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第1张

厦门户口迁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迁户口是在镇内需要一天、县内需要三天、市内需要5个工作日、省内需要十五个工作日,而省与省之间迁户口的需要二十个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迁户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厦门落户政策细则

厦门落户政策细则具体如下:

1、技能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有证书,证书等级为中级或者;

(2)社保:中级证1年社保,证3个月社保;

(3)年龄:男50、女40。

2、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要求: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以上几种都是有房产才能落户岛内的,房产要求:

1、房产持有比例必须大于等于51%,也就是必须过半;落户为配偶的房产,配偶的房产持有比例也要大于等于51%,或两人共同持有大于等于51%。

2、房屋性质必须是成套的“住宅”,也就是不能是单个“客厅”、“卧室”,也不能是其他性质,例如:“商住两用”房或“商用”的店铺。

3、房产所有人必须为自己的或直系亲属的(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不可以)。

4、房产必须在岛内。

以下面几种落户岛内,不要求房产:

1、干部调动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办理过报到手续,档案身份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专或者以上的学历;

(2)社保:大专:岛外3年,岛内4年;本科:一个月社保;

(3)年龄:大专35以下,本科45以下。

2、毕业生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报到证没用过,档案身份为“学生”;

(2)社保:本科3个月,大专岛内3年,岛外一年;

(3)年龄:大专35以下,本科45以下。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被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工作;

(2)社保:3个月;

(3)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

(4)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

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结婚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

5、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6、落户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7、随军家属落户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从3月1日开始,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来厦门落户等四类投靠入户政策,同时对于夫妻投靠落户等四类投靠政策也增加了年限限制,并明确了两类人才投靠政策。

 根据厦门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厦门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取消四类投靠入户的政策: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专家表示,这几年,厦门特别是岛内人口增加太快,对交通、教育、卫生、医疗等等方面造成了很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如果不适当地控制人口,会导致城市难以有序地运转。“但这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特定阶段采取这样的政策是必要的,但过了这个阶段以后应该就会放开。”

 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 制度 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投靠政策

 一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

 二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

 三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

 四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二、限制下列投靠政策

  一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四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三、明确两类人才投靠入户政策

 一对于入选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 毕业生 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投靠入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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