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乙肝的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且前述的疾病一般是指艾滋病、梅毒、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而乙肝不属于前述的限制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您好,乙肝大三阳是可以结婚的,但为了双方的健康,乙肝大三阳患者在结婚的时候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乙肝大三阳患者在在结婚之前要让伴侣知道您的病情,并及时带领伴侣前往医院去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查看其是否感染有乙肝病毒,体内是否有乙肝抗体,如果乙肝五项全阴的话要及时的注射乙肝疫苗,直至产生大于微克的乙肝抗体为止,从而来有效的预防乙肝病毒的入侵感染。
2乙肝大三阳患者也不要忘记体内的病毒复制传染活跃,如果检查肝功能异常的话那就要及时的进行抗病毒,依据乙肝病毒变异耐药检测来选择科学对症的药物治疗。
3乙肝大三阳性生活要做好安全措施,如果预防措施做不到位的话很容易造成对方被传染。另外婚后还要注意生活用品分开使用并定期消毒,在皮肤出现有破损或是有出血情况时要及时的处理好,被血液沾染的物品以免对方接触感染。
在360kad网站上有很多关于乙肝大三阳方面的知识,不妨去了解下,对你有帮助的。
肝功正常结婚没问题。不正常的话,结婚时的劳累会加重病情,不能让新婚的丈夫或妻子伺候生病的你吧,最好肝功正常后在结婚。
乙肝不是遗传性疾病,是传染病,你是男性还是女性?男性的话,父婴垂直传播的几率较小,母亲没事的话,只要孩子出生后按时打疫苗问题不大。但建议对妻子讲明,让她打上疫苗有了抗体再结婚怀孕。
如果你是女性,肝功正常的孕妇,对孩子发育无影响,但须定期复查肝功,因随孩子长大孕妇肝脏负担加重,出现肝功异常必须及时治疗,避免影响孩子的发育及生产时孕妇出血的风险。大三阳的孕妇病毒载量不会低,因为乙肝E抗原是病毒复制的指标,孕妇E抗原滴度高,提示病毒复制活跃,有循证医学证据表明,高病毒载量的母亲母婴垂直传播的几率更高,几乎是低载量的2倍。所以母婴阻断很重要!现在临床上已经不主张给孕妇应用免疫球蛋白了,免疫球蛋白就是一种中和抗体,对大三阳的人来说,那点免疫球蛋白不会起什么作用,浪费钱和起个心理安慰罢了。如果查的HBVDNA的确太高,在取得孕妇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在孕晚期那三个月加用替比夫定600mg
qd或拉米夫定100mg
qd(不要自作聪明一起加,我碰上过这样的病人,这两种药物理论上是按B级药物应用,也有大量的临床病例回顾分析支持,但毕竟是药物,有特殊体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不要叠加应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在不同部位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10ug,(正常情况下,HBsAg阴性的母亲的婴儿5ug),15天时可再注射一针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此外,在婴儿出生1个月、6个月时再各接种一次乙肝疫苗10ug。如果按上述步骤操作的话,则婴儿传染乙肝病毒的阻断率为93-97%。
关于母乳喂养,乳汁中HBVDNA含量很低,理论上不禁止,但初产妇乳头娇嫩,易出现乳头皲裂出血,此时不建议哺乳,高载量的(大于10的5次方拷贝的)自己斟酌吧,国家建议母乳喂养,2010年版的《中国慢乙肝防治指南》上也说哺乳问题不大,但不是绝对没有问题,所以最终决定权在你。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可以结婚。但生育考虑有可能将乙肝病毒传给自己的后代,因此,从预防乙型肝炎传播的角度来看,乙肝病毒感染者是不宜生育的。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生育对人生、对家庭来说又是相当重要的。因此,不应该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
对孕妇来说,如果是无症状的携带者怀孕一般是安全的,但必须注意做好孕期的保健。对于有症状的乙肝患者,怀孕则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引起死亡。对于后代来讲,他(她)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较大,且不排除乙肝病毒早期感染导致胚胎畸形的可能性。通过怀孕前的抗病毒治疗可减少乙肝病毒传播的机会,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效果甚微。
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应不应该生育应由夫妻双方乃至整个家庭认真考虑,一旦确认要生育,应该做好孕期保健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当妇女怀孕6-10个月期间如无其它禁忌症,可每月接受一次高效价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预防注射,产后对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进一步的免疫预防注射。一般来讲,经过如此积极地预防注射,可将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母婴传播的危险性降至20%。以下,预防效果是比较理想的。基于这一些理由,乙肝携带者没有绝对不能结婚和生育的理由。如有问题请咨询QQ:361120886
从前有一对年轻的农村青年,在结婚前三天到我所在医院做婚前体检,结果女方查出乙肝大三阳,男方没问题,女孩当场就哭了,哭得好伤心,男方的父母也就宣布不同意儿子娶这个女孩,停止办理婚事。我当时虽给男孩及其家属做了思想工作,但后来听人带信给我说,这桩婚事还是没成。女孩伤心地离家出走了,现在仍杳无音信。
从这个事例中说明,现在很多人对乙肝都有一种恐惧感,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恰当地宣传,让一些人害怕与乙肝患者接触,更何况交朋友、结婚等。其实乙肝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更不是婚恋路上绊脚石。现在很多婚恋双方由于对乙肝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出现了一些理解误区。下面,由肝病专家为我们讲解一下,乙肝在婚恋中常常被误读的几大关键问题。
相比于普通人,乙肝患者在对待感情及追求个人幸福方面都比较困难,由于自身主观意识及社会等其他原因无法正确对待此类疾病。其实一般情况下乙肝患者是可以结婚生子,同样有追求自身幸福和爱情的权利。
部分患者由于有乙肝而难以启齿,产生自卑等负面心理,令自身不敢追求感情。加之社会存在歧视及对乙肝的认知还有一定的误区,并不全面了解乙肝,所以导致乙肝患者在追求爱情时屡屡受挫。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因此,乙肝携带者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可怕,他们也需要人和社会的支持,如果自己的男女朋友是乙肝携带者,还需要对方加倍的呵护与爱戴。
只要我们真诚沟通,注重预防,
就能平安地与患有乙肝的亲人朝夕相伴。
如果爱,请大胆爱!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祝福每一对夫妻:婚姻幸福
年年岁岁手相牵
朝朝暮暮共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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