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维吾尔女孩子身材窈窕,五官挺拔,眼睛大而明亮,所以漂亮。婚后由于女性生理特征变化(怀孕生孩子)家务劳动多,户外劳动少,使身体发胖。被人们说成是变丑了,这是很自然的身体变化过程,也不是胡说八道,无中生有。
维吾尔族婚礼分两天进行。第一天在女家举行出嫁仪式。这天的上午,由男方的伴郎们簇拥着新郎,吹吹打打去女家娶亲。举行仪式时,客人分男(左)女(右)两厢,由阿訇居中主持婚礼,念古兰经,然后问新郎新否愿意结婚,得到肯定的回答后,阿訇将一块馕掰成两块,蘸上盐水分别送给新郎新娘,当场吃上。这表示同甘共苦,白头偕老。这时出嫁仪式进入高潮,在琴声歌声中,众宾客齐声赞道“美满婚姻,地久天长”,男,女宾客和青年们欢歌曼舞,琴瑟悠扬,行祥云聚,喜气洋洋,舞毕即入席就餐。这天下午,新娘穿戴一新,在姑娘们簇拥下,上马或坐车,径往男家驶去,一路上是吹吹打打,热闹非常。欢快的乐曲声和口哨声吸引着大道上过往的行人。按照习俗,新娘到婆家时,男家的大门前要点燃一堆驱魔除邪的神火,由一位客人钳一点火星在新娘头上绕三圈,新娘也绕火堆走一圈才能登堂入室,进入新房。有的男家从门前到新房的通道上,用毛毡,地毯铺地,表达对亲娘的特别尊重和热烈欢迎。
婚礼的第二天,在男家举行“揭盖头”仪式。这天下午,新娘蒙头,坐在炕沿或床沿上。新房里灯亮了,都塔尔,热瓦甫或收录机奏播出欢乐的东曲,男女青年们挤凑在一起,唧唧喳喳,打打闹闹,或说或笑或唱或舞气氛热烈。就在众宾客逗笑嬉戏的高潮时,一位天仙般的少女从人群中走上前来,以轻巧敏捷的动作,将新娘头上的盖头。新娘含羞藏娇,不声不语,此刻新房内一片欢腾,一对对青年男女又在欢快的旋律下,翩翩起舞,以示祝贺。新郎新娘也同大伙一起,轻盈举步,巧转腰肢,跳起了热情奔放的:“赛乃姆”双人舞,宾客们则拍手唱和。当节奏渐急时,舞者观者情绪更形炽热,喝彩欢呼,此起彼伏,整个新房沸腾了,宾客们在欢歌曼舞中如醉如痴,直至夜阑人静,方尽兴而归。
性别不需要改,改了就不是人了,哈哈!结婚不需要伤害自己,也不是为了别人而结婚,不需要成全别人委曲求全或怎么怎么滴,风俗这种东西不合理的还是不需要完全照做遵守什么的。自己活的开心就好,只要不伤天害理吧。
可以。法律都规定各民族都是平等的,因此维吾尔姑娘能嫁给柯尔克孜族男人。维吾尔族,民族语言为维吾尔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分为中心、和田、罗布三个方言。维吾尔族主要聚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我国的维吾尔族和汉族可以通婚,结婚时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男女只要达到了结婚年龄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结婚登记程序
(1)登记的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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