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的婚假不是15天,根据规定军人结婚放假,最长的时间是10天,也就是3天的法定婚假和7天的晚婚假,假如军人达不到晚婚年龄,也只有三天的婚假时间。
2、而且军人的伴侣如果也达到了,晚婚年龄也是可以这样享受假期的。如果只有一个人达到了晚婚年龄,那么另外一个人是按照原本的规定放假,不享受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法律分析:一般婚假是三天,但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法律分析: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军队人员,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是军队人员的另一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人可享受10天婚假。
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法律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军队人员,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是军队人员的另一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满足晚婚条件的军人婚假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法律依据:
《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0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军人休假新规
重要细节来了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前期已经正式印发
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
结合军人休假规定
就大伙关心的几个问题
做一个简单梳理
军人休假,可以分3次
原来的规定是,军人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新的休假规定,对此问题的最新明确是,“通常不得超过3次”。
也就是说,假期的总额没变,但是可以多“一次休假”的机会。
换言之,异地的军人们,每年可以多一次回家的机会。
休假次数的增加,对两地分居、甚至是三地分居的战友,是非常友好的。
军人的婚假,敲定10天
之前,由于军人存在什么“晚婚假”——年满25周岁结婚的军人,可以享受7天的晚婚假。
后来,又有了军队人员结婚年龄调整,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法定结婚龄,都可以结婚。
那么对于25岁之前结婚的战友,他们到底是享受3天的婚假呢,还是享受“3+7”的婚假呢
有些单位执行的是,25岁之前结婚,不给“7天的晚婚假”。
这一次,新规明确了:军官、军士结婚的,婚假10天。
一锤定音!
也不分什么晚婚不晚婚的了,就是10天假,休去吧!
假期折算,值得关注
前面聊到了结婚、聊到了婚假。
其实,当年的结婚,还涉及到一个年假调整的问题,值得大伙关注。
举个例子吧——
张三结婚之前的探亲假是30天;结婚之后的探亲假是45天。
如果他是3月份结婚,那么,他这一年的休假天数,应该是多少呢
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3/1230+(12-3)/1245=4125(按照42天计算)
再加上婚假10天,当年的假期应该为52天(不含路途)。
上面那个算式后半部分,就属于“假期的调整”。
当然,军人假期调整的原因还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调整部署
个人工作调动
家属随军
婚姻状况变化(结婚或者离婚)
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假期都应该会被折算;
折算之后,就要适时地调整年假和探亲假的休假计划。
路途假,引发关注
军人休假新规,同样对路途假进行了明确。
主要是:
1如果休“探亲假”的,第一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分段休假的,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也不计入探亲假假期;
3因为个人原因,分段休假的,比如,就是我想分2次、分3次,那么后面几次的路途时间,要计入探亲假期,也就是说,没有路途假了。
有朋友反馈说,以前分段休假,每一段都有路途假。
其实,这并非原来规定就有,而是说原来规定的不够细致,给了一些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了回旋的空间。
如今,新规明确了,减少了很多弹性空间、模糊地带。
所以,还是要辩证地去看。
比如前面提到的婚假,那就是10天,清清楚楚。
比如,后面这个路途,一般情况下,就是一次,明明白白。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