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没迁到男方拆迁补偿有份吗

结婚后户口没迁到男方拆迁补偿有份吗,第1张

结婚后户口没迁到男方拆迁补偿有份吗

结婚后户口没迁到男方拆迁补偿有份吗?众所周知,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跟着男方转过来,也可以不转过来,而户口也关系着国家的一些福利问题,那么如果结婚后户口没迁到男方拆迁补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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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地的政策,现在拆迁分房子有2种方案!

第一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这样的话可以选择拿钱也可以选择拿房子!一个人多少政府部门是明确标价的!

第二种是按照现有的住房面积计算的,如果是按照现在的住房面积计算的话,就要看你娘家人肯不肯给你房子或钱了!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是不以户口为标准的,拆迁补偿的是对已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有建筑物的规模是根据人口所享受面积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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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拥有房屋的产权,或者按人头划分,那么拆迁款就是女方的那份。 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按人头划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没有财产权,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计算的,那么这个拆迁费跟你没关系,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被拆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权利和义务的居民,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

现役军人(包括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应征军人和志愿者)及其配偶,原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现役军人,配偶户籍在拆迁范围内的,可以安置

如果配偶曾在军队服役,则将其计为照顾人口中的第二人,高校学生(含毕业后分配期)或毕业后等待就业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学生,该地区的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没有住房

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被拆迁人的配偶,其中一人在拆迁范围内,户籍在异地。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结婚、退休、调兵等已登记在户的,原户籍、劳教或服刑者,小城镇建设试点

6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知青下放、老居民下放、政策落实、政策落实、就地农民转型、 征地转换、集体搬迁、整体搬迁、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者,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已婚女儿的户籍在范围内 被拆迁人

在被拆迁范围内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以列为安置人口,但不能重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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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必须把户口迁到男方吗?不迁有什么影响?

两人结婚以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对方户头上是普遍的操作,一般来说是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特别是在农村,户口迁移代表着土地权益的变化,对农村户口的人来说意义重大;做得不对就直接影响自己利益。

两人结婚以后,女方的户口是不是必须要迁到男方呢?如果不迁,对女方的权益又会有哪些影响?

蔡女士几年前与丈夫经人介绍后相处、结婚,由于双方是邻村的隔得不远,因此婚后蔡女士也没有将户口迁到丈夫的户头上。由于蔡女士在丈夫所在的村集体没有户口,没被算作集体成员,因此嫁过来几年了一直没有土地。

不久前,蔡女士的娘家被拆迁占地,蔡女士眼看着弟弟妹妹得到了拆迁补偿款,自己却什么都没有。

村集体看表示:女士已经出嫁了,户口应该转到男方去,不能算作是本集体的人,土地自出嫁起就被回收了,征地拆迁时自己就没有赔偿。

对此,蔡女士很生气,有法律规定女方出嫁了就必须将户口迁到男方吗?不迁的话会怎么样?影响土地权益吗?

毋庸置疑的,农村户口与土地权益息息相关,户口不在村集体的话自然就没有资格分得该村集体的土地,没有地的话,征地补偿款自然也就没有份!

但是,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出嫁了女方必须将户口迁到男方家,女方有权选择自己的户口要留还是要迁,如果要迁,那么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被收回,新户口所在地分配土地;如果要留,那么原户口所在地土地权益保留,享受原地区农村户口待遇。

大家要记住,农村户口的人,土地有且只有一份,在新户口地没有获得土地是原地不得收回土地;

当然,也不能两地同时拥有土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村集体不得因妇女出嫁等任何理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妇女离异或丧偶后,也可以选择将户口留在当地或者迁回原地,同样执行有且只有一份土地的原则。

很明显的,案例中蔡女士的户口所在村集体有违法侵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强制出嫁妇女迁出户口,也无权收回未迁户口的出嫁妇女的土地。蔡女士可以依法申诉要求拿回自己的土地并以此获得应得的拆迁补偿。

一、出嫁女户口在娘家能享受拆迁

1、城市:

出嫁女遵从自愿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可以迁到男方家中,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娘家发生拆迁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即出嫁女具有娘家房屋产权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与其户口所在地无关。

2、农村: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征收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费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得到拆迁补偿,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二、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

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3、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城市户口从迁入农村之日起就是农村户口了,不再是城市户口了.就应当享有该村村民的一切待遇(迁入时与村里签有协议,协议条款规定哪些待遇不能享受的除外).

2,征地拆迁是有补偿的,补偿方法包括,按人头,按户口,按土地面积,按房屋质量和面积.补偿客体包括现金补偿,宅基地安排,安置房分配,社保等等.

3,征地拆迁补偿是有截止日期的,截止日期之前迁入的,计算人口有补偿,截止日期之后迁入的,不计算人口,没有补偿.能不能给你买社保,看你是在什么时候迁入的,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前迁入的,当然应当给你买,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后迁入的,按人头补偿部分你什么都没有,当然包括社保了,不可以给你买社保.

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会作为被拆迁人,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的人员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拆迁公司会按照签署的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向全部被安置人安置房产,并支付拆迁补助款。具体拆迁补助款由谁享有,需要看拆迁政策规定的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照房屋面积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即使仅有夫妻一方作为房屋拆迁被安置人取得拆迁利益,因为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另一方也享有一半的拆迁利益。但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或明确一方所得的拆迁利益为该方个人财产,则夫妻另一方不能享有任何拆迁利益。

结婚的时候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拆迁的,结婚后能不能将户口迁入拆迁地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拆迁的时候,拆迁部门是会对户口进行冻结的,所以当事人最好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 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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