妾之间的分别也不仅仅在于是否明媒正娶,真正处在一个深宅大院里,正儿八经的正妻就是后院之主,是主人一般的存在。而妾室,只是比仆人奴婢们的身份高了些,在平日的生活里却是不仅要伺候丈夫还要伺候正室

古人娶亲的场面我们在影视剧中也见了不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满眼喜庆的大红色。事实上,娶妻时,新娘子所穿的是正红色喜服,寓意正室嫡妻,要三媒六聘,走的是正规程序。而纳妾就不同了,首先,不能穿正红色吉服,可以穿粉红色。其次,也就是随便给点聘礼,用个轿子抬进家门就可以了

妾,指小妻,侧室,俗称小老婆。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子讨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视。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便纳为妻妾。若明纳不成,则纠结强徒抢亲,供其*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纳妾7个,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年仅18岁。旧社会,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威,不得以而为之。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

建国后,195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

有简单的仪式,不需要明媒正娶,三书六礼,不需要拜堂,随便坐个小轿,摆个酒席就可以了。

妾,又称姨太、陪房、偏房、侧室、妾侍,亦有小老婆等俗称,主要指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春秋传》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说文》兑为妾。--《易·说卦传》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

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

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视。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便纳为妻妾。若明纳不成,则纠结强,徒,抢,亲,供其*,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纳妾7个,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年仅18岁。旧社会,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威,不得以而为之。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礼记》:"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之妃曰“後”,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理的,也很少发生。其实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由于社会的发展,中国奴隶制度的演变,以及良贱制度的产生,妾开始指一种半自由人:她出身于良民家庭,是由购买而成为夫家的成员,这种行为被称之为“纳妾”,但她又不全属于奴隶,身份仍属于良民。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但实际上这些法,律经常被违,反。正妻死后,若妾要成为继室,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例如唐玄宗开元时,以孝友闻名的李日知“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唐德宗时大臣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

在中国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一般情况下,除非正妻无子女,否则庶出子女没有继承权。在李氏朝鲜,庶出的子女需把父亲、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

正常情况下一夫多妻的家庭里面,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中国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但后世渐趋宽松,明清时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男子娶正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明清之后嫡庶之分逐渐减弱,常有人在正室死后把妾扶正为继室。

另外亦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婢女则是男子纳地位卑贱的女子,比如家里的婢女或者买来的歌,妓,这些女子因为身份原因,属于贱民阶级,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宠姬,近似情,妇。妾和婢女之间有区别,地位不能互换,以婢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后,才可以立为妾。婢女一类的妾常被买卖或转赠他人。比如苏轼就曾把两个已,怀,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云在继室王闰之死后,于家中地位却等同正室,只是没有正妻的名份。另外也有人在外包养良民女子,称为“外妇”、“别宅妇”。

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妾还有许多别称: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妇、孺、如夫人、小夫人、侧室、偏房、小星、篷贱、属妇、逮妇、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于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众多,因而有着许多表示不同等级的名称。如汉元帝的后宫里,除了皇后以外,尚有昭仪、婕好、容华、美人、充仪、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个等级的多种名称。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级的妾。(《汉书·外戚传上》)

通常讲的皇帝妃、嫔,只是对帝王众妾的总称。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无论表现在家族、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

在生前,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们的孩子、甚至自己的所生(就如《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在贾政和王夫人跟前,眼看着自己所生的探春尚且坐着,她却要侍立,还要给贾宝玉打帘子)。在社会上,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明代宗法尤严,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也只能享受“祭,祀,别,殿”的入另册式的待遇)。

被尊称为“如夫人”的有头脸的妾尚且如此,那么那些不具名分、仅仅供,主,人,享,乐,玩,弄的婢女(也称“姬”,红楼梦中称之为“通房大丫头”。

还有一种贵绅蓄养以供,声,色,之,娱的家,妓,也在此列),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上以床头人赠人的士子不在少数,也有人见他人妾美而横加夺爱者。西晋石崇就是因为不肯以宠婢绿珠转赠孙秀,而失掉性命的。苏东坡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魏曹彰“爱妾换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风流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车马器物无异。

  一、交杯酒与结发夫妻

  “合卺”这个词对于现代人而言是陌生的。然而,新郎与新娘的“交杯酒”却是每一个结过婚或参加过婚礼的人非常熟悉的。“合卺”就是指新婚夫妻在洞房之内共饮合欢酒。卺是飘之意,把一个匏瓜剖成两个瓢,新郎新娘各拿一个,用以饮酒,就叫合卺,合卺始于周代,后代相卺用匏,而匏是苦不可食之物,用来盛酒必是苦酒。所以,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自此已结永好,而且也含有让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正如《礼记》所载:“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宋代以后,合卺之礼演变为新婚夫妻共饮交杯酒。《东京梦华录·娶妇》记载:新人“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饮讫,掷盏并花冠子干床下,盏一仰一合,谷云大吉,则众喜贺,然后掩帐讫。”这个仪式的象征意义是意味深长的。

  用彩绸或彩纸把两个酒杯联接起来,男女相互换名,各饮一杯,象征此后夫妻便连成一体,合体为一。当然很多情况下,“惟新妇羞涩,不肯染指一尝”。(民国:《解县志》)

  饮过之后把杯子掷千床下,以卜合谐与否,如果酒杯恰好一仰一合,它象征男俯女仰,美满交欢,天覆地载,这阴阳合谐之事,显然是大吉大利的了。民国时期,山西民间结婚,拜天地之后,“导入洞房,婿先进,上床踏四角,新娘继入,坐床后隅,饮交杯酒,是日‘合卺’,合卺之后,尚有谒祖日见勇姑等礼,大抵于结婚之翌日行之”。(民国:《浮山县志》)

  今天,山西农村青年的婚礼上,交杯酒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形式比古代要简单的多。男女各自倒酒之后两臂相勾,双目对视,在一片温情和欢乐的笑声中一饮而尽,或者是在洞房或是在举行婚礼的大厅、饭店、酒楼。按民俗传统,交杯酒是在洞房内举行的,所以都把合卺与入洞房连在一起,但不管此俗的表现方式有何不同,其寓意与心态都是一致的,结永好、不分离的暗示对于新婚夫妻今后长期的婚姻生活都会产生影响。

  当人们置身于偏僻山村的婚礼中,不管平常人们的生活多么艰辛,但通过交杯酒所洋溢出的欢笑,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爱情的坚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照婚礼习俗,在交杯酒过后,常常还要举行结发之礼。结发在古代称合髻,取新婚男女之发而结之,新婚夫妻同坐于床,男左女右。不过,此礼只限于新人首次结婚,再婚者不用。人们常说的结发夫妻,也就是指原配夫妻,娶妾与续弦等都不能得到结发的尊称。

  古代婚俗中,结发含有非常庄重的意义,后来这一习俗逐渐消失,但结发这一名词却保留下来了。结发夫妻受到人们的尊重,结发向征着夫妻永不分离的美好含义,如同交杯酒一样,在农村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许。

  在男人们可以娶妾、养姨太太的时代,结发夫妻就显得尤为突出。以至于不论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新科进士,还是突发横财的商人地主,在攀援富贵、寻花问柳、续纳小妾之时,一般都要对结发夫妻保持一定的尊重。

  在中国人的心理和情感上,从古至今,漫漫几千年,尤重结发夫妻。

  因为结发意味着“第一次”。在男女授受不亲,人们一生中深交的异性寥若星辰的情况下,结发,意味着第一次接受了异性的新鲜,第一次发出会心的微笑,第一次品尝了爱的幸福,第一次组建了属于自己的家庭。所以,无论如何,这个第一次都是弥足珍贵,值得珍惜的。

  此外。结发还具有庄严、神圣、天意、缘份等等得到社会认可的深层含义,在此基础上,婚姻的双方产生了义务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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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闹洞房的秘密

  闹洞房是婚礼的最后程序,也是任何婚礼都不可少的内容,它是婚礼的高潮,也是最热闹最有趣的节目。

  新婚之夜,亲戚朋友围坐房中,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之为“闹房”、“戏新娘”。闹的方式各种各样,各地有同有异。总括起来可分为文闹和武闹两种。文闹以较文雅的方式,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谜语、对对子,请其讲述恋爱经历及平常不见于口的男女之事,山西民间有称“说令子”,妙趣横生,迫使新娘无法对答而大出洋相,借以取乐。“是夕,好事者多以谈谐语编为词调,强使新妇歌之,名曰‘闹房’。近则变本加厉,庆贺之忱出以戏谑,抑失礼之甚矣。”(民国:《翼城县志》)武闹是使用较为粗野的方式,不仅口出秽言,还对新娘动手动脚,颇有恶作剧的性质。

  闹洞房时,平辈的、晚辈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纷纷拥入新房,喜笑逗乐,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们极尽所能,想出种种方式,让新娘当众表演,以逗乐取笑,俗话说“三日没大小”,除了爹妈都能闹。这期间,人们之间随随便便的关系是礼俗所允许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颇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欢节。因此,无论如何戏闹,如何难以接受,新娘是万万不能反目生气的。如若气走了闹洞房的人,将被视为是新娘的任性,人缘不好,日后的光景就不会好过。

  闹洞房是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贺方式。在民俗中,人们认为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崇,为了趋逐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的阳气,才闹洞房的,所以民间俗语说“人不闹鬼闹”。

  闹房在功能上也是对新婚夫妻的考验,包括机智与耐心,原本是一种“关口考验”,但在民间往往行之过分,成为陋俗。

  闹洞房的习俗起源甚古,《汉书》记载“燕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仅以为荣。”(《汉书》,《地理志》)闹房之俗可能起源于“听房”。在新婚之夜,亲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窃听新媳妇的言语和动作,人们感兴趣的无非就是男欢女爱之事。从性心理的角度讲,这种举动似乎正是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意*”之举。以后逐渐演变成为戏弄新娘的闹洞房。此种风俗行至唐代,风行民间,不但男方亲属,贺宾客朋都有戏弄新娘的权利,连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拦,品头论足,抚摸取笑,需索于难。这种习俗由古至今,已由个人行为变为集体行为。

  综观闹洞房之俗,驱动人们听房、闹洞房的心理动机是复杂的。

  首先,这是一种人们性意识的外化与下意识的冲动,人们从闹房戏妇与抚妇之中,表现了对异性的某种挑逗,发泄出来之后便可克服既羡且忌的心理,以达到性在“下意识”界域的某种平衡,这种对异性的态度与行为在平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闹洞房正好提供了一种机会。

  其次,闹洞房是传统婚姻中包办婚姻的产物。因为只有在新婚典礼之后,激动的新郎才可搞开新娘的红盖巾,这对新人以前不相识,无相交,更无情感的沟通,第一次见面便要共堕爱河,显然是陌生和难堪的。因此,闹洞房习俗可以消除彼此的距离和陌生感,协调俩人之间的紧张气氛,融洽感情。无疑,洞房之闹是百米赛跑前的必要准备。

  再者,在兴旺发家的心理趋动下,大多数的新婚之家,都存在着既苦于众亲友之闹,又乐于让其闹的双重心理。

  闹房可以使双方的亲友们熟悉起来,显示家庭宾朋满座,兴旺发达,增进亲友间的沟通与感情,以及邻里间的和睦。

  热闹是中国人生活的美学理想,闹洞房正是臻于此境的手段。热闹了才能形成喜事喜庆的氛围,闹是一种快乐的场景,是一种欢腾与兴旺发达的象征,只有闹、大闹特闹,喜庆才有市场,财路才可大开,人丁才能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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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洞房验贞

  在中国,性行为是一种受习俗高度制约的行为。人们不仅对公开的、合法的性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习俗的规范试图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之中。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谈到许多妇女与情人们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时代,社会上层中,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混乱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当时离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难,少女的贞操还不是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

  然而,随着儒学的兴起,特别是宋代的理学泛滥之后,妇女被认为要对社会道德负起责任,理学家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极其珍视妇女的贞洁。

  此后,中国人对于妇女贞洁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种心理上的痴迷。这种痴迷的一个恶劣的例子便是所谓的“洞房验贞”。这种习俗把新娘子的贞洁与否,变成了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裸裸的处女检验,可悲的是,新郎并不以为这是对自己情感的亵读,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身人格的侮辱。习俗已经扭曲了人们的心灵。

  洞房验贞的习俗在民间被称作“验红”、“授巾”,古已有之。一般是在结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给女儿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为初行房事时之用,民间也称“喜帕”。

  旧时,历朝定婚礼,都有授巾之礼。有的地方如广东,授巾之后,新郎新娘关门入室,云雨作爱,而新郎的父母亲友则在门外静候,风流之后,新郎手捧朱盘,盘内放着所授之巾,盖以红帕,其所示新娘为处女新红,众人皆大欢喜,纷纷表示祝贺,并以烧猪送于新娘娘家。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见处女红。

  由于处女膜是否破裂成为检验贞女的唯一标准,一旦未见其红,新郎与家人便要归因于新娘不贞,至少在心理上要产生很大的猜忌与不和,形成隔膜。轻者使新娘无言以对,受辱终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无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视处女红,是中国社会的普遍观念。善于观察的文人们又把其赋予了浪漫的情调。

  王实甫的《西厢记》在记述了张生与崔莺莺的幽会之后,特别提及香巾,他写道:

  “(后庭花)春罗儿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灯下低睛觑,胸前着肉揣,畅奇哉,浑身通泰,不知春从何处来。”

  剧作家汤显祖在其《邯郸梦》那颇具艳丽色彩的对白中曰:“好夫妻进洞房花烛,……大河犯客槎,猛擒拿,无媒织女容招嫁。休计挂,没嗟呀,多喜檀郎蘸眼惊红乍,美人带笑吹银蜡。今宵同睡碧窗纱,明朝看取香罗帕。”

  陶宗仪的《辍耕录》记载了一个人娶新娘后未见处女红,文人袁可潜赠与如梦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准拟灵芳一遍,春已去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还你一方白绢。”

  今天,在山西农村,验红之俗已不多见。但有些地方常在新婚的第二天早上,把见红的白毛巾放在新房外的明眼处,以示外人表明新娘是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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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婚礼习俗

  完整的婚礼习俗在古代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但是明清以来,山西各地完整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如大量地方志中所载的,“婚礼各处不同,大约六礼之中,仅存其四:问名、纳采、请期、亲迎而已,亦有不亲迎者。”(乾隆:《平阳府志》)

  解放以后,在婚礼形式上新旧相间,而新的婚礼形式逐步在取代旧的形式。新的,较为文明和现代的婚礼形式在民国期间就已在山西各地开始实行,作为一种新的婚礼习俗,我们把它详述如下:

  “结婚证书,仍用向来红柬,但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妇,俱署名耳。其结婚仪式,系就庭前设礼案,奏乐,由司仪人入席面北立,宣唱:“男女宾人席”而北立。男女族主婚人人席,而南立。男女族全体人入席,而东西立。证婚、介绍人入席,而南立。纠仪人人席,而北立。男女宾相引新郎、妇人席,俱面北立。

  奏乐。证婚人读证书,并为新郎新妇交换饰物。新郎、妇行结婚礼,东西向立。双鞠躬。奏乐。

  主、征婚人致训、箴词,新郎、妇谢证婚、介绍人,三鞠躬。

  男女宾代表致颂词、赠花,两鞠躬。奏乐。

  新郎、新娘致谢词,两鞠躬。

  女宾代表唱文明结婚歌。

  证婚人、介绍人、男宾、女宾俱退。

  新郎、新娘谒见男女主婚人及男女全族全体礼,奏乐,男女主婚人及各尊长面南立,三鞠躬,男女平、晚辈面东而立;两鞠躬。男族女族全体行相见礼,东西相向立,两鞠躬。

  男女嫔相引新郎、新娘退。男女两家主婚人及男族、女族全体、纠仪人、司仪人俱退。礼毕筵宴。”(民国十二年:《临汾县志》)

  今天山西农村的婚礼习俗也大体如此,仅是在内容与形式上更富有一些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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